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及内容
一、购买内容
1、辖区内散养户的强制免疫、指导规模场强制免疫,国家下发的其它疫苗的免疫工作,以及免疫中畜禽副反应的救治、相关纠纷的处理与协调。
2、回收防疫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3、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样品采集,以及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发生疫情时,必须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4、协助官方兽医完成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瘦肉精”与检疫同步检测、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5、落实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安排的其它有关防疫工作。
6、为有效完成服务数量和质量,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或取得乡村兽医资格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的技术人员。
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
1、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建有资金管理制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专帐管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免疫副反应处理、疫情处置、防疫人员培训和劳务费等动物防疫服务工作。
2、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每个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应到100%。
3、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
4、免疫副反应处置。及时有效处置动物免疫副反应,并补偿到位,不出现纠纷。
5、防疫档案管理。做到按行政村建立防疫档案,把责任区域内所有的畜禽养殖户均登记在防疫档案,并且档案建立规范齐全,不漏一户一畜。
6、免疫牲畜挂标率。牲畜强制免疫后按规定要求佩带畜禽标识,佩带率达到100%。
7、防疫报表报送。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存栏统计报表、免疫报表或异常情况。
8、防疫所产生的医疗废弃回收。按要求及时回收防疫产生的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
9、协助疫病监测。做好各级动物防疫迎检工作,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日常检查、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协助疫情处置。对发生的动物疫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不得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11、宣传与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组织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参加畜牧兽医部门、乡镇政府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