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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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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10000445887 发布时间:2023-03-2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中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建设部署要求,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2020年6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粤司办〔2020〕116号),进一步明确“两平台”建设市级部署工作要求。2020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指出“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广东建设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其中推动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作为法治广东建设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项目之一。

本项目建设主要为了促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在龙门县的全面推广应用,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和数据共享互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争率先完成省里要求的工作目标,为龙门县争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建设目标

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统筹规划、强化应用、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汇聚行政执法数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四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本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本地化部署应用以及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地市的全面推广使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具体目标如下:

按照广东“数字政府”改革集约化建设原则和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由惠州市统一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部署和运营运维工作,龙门县基于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负责完成本县20家执法部门(主体)的实施工作,推动龙门县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办理”,促进本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采购包1(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给成交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验收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后20日内,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给成交供应商。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在完成执法部门上线服务工作后,进行系统验收工作。中标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系统正式上线。 中标人应提交运行稳定可靠的系统,整理装订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阶段全部相关文档,与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交付文档包括不限于: 1、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 2、各单位实施配置总结报告; 3、项目培训方案、培训材料; 4、系统配置手册; 5、系统使用说明书; 6、用户单位使用意见; 7、系统试运行报告; 8、验收报告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设备、工具、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2

保密要求

本项目涉及众多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需要对数据进行安全管理,结合相应的国家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平台的运行安全由市统一保障。 中标人必须确保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业务数据的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任何数据泄露给第三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

1.00

897,500.00

897,5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惠州市龙门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需完成20家执法部门(主体)进驻市执法平台的上线服务、系统培训服务、执法部门现场服务、推广实施服务、技术支持驻场服务工作,并提供执法部门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和地区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

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数量

1

20家执法部门(主体)上线服务

1项

2

系统培训服务

20场

3

执法部门现场服务

1项

4

推广实施服务

1项

5

执法部门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

40份

6

地区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

2份

7

技术支持驻场服务

1项

二、实施计划

本次项目实施的执法部门(主体)总数为20家,执法部门清单如下: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合计

1

龙门县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2

中共龙门县委办公室委员会(县档案局)

3

中共龙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龙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6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8

龙门县林业局

9

龙门县统计局

10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11

龙门县财政局

12

龙门县民政局

13

龙门县教育局

14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龙门县水利局

16

龙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龙门县卫生健康局

 

20

龙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总计:

20

 

三、系统功能组成要求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粤司办〔20 20〕116号)等有关要求,在惠州本地化部署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移动执法平台。

(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功能需求

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是整个平台的核心,平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PC登录、执法人员和单位领导工作台、案源管理、行政检查业务、行政处罚业务、行政强制业务、预警督办、执法业务信息管理、执法公示管理、文书管理及应用,覆盖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和可追溯。

1、执法PC登录

系统支持用户登入的相关功能。系统对接省统一认证平台,实现用户账户信息的认证,提供用户登入验证、登入信息记录、用户界面初始化、系统注销功能。

2、执法人员和单位领导工作台

系统满足执法人员和单位领导工作台,包括我的审批、常用功能快捷入口、通知公告、资料管理、我的案件、任务提醒等功能。

3、案源管理

行政执法过程中,案源来自多方渠道,在执法信息化较弱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只能线下登记各个渠道的案源信息,造成行政执法的成本高、效率低。为了满足各类型的案源进行全过程网上办理。案源管理包括案源登记管理、案源办理管理,设计统一的案源登记入口。

4、行政检查业务应用

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本项目提供行政检查流程的在线办理功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帮助执法人员少跑路多办事,执法人员办案时不必重复填写相同信息,并且满足在线审批功能。系统提供电子印章功能,实现盖章电子化。

5、行政处罚业务应用

行政处罚包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实现从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与审核、告知听证与申辩、决定、送达与执行、结案、归档8大环节网上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功能,并能满足在线审批、自动公示等。

6、行政强制业务应用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提供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立案审批流程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流程的发起功能,以及在线生成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在线制作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功能。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等功能。

7、预警督办

预警督办是指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和督办功能。系统可支持案件审批时限监测、行政强制审批时限监测、案件办理周期检测、公示时限监测等功能。

8、执法业务信息管理

8.1单位案件库

支持单位案件库的管理和维护。为登入的领导提供管辖单位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功能,包括行政检查案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强制案件信息的查询和查阅功能。

8.2证据信息管理

支持对案件证据信息管理功能,支持对个人证据信息进行新增、查询、查看。

9、执法公示管理

提供行政强制案件公示功能,支持行政强制公示信息在线审批,并脱敏公示到公示平台。

10、文书管理及应用

10.1规范文书管理

支持81个通用模板文书管理。

10.2规范流程管理

规范流程管理提供规范化的流程与版本管理功能。

10.3文书与流程配置

实现已发布文书和规范流程的绑定、解绑功能。支持查看文书和流程的绑定信息。

10.4文书纠错应用

本功能实现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的纠错管理,用户可发送文书纠错反馈信息给领导审批,经过领导审批后方能对错误文书进行作废处理或者文书重签。

(二)移动执法平台功能需求

移动执法平台是实现执法人员移动办案的业务需求,具体功能包括首页、移动审批应用、案源登记、行政检查移动应用、行政处罚移动应用、行政强制移动应用、执法证据管理、个人模板管理、执法辅助应用。

