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1.1投标人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2投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1.3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一氧化氮治疗仪技术参数(2台)
1、气源压力范围:0.2MPa~0.4MPa;
2、具备双气源接口,更换一氧化氮气瓶时不影响设备使用;
3、内置后备电池:>30分钟,电池充满时间:<3.5小时;
4、具备开机自检功能,可选择患者类型,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患者等;
5、可监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氧气浓度等;
6、屏幕:采用≥8英寸彩色触摸屏,显示报警信息、浓度设定、浓度监测、报警设定、菜单等信息;
7、具备吸入一氧化氮气体浓度自动补偿功能,设备可根据呼吸机参数的变化自动调节一氧化氮气体输出流速,保证吸入浓度的稳定,无需手动调节;
8、具备安全功能:一氧化氮气体或二氧化氮气体监测浓度超出上限后自动切断供气并报警;
9、具备报警信息回放;
10、具备气体传感器校准功能;
11、产品重量:≤4公斤,方便床边移动使用。
12、NO气源的标气浓度设置范围:400ppm~960ppm;
13、NO浓度设定范围:1-79ppm;
14、NO浓度监测范围:0-99ppm;
15、NO2浓度监测范围:0-18ppm;
16、NO2高浓度报警范围:0-5ppm;
17、O2浓度监测范围:18%-100%;
18、具备一氧化氮高浓度和低浓度报警;
19、具备二氧化氮高浓度报警;
20、具备氧气高浓度和低浓度报警;
21、具备电源故障报警:当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产生报警;
22、具备电池电量低报警:当电池剩余电量运行时间低于10分钟时产生报警;
23、具备氧浓度传感器错误报警:当氧浓度传感器安装错误或失效时产生报警;
24、具备NO浓度传感器错误报警:当NO浓度传感器安装错误或失效时产生报警;
25、具备NO2浓度传感器错误报警:当NO2浓度传感器安装错误或失效时产生报警;
26、具备流量传感器错误报警:当流量传感器失效时产生报警。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供货方应于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付款前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另需提供所有材料PDF格式的扫描件供采购方存档使用:(1)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2)设备使用说明书;(3)与投标文件相同的供货清单(使用科室签字确认);(4)福建省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验收单(盖章);(5)进口产品商检单(若有)、报关单:即包括进口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应提供信息完整的设备报关单,否则将可能影响货款的支付;(6)出厂检验报告:货物制造原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7)培训记录:设备培训签到、内容登记等(使用科室签字确认);(8)其他采购方认为需要供货商提交的相关材料。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全部货物交货10天内院方组织人员与供应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我院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销售方支付100%合同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交货并验收合格,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于履约期满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由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退款申请后30天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
8、货物包装方式
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技术服务要求
1.1安装和调试
1.1.1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负责调试至合格。
1.1.2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技术培训
2.1.1根据新仪器设备特点及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1维保服务
3.1.1所投设备应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维修力量及水平和服务内容。
3.1.2质保期(保修期):保修期≥1年;质保期(保修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1.3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回复处理方法。如无法及时排除,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维修。如一时无法修复,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时使用。
4.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1.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4.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结果必须符合4.1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
⑴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4.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⑵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的中文资料两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产品验收标准
b.技术说明书
c.使用说明书
d.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e.零部件目录
f.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g.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h.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专用工具
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12、备品备件
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
13、其他
1.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
1.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采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进行部分调整。
1.3卖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卖方负责。
1.4若卖方未能提供单张发票的,须出具不能开具单张发票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1.5若为进口货物卖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提供信息完整的设备报关单,否则将可能影响货款的支付。
14、违约责任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1.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2.3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卖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卖方负责。2.2本项目不允许卖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卖方违约,卖方违约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3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彩册(页)等。若有虚假应标,一经查出即作废标处理。2.4列明选配件清单及单价(如有)。2.5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2.6若卖方未能提供单张发票的,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不能开具单张发票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2.7本项目出资方为福建童筑未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后需与该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需方、供方、福建童筑未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8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费用自理,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在现场勘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