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要求
1、滁州市全椒县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送戏进万村”活动项目要求:
(1)演出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要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村振兴、民生实事暖民心行动、文化惠民、法治建设、安全生产、本地特色民俗文化、非遗保护传承等成果。演出单位要积极新创反映现实题材的作品。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戏曲演出可演出1个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注重演出新创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和当
地非遗传统戏曲节目;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5个节目。
(2)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旅秘〔2023〕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第二,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第三,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2、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所有送戏演出必须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经过政府招标采购,因地制宜合理划分标段,以保证演出质量。二是成交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每村
4400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四是成交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五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项转包行为。六是演出单位不得向目的地村或个人提出支付演出费、报销车旅费、餐费、住宿费等,影响送戏进万村工作形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演出服务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项转包的成交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采购。
3、注重活动实效:一是合理安排演出时间。为保证演出效果,演出服务单位要合理安排演出季节和时间,方便群众集中观看,要多利用农闲、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原则上,至2023年5月底,完成演出场次不少于成交场次的1/4,至6月底累计完成演出场次不少于成交场次的1/2,剩下的场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且演出时间要求尽量在下午或晚上。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演出过程中发放宣传折页(所有的演出场次)、发放宣传用品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三是确保活动安全。演出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4、明确职责任务:县文旅局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例如开展供需摸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采购、公开服务信息、跟踪督导及绩效评估。乡镇、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尤其要提前公布、广泛宣传演出信息。
县文旅局加强动态跟踪督查,强化绩效,有序推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组织演出、跟踪服务中督查的作用,作用发挥等情况纳入乡镇文化工作考核。建立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场演出镇村工作人员应配合演出单位,现场发放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按要求采集演出相关数据,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见附件),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和文化站盖章后,报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存档备查,上报演出视频、相关演出信息并及时上传省
“送戏进万村”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回执单、演出视频有村或县文化主管部门发现3次及以上不满意或未按磋商要求演出的,停止其演出资格,余下演出场次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演出。
对演出单位进行测评,在演出活动现场结束后,镇村工作人员配合演出单位随机组织10%的现场观众进行测评,10镇分管领导、10镇站长在本镇演出后进行整体测评,文旅局随机下乡抽查演出情况。
对于演出效果良好的,县文旅局组织其他演出活动则可优先考虑由该演出单位有偿承接演出任务。对于出现3次及以上不满意或未按磋商要求演出的,不享有继续开展送戏演出以及县文旅局组织其他演出活动时的优先权;出现乡镇整体测评不满意的,下年该演出单位不得参加此项活动投标。
三、总则
本技术条款是交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1、设备供应范围
1.1供应商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包括软、硬件)及部件并负责包装、运输、安装、集成、检测、调试、培训、维保等服务。
1.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设备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部件、备件和消耗品。
2.1供应商人须提供保证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部件、备件、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其价格含在响应总价中。
四、设备要求
设备数量及设备,由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设计,自行确定设备数量、品牌。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成交人应予以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