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简介
为更好的开展城市服务工作,此次城市服务招标项目拟分为3个标段。
01包:城区和涉农区域城市服务项目,主要涉及中和大道以北区域和涉农区域(具体区域以道路明细为准)道路清扫保洁和道路垃圾清理服务;公厕保洁,涉及道路面积1067360.95㎡。新川片区以外直管公厕5座,预算金额9806088.66元。
02包:双龙河两侧城市服务项目,主要涉及中和大道以南,观东二街以北区域(具体区域以道路明细为准)道路清扫保洁和道路垃圾清理服务,涉及道路面积1273260.383㎡。预算金额11418089.14元。
03包:新川片区以外涉及生活垃圾日产量约195.4吨/日。预算金额6164479.2元。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01包服务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包括人行道(含临街物业管理区)清扫保洁、冲洗除尘作业,道路附属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交安设施清洁,果屑箱及街面清扫垃圾收运;城市家俱保洁(含果屑箱清洁维护),重大任务保障、突发情况处置;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公厕清扫保洁:
2.1环卫公厕保洁服务内容:环卫公厕日常保洁服务管理、环卫公厕维护管理(环卫公厕整体提档升级除外所有内容),环卫公厕相关标识、标志牌、日常耗材管理等内容。
2.2附属设施管理:项目内所有公厕附属设施(列入移交的管理房)管理,保持管理房干净整洁、设施无损坏,使用功能完好;配有环卫工人作息房的,做好其安全管理及日常卫生保洁.
3、作业标准和要求:
按《成都高新区环卫作业管理标准》(详见附件1)、《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详见附件2)及《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实施。
★4、作业人员要求:
聘用的环卫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执行,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130%确定,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不低于2730元/人/月。如服务期内出台相关工资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提供承诺函)
(二)02包服务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包括人行道(含临街物业管理区)清扫保洁、冲洗除尘作业,道路附属环卫设施维护管理,交安设施清洁,果屑箱及街面清扫垃圾收运;城市家俱保洁(含果屑箱清洁维护),重大任务保障、突发情况处置;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作业标准和要求:
按《成都高新区环卫作业管理标准》(详见附件1)、《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详见附件2)及《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实施。
★3、作业人员要求:
聘用的环卫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执行,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130%确定,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不低于2730元/人/月。如服务期内出台相关工资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提供承诺函)
(三)03包服务内容
1、生活垃圾清运:
将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路面设置的临时垃圾房或垃圾集中点,进行集中收集清运至高新垃圾压缩站,协助辖区内清扫保洁单位完成辖区内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清运至高新垃圾压缩站,根据实际运量进行结算。
2、作业标准和要求:
按《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详见附件2)及《成都高新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实施。
★3、作业人员要求:
聘用的环卫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执行,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130%确定,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不低于2730元/人/月。如服务期内出台相关工资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提供承诺函)
三、作业车辆配置(拟配置的作业车辆名称不完全一致不影响其有效性):
序号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洒水车 |
核定载质量≥8吨 |
4 |
新能源车 |
2 |
洗扫车 |
总质量为≥10吨 |
4 |
新能源车 |
3 |
快速保洁车 |
/ |
10 |
需上牌 |
序号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洒水车 |
核定载质量≥8吨 |
5 |
新能源车 |
2 |
洗扫车 |
总质量为≥10吨 |
5 |
新能源车 |
3 |
快速保洁车 |
/ |
12 |
需上牌 |
序号 |
类别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压缩式垃圾车 |
3吨≤核定载质量≤5吨 |
10 |
新能源车 |
1、服务时间:9个月(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根据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和作业量据实结算,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4、付款方法: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次月支付,即当月结算后于次月15日前拨付上月作业服务费。
5、验收标准
6、其他未尽事宜均在合同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