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常规监查
2、招标内容:为科学规范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战略留白”临时绿化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经营项目、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这些项目,客观评价工程建设成效,加强林长制考核。以及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为此开展森林督查和批后监督项目。
以造林设计、森林抚育设计及其他占地或者涉及项目工程范围为核查范 围,利用高分定量遥感、卫星精准定位及大数据和模型技术,进行科学抽样, 采用外业核查和内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数 量、面积等方面的核查。同时,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与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有机结合,采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与校验样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森林面积构成的监测,构建点面结合、上下衔接、数图一致的园林绿化常规监查评价体系。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核查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主要编制依据
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北京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12号)
《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核查操作细则(2022版)》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林沙发〔2003〕41号》
《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5修订)》
《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经营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木采伐(移植) 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细则》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普查操作细则》
1、政策背景
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确定的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要求,为实现开好头、起好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发展、规划统筹、生态优先、首善标准、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聚焦"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突出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新的发展理念,以专业方法、系统思维推进生态建设;突出成片连网、互联互通,营造规模连片森林湿地,有机连接新造林与原有林,形成林成片、水相连的完整绿色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出城市森林理念,优先选择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等各类树种合理配置,注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科学性、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一屏、三环、五河、九楔”市域绿色空间结构,大幅提升首都生态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
2、实施背景
市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处室、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协调提供各区相关造林营林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矢量图,检查各区上报新增和改造资源数据,审核全市年度工程数据和相关指标。
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事务合作中心) 负责编制各类工程核查技术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加强对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的技 术指导。对各类工程数据进行规范性检查,组织市级核查。统计、分析核查数据, 编制工程核查报告。
核查范围:门头沟区、平谷区、昌平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顺义区、延庆区园林绿化局等 8 个单位。
验收工作内容:
按照《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京绿造发[2017]12 号)、《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7]998 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54 号)等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工作组坚持突出检查验收重点与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相结合。邀请森林防火领域专家,按照资料检查验收和现场检验核查两部分内容,逐项逐条细致检查,认真验收项目建设情况。
(1)资料检查验收
①检查项目请示及批复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请示及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是否匹配,自查报告是否详实。
②检查项目工程监理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是否具有完整的监理过程记录和严格的监理评定标准,是否聘请了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通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审查开工条件、审核工程建设质量、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等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③检查项目采购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采购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招标采购要求,采购内容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清单价格明细是否清晰、比价资料是否齐全标准规范,凭证验收单是否齐全、下发记录是否完整。
④检查项目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合同签订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严格按照条款履行。合同条款是否清晰、符合规范,关键日期和金额是否清楚准确,签名盖章等手续是否齐全,部分项目是否按要求留有尾款。
⑤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按照《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实行项目专款专用,目前项目总花费、支付、结余情况。
⑥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该项目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具有是否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招标采购资料是否全面,合同台账是否清晰,合同保存是否完好,验收资料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档案资料分类是否清晰,自查报告是否详实,存档资料是否齐全。
(2)现场检查核验
①防火宣教设备检查。主要检查该项目防火语音宣传杆、防火宣传指示牌、森林防火硬质横幅等是否足量安装到位,宣传牌标语是否印刷清晰,森林防火宣传袋是否发放,在周末、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期,是否发送森林防火提示短信。
②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主要检查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如期竣工,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③其他检查。主要检查该项目是否安装要求完成批复内容,建设项目是否达标,是否取得实效。
五、项目建设的原则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周密组织以及明确分工,是项目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的关键和保证。市、区应当成立由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城镇绿化、行政审批、湿地保护、资源监测(机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年度监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查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部署年度监查任务,及时提供度各类资源新建(修复)、征占使用、自然损失、违法侵占等相关数据,组织专业队伍完成监查任务,认真检查审核各类资源变化数据质量,协调市、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更新园林绿化资源数据库,公布监查结果创新监查思路,完善工作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敢于创新,及时总结,不断建立健全培训上岗、质量管理、数据提交、数据审核、专家评审、成果审定、成果公告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年度监查工作规范化运行。
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实际操作
为了更好地让监查人员了解年监查项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确保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资源监测中心应当定期组织监查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经统一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各区也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自查验收工作。未经系统技术培训或技术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盛产、仪器设备使用)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监查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落实新《森林法》对“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和“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级园林绿化部门森林资源监查评价职责。同时要加强与市、区规自部门,农业农村、水务水利、公路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经常性、规范化数据共享渠道,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成果质量
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各类标准规范,强化质量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监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总责。市、区监查机构应加强对监查活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落实市级抽查和区级自查质量监管责任制。
六、预期成果
(1)调查数据。包括以上各类核查的核查纸质资料和现场照片,等。
(2)文字材料。包括各类核查报告,分区或者全市。
(3)电子文档。包括以上各类核查数据、文字材料的全部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