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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常规监查(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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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150001188878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园林绿化常规监查(第四包)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

 

04

园林绿化常规监查-2024 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核查

 

21.854

园林绿化常规监查-2024 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程核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2.1.政策背景

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确定的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要求,为实现开好头、起好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发展、规划统筹、生态优先、首善标准、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聚焦"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突出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新的发展理念,以专业方法、系统思维推进生态建设;突出成片连网、互联互通,营造规模连片森林湿地,有机连接新造林与原有林,形成林成片、水相连的完整绿色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出城市森林理念,优先选择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等各类树种合理配置,注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科学性、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一屏、三环、五河、九楔”市域绿色空间结构,大幅提升首都生态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

2.2.实施背景

市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处室、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负责协调提供各区相关造林营林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矢量图,检查各区上报新增和改造资源数据,审核全市年度工程数据和相关指标。

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事务合作中心)负责编制各类工程核查技术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加强对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各类工程数据进行规范性检查,组织市级核查。统计、分析核查数据,编制工程核查报告。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2月31日。

1.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2.1.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中“二、服务内容及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3.项目成果材料

3.1.提交各区核查报告,包括小班调查记录、样地(样方)调查记录表、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表、统计表及文档、照片等以及上述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常规监查

1.1.2.招标内容:为科学规范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国家储备林项目、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项目、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这些项目,客观评价工程建设成效,以造林设计、森林抚育设计及其他占地或者涉及项目工程范围为核查范围,利用高分定量遥感、卫星精准定位及大数据和模型技术,进行科学抽样,采用外业核查和内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数量、面积等方面的核查。加强林长制考核,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为此开展森林督查和批后监督项目。

1.2.主要编制依据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北京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12号)

《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核查操作细则(2022版)》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

《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经营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3年修订)》

《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森林防火部分)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木采伐(移植) 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技术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地资源调查操作技术细则》

1.3.质量标准:

1.1.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6个区,按照每个区任务量的5%抽查地块进行核查。核查2023年抚育任务。

检查验收应根据市园林绿化局批复的《作业设计》进行。检查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年度任务的完成面积;

检查各项抚育措施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市局批复的《作业设计》和《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2021)》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检查工程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档案管理检查,包括工程文档、音像、图片等方面的资料。

3.项目建设的原则

3.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周密组织以及明确分工,是项目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的关键和保证。市、区应当成立由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城镇绿化、行政审批、湿地保护、资源监测(机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年度监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查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部署年度监查任务,及时提供度各类资源新建(修复)、征占使用、自然损失、违法侵占等相关数据,组织专业队伍完成监查任务,认真检查审核各类资源变化数据质量,协调市、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更新园林绿化资源数据库,公布监查结果

3.2创新监查思路,完善工作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敢于创新,及时总结,不断建立健全培训上岗、质量管理、数据提交、数据审核、专家评审、成果审定、成果公告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年度监查工作规范化运行。

3.3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实际操作

为了更好地让监查人员了解年监查项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确保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资源监测中心应当定期组织监查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经统一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各区也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自查验收工作。未经系统技术培训或技术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盛产、仪器设备使用)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监查工作。

3.4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落实新《森林法》对“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和“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级园林绿化部门森林资源监查评价职责。同时要加强与市、区规自部门,农业农村、水务水利、公路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经常性、规范化数据共享渠道,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5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成果质量

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各类标准规范,强化质量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监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总责。市、区监查机构应加强对监查活动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落实市级抽查和区级自查质量监管责任制。

4.预期成果

提交各区核查报告,包括小班调查记录、样地(样方)调查记录表、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表、统计表及文档、照片等以及上述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

5.验收标准

5.1.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

6.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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