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带▲号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超过3项(含)有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回收项目 |
1项 |
一、项目情况: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桂环发〔2017〕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36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整改的报告(南交运报〔2019〕338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对2021年度船舶污染物回收项目招标,由中标方分别在南宁港牛湾作业区、六景作业区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回收、转运和处置。 二、工作内容 1、船舶污染物回收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分别在南宁港牛湾作业区和六景作业区2 个点。中标单位自行落实相应稳定的回收船舶停泊地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场所及相关协作单位等。 2、回收船舶污染物种类及范围 回收船舶污染物种类及范围是指运输船舶在运输经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机械产生的油污水等,不包括船舶装修工程所产生的污染物。 3、项目工作的主要任务 制定有详细的《船舶污染物回收营运工作方案及措施》、《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有固定的船舶污染物回收管理人员、足额的船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回收船舶运行,污染物回收、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及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清运行业规范。 4、船舶污染防治项目工作目标 4.1、污染物转运及时 对回收运输船舶提交的船舶污染物要及时转运和处置,做到每日必清,污染物不得留置在船舶24小时以上。 4.2、公司运作规范 树立公司形象,服装统一,操作规范,船舶污染物回收登记名录数量清晰,建立视频监督系统,接受业主多种形式的管理监督。 4.3、确保安全生产 清运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熟识安全操作规程。 4.4、通过业主年度验收 服务期限结束前,由业主组织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合格以上。 三、项目要求 ▲1、制定《船舶污染物回收营运工作方案及措施》、《防污染应急预案》,针对船舶污染回收问题,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止水域污染,对船舶污染物如何回收、转运及处置制定出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可行性及预期效果评估分析。 2、船舶污染物防治编制工作需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导则规定的内容与技术要求。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专家在成果评审及其审批过程中,对成果的某些具体问题提出质询意见、建议或要求修改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给予答复或商请招标人执行相关修改修正内容,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费用中(即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4、人员配备:船舶驾驶、轮机人员定员8人,污染物回收操作、维护人员4人,现场管理人员2人。(岗位人员不能兼职,配备人员须缴纳五险,购买水上作业人身意外险) ▲5、船舶运行时间:回收船舶由管理单位提供给服务方使用,每艘船舶主机台数2台,定额功率90KW,船舶航速大于等于15km/h,续航力约40h,要求服务单位每天船舶运行不低于6 h,每月工作时间达22 天(已扣除双休日)。 6、 临时简易储物(工具)房2处:分别设置在牛湾作业区、六景作业区。 ▲7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和船舶检验、船舶工属具的使用管理由服务方负责,船舶每年到期须上排检修油漆,配备清洁易耗品(含清洁用品、拖把、毛巾、洗衣粉、雨衣、水鞋、手套、一次性口罩、消毒水等)。 8、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工作服等、污染物转运、处置有稳定的地点或明确的协作单位(提供协作协议) 9、服务期间建立有营运月报表,每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基础台账资料。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不含行政审批时间)。 三、服务地点:南宁港牛湾作业区,南宁港六景作业区。 四、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五、服务要求: 1、及时清运港口作业区过往船舶提交的船舶生活水污染物及油污水,做到每日必清,污染物不留置在船舶24小时以上。 2、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合同的人员应专业齐全、数量合理、并且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总报价,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出具成果文件)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种费用在内);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条件: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签定服务合同时支付中标单位合同价的25%,采购人应于每三个月验收合格结束后的下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至中标人指定的银行对公账户。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 (1)中标服务方 中标服务方在执行合同时建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后方可解散。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活动组织机构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中标服务方应遵守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服务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2)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①中标服务方应该在活动策划筹备、组织实施、活动开展、信息反馈等方面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管理、监督措施,保证活动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②中标服务方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单位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3)中标服务方的责任 ①中标服务方有责任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项目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②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项目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③由于中标服务方在活动实施中不符合项目单位质量要求或未能按时完工,中标服务方应立即整改或返工,项目单位有权追究中标服务方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 (4)验收 验收时,中标服务方应进行活动总结,草拟工作总结材料,整理各类文档、媒体资料,并移交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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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 二、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团队配置方案资历水平、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其他特色服务、售后服务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