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租车服务 A 包
(一)采购项目概况
河北省 1:5 万东窑沟幅、桃花堡幅、西合营幅区域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租赁越野车 3 台;河北省丰宁县南沟门银多金属矿普查(续作)项目,计划租赁越野车 4 台; 使用范围在河北省省域内。
(二)技术要求
1.租用车型基本要求:
序号 |
租赁车型 |
数量 |
车辆要求 |
租赁期限 |
日租金 最高限价 |
1 |
越野车 |
7台 |
1.车型:越野车 2.排量(L):≥1.5 3.燃油:汽油92#或95# 4. 车身颜色:无要求 5. 行驶里程:≤10万公里 6. 新车价格:≥13万元人民币 7. 驱动形式:四驱 ★8.不接受纯电、增程式电动、混动车型。 9.车辆年限:2013年1月1日及 以后; |
3台租用210 天,4台租用 240天,(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
380元 人民币/天/台 |
备注:1.车辆年限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始注册日期为准。
2.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三)服务内容
1.专人负责服务
供应商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租赁服务接洽工作,与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联系,如因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更换接洽负责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车辆交付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年检合格证明。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交付的租赁车辆进行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不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
3.车辆保养及巡检服务
(1)车辆保养的内容及频率。车辆保养详细内容及频率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车辆巡检的内容及频率。车辆巡检包括对租赁车辆日常的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喇叭、机油、水箱等内容,以确保提供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供应商每月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车辆保养和巡检的费用。对服务小组负责提供日常保养及巡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
4.车辆维修服务(包括:大、中、小修等一切修理和零部件更换)
供应商需及时对车辆故障进行维修并向采购人报告,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维修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5.车辆事故处理服务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丢失时,供应商负责与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和案件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供应商处理事故和案件期间,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6.车辆年检服务
租赁车辆由供应商负责对提供车辆进行年检,车辆的年检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对租赁车辆的使用。年检期间,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及费用。
7.车辆救援服务
提供的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24小时车辆救援工作。须要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
主要包括本、异地救援、人员救援、提供同档次替换车等,救援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8.违章
租用期间由采购人造成的违章,违章罚款由采购人支付。。
9.事故处理服务
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及理赔,如需垫付租赁车辆维修费用的,由供应商负责垫付,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
10.提供替换车服务
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保养、维修、盗抢、车辆限号和年检等情况时,应不限次数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配置满足要求的备用车辆替换车服务,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开展。如不能提供,采购人有权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含出租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车辆相关税费及保险
供应商需承担向采购人所提供租赁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和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司机及乘员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投保范围为全车人员。
1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不得提供年限较长不能保证日常使用可靠性的车辆;
(2)采购人须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保证行车安全,不得用于非法营运等行为。
(3)车辆保管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用车前提前一个日历日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车辆,车辆使用完成后采购人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送车情况相一致,并经供应商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甲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5)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季度须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投标人本单位);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车辆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在河北省省域内;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的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车辆租赁期限所产生的燃油费由采购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
4.1缴纳金额及缴纳方式
合同总价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4.3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
合同履行完成后30日历日内退回(无息)。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0日历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部分于2023年12月25日前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车辆数量、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扣除已付合同款后据实结算。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7.分包或转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最高限价:本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04200元人民币;日租金最高限价380元人民币/天/台;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9.交车地点: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指定项目相关地点,主要在河北省境内;
10.交车时间:采购人提出用车申请8小时内交付车辆;
11.租赁期限:租用车辆7台,其中3台租用210天,4台租用240天(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1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投标人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二、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租车服务 B 包
(一)采购项目概况