1、首页

1.1个人执法证

实现执法人证件信息的移动端展示。系统对接执法人员证件数据库,为执法人员提供证件信息展示功能。

1.2系统定位

实现执法人员在移动执法现场的定位展示。

1.3操作指导

执法人员初次登入执法移动端时,系统提供移动执法系统流程操作指引信息的展示。

1.4我的收藏

实现我的收藏管理功能,支持对法律法规收藏管理信息、执法事项收存记录信息的维护功能。

1.5意见反馈

实现意见反馈功能,用户可以将使用执法移动系统遇到的问题在进行反馈,系统统一将移动执法使用意见信息进行管理,由管理员定期进行处理。

1.6执法语音播报

实现执法语音播报功能,用于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使用移动执法平台进行执法时,系统自动向提醒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1.7快捷取证

移动端提供拍照、录音、录像的快捷取证功能,辅助执法人员采集证据。

1.8线索录入

系统实现对线索和举报对象管理的功能。系统对接违法当事人公民信息、行政相对人法人信息、个人信息、媒体信息、移动机关信息,实现线索信息的快速录入。

1.9制作笔录

系统提供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功能。

2、移动审批应用

实现移动审批管理功能,包括所有执法文书的在线审批功能,包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业务流程的审批。

3、案源登记

移动端提供案源信息的登记功能。

4、行政检查移动应用

系统提供行政检查登记以及检查信息的登入等检查业务,提供检查案件基本信息、检查任务附件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功能。支持对行政检查文书流转过程信息、行政检查各环节审批表单内容信息进行管理。

5、行政处罚移动应用

系统支持案件基本信息、证据信息、程序文书流转过程信息的维护。支持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审批,支持行政处罚文书流转过程信息的管理功能。

6、行政强制移动应用

系统支持移动端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基本信息、强制措施附件信息、强制执行类案件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强制措施文书流转过程信息、强制措施各环节审批意见表信息、强制执行文书流转过程信息、强制执行各环节审批意见表信息的功能。

7、执法证据管理

系统提供录音、图片、视频等证据的管理和维护。支持对个人证据库信息进行维护。

8、个人模板管理

提供个人问题模板信息的管理。

9、执法辅助应用

为现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执法事项等辅助信息查询的功能。

(三)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执法部门上线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完成20家执法单位的上线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执法部门上线实施方案编写、上线部门业务数据配置、配置检查确认及反馈、上线学习培训。

1.1执法部门上线实施方案编写

完成执法部门上线实施方案编写工作,服务内容包括:编写并回收调研材料;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中的人员信息、部门及科室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信息反馈至部门进行二次确认;调研材料整理、汇总分析,编写单位上线实施方案。

1.2上线部门业务数据配置

完成单位及科室数据同步,人员筛选及信息同步,检查、确认;人员角色权限初始化;电子印章初始化;案号规则初始化;执法归档业务配置;公示业务及内部监督机构、案件查询范围配置。

1.3配置检查确认及反馈

完成配置检查确认、配置报告及使用指南编写发送工作。

1.4上线学习培训

提供教学操作录屏材料,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学习。

2、系统培训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0场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每场培训为4课时,培训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的原则、目的、要求、主要任务等介绍。

(2).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总体介绍。

(3).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基本功能介绍。

(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案件详细办理功能操作和演示。

(5).移动端案件办理功能操作和演示。

(6).法律法规库、执法事项库、案件公示等系统介绍和演示。

(7).现场答疑。

3、执法部门现场服务要求

为辅助执法部门能快速适应使用“两平台”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行政权力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在执法部门上线使用前期和使用中期,成交供应商需到执法部门或执法现场提供为期31天的系统操作指导服务(伴随式执法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现场系统答疑、1对1指导等。

4、推广实施服务要求

在项目建设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安排1名项目经理或实施经理提供推广实施服务,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推广实施工作,与建设管理单位沟通协调,保障项目质量。工作内容包括阶段驻场、到现场召开会议、配合完成项目各项验收工作等。

5、执法部门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

成交供应商需为20家执法部门各提供1份年度使用情况分析报告,2年共计40份,报告中包括基本情况、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公示情况、终端使用情况、公共支撑能力使用情况、法律法规使用情况、支撑保障情况等内容,以word和pdf格式提供给执法部门。

6、地区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县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每年1份,2年共计2份,报告中包括辖区内执法部门基本情况、整体案件办理情况、辖区案件公示情况、终端使用情况、公共支撑能力使用情况、法律法规使用情况、支撑保障情况等内容,以word和pdf格式提供给司法行政部门。

7、技术支持驻场服务要求

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为期2年的5*8工作制技术支持驻场服务。

四、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计划,记录质量保证活动,并保存和维护这些记录。

 

五、组织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投标人必须指定专职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实施、测试、培训、质量保证等人员,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软件实施经验,能够与政府用户进行良好沟通,具备相关产品应用能力。

4、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对本系统相关业务有所熟悉。

5、投标人应对上述内容列出详细人员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等。

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整体工期要求,向业主单位提交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计划。

 

六、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提供两年的技术支持驻场服务期,其中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20家执法部门(主体)的上线服务工作,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1年售后服务期,同时在驻场服务期内完成系统培训服务、推广实施服务、执法部门现场服务、执法部门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地区年度运营数据分析报告、技术支持驻场服务。

七、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要求提供为期一年的非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

 

 

 

★重要服务承诺要求

投标人作出投标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如下:

(1)技术支持驻场服务要求: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为期2年的5*8工作制技术支持驻场服务。

 

(2)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要求提供为期一年的非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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