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四五”建设稳步推进,平阳县徐徐拉开了转型与崛起的大幕,平阳县经济中心—鳌江镇未来的城市定位是“宜居宜业的鳌江流域中心城市核心区、商务商贸物流中心区、临港产业新区”。新一轮的鳌江镇城镇规划已完成调整,对鳌江城区沿江岸线定位为城市休闲观光岸线,与港口码头现状存在一定的矛盾,需加快鳌江港口外迁及局部岸线功能调整。现状平阳港区主要依托鳌江北岸布置,鳌江内水域较为狭窄,水深条件较差,沿岸涉水建筑物较多,受桥梁通航等级影响,鳌江六桥以内的航道为1000 吨级,鳌江五桥以内的航道等级仅为300 吨级,严重限制了港口的发展,港口外迁是平阳港口生存发展的需要。原《温州港平阳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于2013 年获得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跨江桥梁等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的实施,原规划己不能满足平阳港区发展需求,需对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鳌江五桥内码头外迁安置和平阳港口发展需求,计划建设3000~10000吨级港口,为顺利开展用海审批工作,需开展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配套工程涉海专题咨询技术服务,项目位置详见图1。
本工程根据《温州港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开发方案研究》,在A区建设3个2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000吨级设计),码头泊位长度350m,码头型式采用全平台引桥式码头,码头布置呈反“L”型,码头平台总长度为350m、宽度25m。码头平台通过1座953m×16m的引桥和50m×20m的接线道路与后方港区连接。
根据《温州港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开发方案研究》,需由现状西湾围垦堤端部向东侧延伸布置3850m长防波拦砂堤,起到防浪改善港内掩护条件和拦砂减少淤积强度的作用。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连接段航道水深均不足,均需要进行整体疏浚,疏浚方量约162万m3,抛泥区选择在指定抛泥区。
图1 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配套工程导流堤用海海域审批工作,海域审批工作所涉及的用海专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调查专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数学模型研究专题、岸滩演变分析专题、海岛影响专题、生态红线专题等。
本次工作内容应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导则》、《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三、主要成果
1、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配套工程海洋调查专题报告
2、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浪导流堤涉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3、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浪导流堤涉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配套工程专题研究报告;
四、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1、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配套工程海洋调查专题报告正式成果。
2、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浪导流堤涉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防浪导流堤涉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正式成果。
3、如因审批因素原因导致不能如期提交正式成果,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服务期。
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完成的研究成果送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评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含入投标总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七、付款方式
1.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0〕3号】(2020.2.25)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每完成一个专题并提供正式成果,通过主管部门或专家审查,并提供调查数据报告,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专题投标报价的70%。
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为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年,免费维护期间,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成果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的调查、调整和完善。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方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方通报项目进度。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擅自调整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任务,或经专家论证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成果提交采购方,并参加采购方组织的成果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相关评审专家费用及会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6、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7、本项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