河北省 1∶5 万青城(1/2)幅、路罗幅、马头店幅区域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租赁越野车 3 台;河北省隆化县白家店金矿普查项目,计划租赁越野车 2 台、工程车 1 台;河北省滦平县八道河金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计划租赁越野车 2 台、工程车 1 台;使用范围在河北省省域内。
(二)技术要求
1.租用车型基本要求:
序号 |
租赁车型 |
数量 |
车辆要求 |
租赁期限 |
日租金最高限 价 |
1 |
越野车 |
7台 |
1.车型:越野车 2.排量(L):≥1.5 3.燃油:汽油92#或95# 4. 车身颜色:无要求 5. 行驶里程:≤10万公里 6. 新车价格:≥13万元人民币 7. 驱动形式:四驱 ★8.不接受纯电、增程式电动、混动车型。 9.车辆年限:2013年1月1日及 以后; |
2台租用120天,1台租用150天,2台租用175天,2台租用170天。(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
380 元人民币 /天/台 |
2 |
工程车 |
2台 |
1.工程车类型:挖掘机 2.2010年以后出厂; 3. 车辆合格证; 4. 工作质量15000kg以上; 5. 斗容0.5m³及以上 |
1台6天,1台5天。 (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 期限为准)。 |
4000 元人民币 /天/ 台 |
备注:1.车辆年限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始注册日期为准(工程车除外)。
2.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三)服务内容
1.专人负责服务
供应商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租赁服务接洽工作,与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联系,如因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更换接洽负责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车辆交付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年检合格证明。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交付的租赁车辆进行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不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
3.车辆保养及巡检服务
(1)车辆保养的内容及频率。车辆保养详细内容及频率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车辆巡检的内容及频率。车辆巡检包括对租赁车辆日常的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喇叭、机油、水箱等内容,以确保提供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供应商每月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车辆保养和巡检的费用。对服务小组负责提供日常保养及巡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
4.车辆维修服务(包括:大、中、小修等一切修理和零部件更换)
供应商需及时对车辆故障进行维修并向采购人报告,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维修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5.车辆事故处理服务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丢失时,供应商负责与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和案件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供应商处理事故和案件期间,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6.车辆年检服务
租赁车辆由供应商负责对提供车辆进行年检,车辆的年检过程不得影响采购人对租赁车辆的使用。年检期间,供应商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及费用。
7.车辆救援服务
提供的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24小时车辆救援工作。须要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1小时内响应。
主要包括本、异地救援、人员救援、提供同档次替换车等,救援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8.违章
租用期间由采购人造成的违章,违章罚款由采购人支付。。
9.事故处理服务
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及理赔,如需垫付租赁车辆维修费用的,由供应商负责垫付,采购人不承担此费用。
10.提供替换车服务
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保养、维修、盗抢、车辆限号和年检等情况时,应不限次数免费向采购人提供配置满足要求的备用车辆替换车服务,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开展。如不能提供,采购人有权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含出租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车辆相关税费及保险(挖掘机除外)
供应商需承担向采购人所提供租赁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和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司机及乘员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投保范围为全车人员。
1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不得提供年限较长不能保证日常使用可靠性的车辆;
(2)采购人须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保证行车安全,不得用于非法营运等行为。
(3)车辆保管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用车前提前一个日历日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车辆,车辆使用完成后采购人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送车情况相一致,并经供应商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甲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5)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季度须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自有车辆(挖掘机除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投标人本单位);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车辆使用地点:使用范围在河北省省域内;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的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车辆租赁期限所产生的燃油费由采购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
4.1缴纳金额及缴纳方式
合同总价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4.3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
合同履行完成后30日历日内退回(无息)。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0日历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部分于2023年12月25日前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车辆数量、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扣除已付合同款后据实结算。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规范合格标准;
7.分包或转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最高限价:本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60000元人民币;日租金最高限价380元人民币/天/台;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9.交车地点: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指定项目相关地点,主要在河北省境内;
10.交车时间:采购人提出用车申请8小时内交付车辆;
11.租赁期限:租用车辆7台,其中越野车2台租用120天,1台租用150天,2台租用175天,2台租用170天;工程车:1台6天,1台5天。(租赁车辆数量及期限为暂估量,具体以实际用车数量及期限为准);
1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注:以上加★的技术参数、指标为重要参数、指标,投标人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