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省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全面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 年 6 月 2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37 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包保区市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蓬莱区积极组织开展自建房调查工作。
二、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烟台市蓬莱区所有自建房排查工作。
二、政策文件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2) 《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的通知》 。
(3) 《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4)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 《关于公布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和技术专家组名单的通知》。
(6)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的通知》
(7)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8)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覆盖蓬莱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 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 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 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 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 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四、主要工作量
A 包:
1、对烟台市蓬莱区自建房约 42 万图斑进行内外业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入库。
2、对全区自建房约 42 万图斑进行质量核查、按要求周报、月报等。
3、对全区自建房约 42 万图斑按要求资料建档、台账打印与签字归档。
4、完成省级验收。
5、按上级要求完成 2-3 次回头看。
B 包:
按上级要求对调查结束需要鉴定的危房组织安全鉴定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 A 包预算: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元),B 包预算: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供应商应对所报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六、采购标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户预算:
A 包:
6.1.内外业调查
限单价:4.333 元/栋,总价:182.0 万元台账整理及打印签字
限单价:4.00 元/栋,总价:168.0 万元
B 包:
6.2 房屋安全鉴定:
限单价:500 元/栋,预估 2000 栋,总价:100.0 万元
计划对 2022 年烟台市蓬莱区自建房调查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书。七、B 包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
7.1 须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有关房屋安全规范对房屋安全使用状况进行鉴别和判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每户三份),安全鉴定报告的格式须符合烟台市有关规定。
7.2.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9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的通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和技术专家组名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7.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7.4. 项目部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其他各专业人员由供应商自行配备,满足项目要求。
7.5. 鉴定时要求成交单位对每户受检房屋的每个影响居住安全的结构部位(如地基 基础、墙体、屋面等)分别检测,经过计算分别得出鉴定结论,并根据相关规范判定房屋安全等级,最终做出处置意见形成鉴定报告。鉴定过程和结论应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7.6.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针对采购人的需求特点,根据相关规范、规程、自身技术水平和以往鉴定经验,详细列出本单位在鉴定服务中将要采用的鉴定方案。该方案作为本次招标的一个考核内容,也作为检验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之一。
7.7.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鉴定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 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即时处理鉴定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格的鉴定报告。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做出相应服务承诺,该承诺将作为评分和检验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
7.8. 本次鉴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安全鉴定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9. 成交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7.10.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7.11. 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12. 任何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资质认证的检测鉴定任务;
(2) 鉴定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鉴定人员;
(3) 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4) 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委派相关的任务信息;
(5) 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我局将立即终止鉴定计划,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相关第三方鉴定机构将永久性失去承接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任何安全鉴定任务的资格。
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技术服务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3、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 号) 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