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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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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80000425493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42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惠安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

二、技术要求

1、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

1.1工作范围

针对国家下发惠安县(不含台商区)疑似图斑11629个和违法房屋6343栋进行补充摸排和上报。

1.2主要任务

(1)完成11629宗图斑和违法房屋6343栋的外业核查工作(包括外业照片拍摄:远景、近景和内部照片各至少一张并能完整体现建筑物整体;业主、门牌号等信息采集并填写信息采集表);

(2)对11629宗图斑和违法房屋6343栋进行数据分析,按照判定标准判定是属于住宅类房屋图斑还是非住宅类房屋图斑;

(3)对前期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需重新核实的数据图斑进行重新举证;

(4)对国家层面组织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进行关联,核实是否关联正确,对关联错误的图斑进行取消关联或者重新关联;

(5)对国家层面组织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中未进行关联的图斑进行判定并建立与前期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进关联;

(6)对判定为非住宅类房屋的图斑需要进行分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割;

(7)按照实际情况对图斑进行矢量数据调整,并建立疑似图斑的矢量数据库;

(8)内业材料汇总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

2、工作依据

2.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8年2月);

2.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2009年6月);

2.3乱占耕地建房操作手册(国土调查云);

2.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

2.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421号)。

3、主要技术指标

矢量数据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长度单位为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技术要求

4.1工作底图制作按照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已审批数据,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4.2实地摸排: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使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并填写《信息采集表》。

4.3信息填报:严格按照摸排信息系统的要求,对图斑信息现场采集、内业分析和平台填报,确保上报信息通过部省审核和检查;同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信息进行实时修改和调整。

4.4成果数据汇交: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

5、成果要求

5.1、提交成果如下:

(1)信息采集表(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提交);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总表(摸排台账数据);

(3)农房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数据格式:SHP,数据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其余相关佐证资料等。

5.2、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任务。

6、保密要求

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数据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7、作业队伍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专业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GNSS接收机、车辆、全站仪、无人机)。

8、结合本地实际,在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工作中,对补充摸排工作中涉及的房屋类型认定存在分歧的,要提请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确认。

9、质量要求: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摸排作业。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辖区内;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

 

交货条件

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4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成果通过上级部门核查。

5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按采购人要求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如没有满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数据成果的时间节点,将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如没有满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交数据成果的时间节点,将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

(1)中标人要对成果材料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拒绝让其继续承担工作任务,发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进行追责;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如采购人提供图件和工作费用时间推迟,则中标人完成工作时限也相应顺延。

(2)中标人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各级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能整改,造成材料不能按时提交,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或者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3)本次投标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中标人完成,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4)本次投标的所有材料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作相应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6)中标人因违约被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今后五年内不得再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投标活动。

8、报价要求

(1)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费、专家评审费(含专家食宿等全部费用)、会务费(含会议室及评审场地使用费等)、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验收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和税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

(3)本项目中标价在合同期内为一次性包干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外,中标金额不再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考虑由此带来的的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损失。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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