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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6:2023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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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60000439354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6:2023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监管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6:2023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监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按期提交项目中期成果,经采购人在6月30日前组织局内业务会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会审意见,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合额的40%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按期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在9月30日前组织验收评审会,评审通过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结题验收函并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10%。中标人同时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1.合同;2.中标人依法开具的发票;3.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1.本项工作采取一次性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结果。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总结报告。 2.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应于审查前派专人将成果送达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本项目不得转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6:2023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监管服务

1.00

980,000.00

9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6:2023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监管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背景
第一条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9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意见提出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以科学合理的规则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
根据上述文件意见,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监管,实现事中检查、事后核查,是落实国务院、省、市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的需要,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技术审查事项事中事后内部监督管理规定》,采购第三方评查机构辅助技术审查监管服务实施单位进行评估是提升技术审查质量的需要。
第二条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承接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承接单位被视为承认本需求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研究范围
第五条 工作目标
(一)辅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抽查建筑规划管理技术审查单位实施情况。结合广州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辅助审查规划电子报批送审图纸的规范性,探究技术审查要点,辅助监管全市各区分局技术审查单位的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结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施行情况,提出相关标准或指引的完善意见,提升技术审查质量。
(二)开展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调整业务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业务技术审查。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调整审查、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阶段,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并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关于技术审查的有关问题,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三)完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入库前的数据检查、技术审查成果安全与数据保密的检查。对技术审查合格的案件,在入库前实施格式审查,检查是否符合入库要求,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第六条 研究范围与对象
以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工作为研究对象,辅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全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事项事中事后工作监管。
三、工作内容
第七条 广州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结合广州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审查事项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辅助审查规划电子报批送审图纸的规范性,探究技术审查要点,辅助监管全市各区分局技术审查单位的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包括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标准、业务分类、业务流程、数据采集与更新等方面的监管,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结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施行情况,梳理广州市规划报建技术审查要点,提出相关标准或指引的完善意见,保障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第八条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服务
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调整审查、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阶段,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并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关于技术审查的有关问题,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案件历史审批情况核查、规划电子报批图层及属性审查、规划报批指标计算、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规范性审查、技术审查电子文件的加密处理6部分。
第九条 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技术审查数据入库检查
针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办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调整审查、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技术审查资料,在入库前实施格式审查,检查文件坐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图形检测问题,是否符合入库要求,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四、成果要求
第十条 成果内容应符合本需求书中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成果内容要点清晰,具有实操性,能够切实发挥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所有标准指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的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第十三条 全部成果(含文本成果、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或JPG或AI格式文件;汇报演示文件采用PPT格式。
第十四条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五、成果报送与审查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项工作采取一次性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结果。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应于审查前派专人将成果送达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七条 提交的正式成果应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审查服务人员名单,加盖中标人公章。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定后公开展示本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第十九条 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本项目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经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宣传。
第二十条 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所提交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及其他人员),中标后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及其他人员进行更换,以上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办公,常驻时间与本项目开展时间同步。采购人要求更换项目组人员,中标人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如中标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则更换人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资质,且更换人需经采购人至少两周的工作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更换。考核期间,中标人原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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