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新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院新一期项目在市人民医院新院原基础上进行扩建,新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9.07亩,建设内容包括扩建门诊楼、医技楼、新建住院楼、发热门诊、科研楼等相关配套用房,建设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和配置医疗设备,购置日常设备等,新增建筑面积181212平方米,增加病床位700张。
采购包1(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新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开始之日起至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咨询人提交履约担保且签订合同后,咨询人向委托人递交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四会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项目预算书通过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且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咨询人提交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资料,咨询人向委托人递交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四会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至造价咨询结算金额的90%作为第二期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咨询人向委托人递交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四会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至造价咨询结算金额的100%。 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计费基数以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为准,且不超合同价。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四会市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①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②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③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保函 ①若采用银行保函,选择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②若采用担保公司履约保函,选择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③可选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作为履约担保凭证。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5%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担保形式的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到完成施工招标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其他 |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结算方式: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 及市财政指导下浮率再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即: 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1-40%)×(1-中标下浮率) 。 备注:1.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计费基数以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为准,且不超合同价。2.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不再另行收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新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项 |
1.00 |
1,616,276.78 |
1,616,276.78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四会市人民医院新院新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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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要求: (1)成交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材料(设备)价格:参照《肇庆地区建设工程信息价和厂商价》及相应的计价办法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出具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成交人需提供给采购人工程施工图预算,并协助采购人送呈到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3)除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 (4)编制时间要求:采购人提供施工图纸后3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预算。 (5)在四会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结果后3天内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6)成交人需及时解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施工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关于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相关问题。 (7)配合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需及时解答或提交由采购人提出的关于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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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其他要求: (1)委派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承担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咨询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复核;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负责与委托方结算咨询费;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2)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确保结果完整、科学、准确,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要科学、合理,不得有高估冒算、虚列项目,也不得有漏项漏量、重项错量等错误,如有上述错误,成交供应商应负相应的责任。 (4)在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技术经济分析,向采购人提出优化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5)应坚持科学准确、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廉洁高效的原则。必须及时解决预算审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计价原则方法的确定、重大的签证审核以及工程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不得擅自作出处理,要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法作出正确的评价。 (6)对存有疑问的地方,应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逐一核实,按实际情况调整,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要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应及时跟委托单位沟通,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 (7)要做好编审依据的收集及取证工作,所有的编审依据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妥善保存。整个项目的档案要完整,不能缺损。 (8)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不同委托人的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即就同一项目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 (9)工程项目的结果未经委托单位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给他人。咨询人对本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的有关资料、内容、成果以及结论,需承担保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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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 205 号)及肇庆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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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对成果文件的要求如下 项目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对采购人提交项目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要求如下: (1) 文件的版式、装订应美观、牢固、清晰。 (2) 提交纸质文件(送审版)最少提供4套,并保证份数须满足审核需要; (3) 按意见修改确定的最终稿共6套,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1份(QBG及XML格式文件); (4) 工期计算表; (5) 编制的成果文件采用标准的尺寸。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