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沧州市公安局采购2023年度物业服务1年。服务地点包括市公安机关、警犬训练基地、市局东院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服务地点为市公安机关、警犬训练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服务内容为保安和保洁,其中保安17人,保洁25人,该标段预算金额为152.166万元,服务期限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服务要求
一标段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地点及时间
沧州市公安局机关、沧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沧州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二)人员要求
保安17人,其中45周岁(含)以下15人,35周岁(含)以下2人。
保洁25人,其中45周岁(含)以下23人,30周岁(含)以下2人。
(三)人员分配
市局机关保安12人,保洁20人;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保安3人,保洁4人;
警犬训练基地保安2人,保洁1人。
(四)保安服务内容及标准
1、相关要求。所有人员具有保安员证,着装统一、整洁,公司有完善的安保工作规则和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健全、督査到位,能够独立圆满完成业主要求的各项安保任务。
2、工作模式。8小时工作制。
3、工作任务。主要负责服务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身份核查、登记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院区车辆停放引导工作。
4、工作要求。
(1)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保安队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市局机关及相关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各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齐、语言文明、精神饱满、礼貌有素、服从指挥、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职责与智能化系统操作,做好岗位区域内的卫生。
(3)对外来访客、办事人员,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建立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院区,特殊情况进入院内车辆,要做好人员和车辆信息的登记。
(4)负责市局大门口导引台的接待及报刊、杂志、信件、包裹等收发登记工作。
(5)办公区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禁止闲杂人员在办公区域随意走动。
(6)上班期间严睡觉、打瞌睡。
(7)按规定和适合的时间开、关灯光和设备的电源。
(8)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9)设立防火工作专责小组、定期实行消防演练制度,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无重大火灾发生,并且熟悉消防控制系统的操作。
(10)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定期实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应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恶化(相关情况及时告主管部门并报警),协助保护现场。
(11)确保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存放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12)发生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13)进行日常性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14)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15)接受市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与安全保卫有关的事项。
(五)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相关要求。着装统一、整洁,有健全的保洁制度,规范的管理办法,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工作模式。8小时工作制。
3、工作任务。主要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会议室等房屋公用部位日常保洁管理,公用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垃圾桶等设施的养护、管理,不包括上述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4、工作要求。
(1)清洁范围:大厅、楼梯、办公区、会议区、卫生间、走廊、院落、配楼及其它设施设备等项。
(2)清洁内容:上述各区域及功能区的设备设施、地面、墙面、灯饰等的清洁、消毒工作以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定期杀灭蚊、蝇、蟑、鼠等,定期检査,并做到无滋生源。对特定区域定期进行防虫、防蛀专业消杀服务。
(4)按工作程序对清洁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对公共场所、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清洁并有专人巡査、监督,对所负责的保洁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清洁。
(5)各部门的办公室内原则上不进行保洁服务,如有调整办公室或个别办公室需要保洁时,报请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办公室后及时进行清洁。
(6)在清洁卫生工作中使用的设备、工具、消耗的物料、服装以及设备、工具的维修等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7)定期清理院落卫生、垃圾箱,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物业公司根据设备设施的材料及工艺等特性,在确保不损害设备设施的前提下进行清洁。
(9)建立清洁管理服务档案资料,如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计划、年计计划和记录,留底备查。
(10)其它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
(六)物业公司工作要求
1、公司应明确业务经理一名,具体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以及与采购方对接等工作。
2、为所有派驻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3、所有派驻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要在进驻前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4、为保安、保洁人员购置所必须的四季统一服装,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市公安局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市公安局的监督。
7、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物业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必须向市公安局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9、依法支付物业公司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152.16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12个月。
*3、项目实施地点:沧州市公安局机关、沧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沧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5、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6、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1)保持足够服务人员数量,出现空岗情况当日必须调入新人补缺;
(2)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模式;
(3)采购方将采取不定时巡查机制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连续三次发现同一服务人员服务不达标,物业公司应在2天内调换新人进驻。
注:以上加*的商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或未完全响应即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投标文件资质上传模块中提供如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4)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外,还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由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