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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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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30000419787 发布时间:2023-03-03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2年佛冈县高岗镇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位于清远市佛冈县高岗镇。本项目主要为刘屋村道、三联至三江村道、月坑至大营村道共计3条村道。村道现状由于路基水毁严重,部分路段已禁止通行。 

 

采购包1(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标的提供的地点

 佛冈县高岗镇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支付比例50%,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完成80%时,承包方向发包人申报工程进度表,作为申请拔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经审定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支付比例17%,工程竣工款:竣工验收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且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支付。 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限为甲方向财政拨款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拨款部门审核及拨付到账所需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验收要求

 1期:由双方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待采购人检查。采购人接通知后3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采购人不按时验收,承包方自检确认合格后可隐蔽,双方应予承认。若事后采购人提出复查,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承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工程竣工前3天,由承包方通知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采购人应在接通知15天内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承包方将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2套。如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在限期内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采购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而发生损坏,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采购人负责。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提供经承包方签章的竣工图。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报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投标下浮率范围0.00%<下浮率<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0%(含20%)须编制施工成本计划,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可当作低于成本报价而报价无效。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险费不参与报价下浮。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由于工程施工要求,以及因本项目施工特点而引起的或需针对性的采取的一切必要的组织协调、预防措施相关作业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此类情况,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追加此部分费用。 (二)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合同总额=(采购预算金额-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险费)×(1-成交下浮率)+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险费。最终金额以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 (四)工程量清单(另册),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提供图纸。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建筑工程

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

1.00

1,197,015.00

1,197,015.00

1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佛冈县高岗镇2022年村道路基水毁修复工程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实施条件及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2、项目实施期间所有材料转运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响应供应商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名单一致。人员组成需满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造价,需相应配备专业负责人。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必须在采购人所属有关部门办理出入证。

6、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供应商在实施现场以外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项目实施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8、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10、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11、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要求以安全第一、安全设施自备自负、应达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安全标准要求。

12、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3、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均由成交供应商场外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14、采购人不提供临时材料加工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15、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用水、电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装表驳接,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配合单位缴纳实耗水电费。

(二)工程保修要求:

1、施工工期:60个日历日。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竣工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合同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2日内修复。2日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实施。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5、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货物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7、所有材料均须使用国家认定的国标合格产品。工程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全部材料必须为优质合格产品。如在实施过程中,已确定的品牌、材料由于市场上没有或断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已确定的品牌、材料档次,采取“优于”已确定品牌方式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如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不按保修要求积极响应,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三)工程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成交供应商承包的工程质量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视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对所做工程不予结算等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

2、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竣工验收达合格工程。

4、资料编制要求:需按一般工程要求编制包括但不仅限于竣工图、结算书等竣工资料,并提供电子档案备查。

5、如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内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材料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项目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环保标准。

(五)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设计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关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承包方提出申请、发包方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实施修改前10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调整合同造价。

4、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或图纸与说明书不符等。

(六)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

1、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采购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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