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付款比例为4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 清。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1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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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安徽文化归属感和软实力,2023年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鼓励各县(市、区)将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非遗传统戏曲作品,纳入购买服务清单。全县共310场演出,共确定5家中标单位,其中戏曲团体4家,综艺团体1家。根据最后中标单位数量平均分配预算资金,具体场次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计算后得出(计算后的场次如不为整数则四舍五入取整)。
三、服务需求
三、服务需求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皖文旅秘〔2023〕1号”文件,制定以下要求:
1、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
2、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专业舞台车、灯光、音响、LED字幕显示器),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提供劳动合同或签约合同)。
3、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送戏进万村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所有送戏演出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预采购。采购数量多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划分标段,以保证演出质量;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每个行政村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四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五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
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4、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要与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
5、加大活动宣传。各地要完善演出宣传机制,指导乡镇和行政村在演出前一周、演出前三天、演出当天等时间节点,利用网站、新媒体、乡村大喇叭、公示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6、是确保活动安全。各地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始终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送戏工作。各地要周密部署,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四、报价要求
由于系统格式原因,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表格式”中,只需要填写综合单价数值即可,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成交演出服务单位在每一场演出完成后,需主动去演出所在地乡镇文化站办理服务回执单。采购人以服务回执单为认可的演出场数。成交演出服务单位也应积极听取当地群众和采购人的反馈和意见,来提高演出水平。
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与中标演出单位服务相关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演出服务单位需制定“送戏进万村”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并提交采购人,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人员安排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报备给采购人,所有人员的联系方式交由采购人一份,以便联系和沟通,如有更改及时通知采购人。
4、成交演出服务单位必须听从采购人指示,如遇节假日、大型活动、上级迎检、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等情况,临时增加演出场次,所需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增加。
5、成交演出服务单位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与响应,拒不响应和改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6、在服务期内,演出方自行承担车辆燃油费、设备、运费、人员工资、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