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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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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发布 42页 文档编号:202206060000257677 需下载券:10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一、招标内容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等,主要针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需要的监督监测工作。

三、本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

接受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监测服务,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有资质的监测任务,不得转包。主要监测任务包括:例行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企业、乡镇大型污水处理厂、涉重企业、8个断面农田灌溉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个点位功能区噪声、22个城区黑臭水体断面、1个农村黑臭水体断面、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专项监测、新通扬运河胜利桥、反修桥、龙耳河庄桥、建成区消劣河流、7家企业在线比对,详细监测工作明细表见采购文件附件。

2.工作流程:

中标供应商根据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样品检测或项目监测需求,按约定报价预算检测或项目监测费用,其中项目监测需求需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及费用清单经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监测协议。

中标供应商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样品检测和现场监测工作。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有权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施加质控措施,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指导安排,并对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负责。

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或取样后7日内向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提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3.委托监测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方确定的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监测工作。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中标方实验室必须接受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标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等质控措施。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监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视为违约。违约二次,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5.其它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中标供应商的监测质量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第三方监测服务费用约定:

6.1委托监测费用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核算后,再按中标单位投报的固定优惠折扣计算。项目最终结算价=投标费率*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金额,若最终结算价超过98万元,按98万元计取。以上费用包含报告编制费用及工作人员交通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

6.2费用结算方式:每季度末采购单位一次性结清当季度监测费用。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50 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经省环保生态环境厅或所属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尚在整改期间内暂缓承接环境监测类业务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无此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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