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司法部门审批并依法核准,具备法医毒物(血液中乙醇含量)资质的鉴定机构。
2、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血液中乙醇的定性定量分析检验鉴定
|
一人
|
400元/人
|
以上价格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18号)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标准,在朝阳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长期住在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为此项目提供长期住在人员3(含)以上;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经营场所所有权(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外埠投标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办公场所承诺书,明确承诺中标后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前必须在朝阳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向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所有权(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为此项目长期住在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经营场所所有权(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住在场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所做鉴定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4)了解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流程和技术,掌握常见鉴定对事故现场取证的要求,能够准确出具鉴定意见。
(5)投标时应提供应急措施方案,保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敏感、特殊、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承诺该机构在朝阳市有长期住在人员 ,并能够按照交警要求1小时内响应,配合民警开展工作,并在采购人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
(6)应当在委托受理之日起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
(7)所提供的鉴定意见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9)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鉴定项目并出具报告,采购人有权分配给其他中标供应商。
(10)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1)该招标结果市辖各县(市)交警大队可参照执行。
4、服务时间:二年。
5、人员及技术设备要求:
应为本项目派驻具有专职从事法医毒物(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人员不少于3人(含),其中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1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