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四川行动-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以及暖心赋力计划精神,广元市正全力推进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在全市区域内开展精神及心理疾病患者的诊疗与干预服务能力,同时满足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精神与心理健康促进的建设需求,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依据并制定评价精神卫生预防控制策略。现拟筹划建设广元市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加速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序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广元市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1 |
项 |
(二)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
1.总体要求:
1.1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服务:向基层赋能,支持开展面向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抑郁症、焦虑症、老年痴呆症、睡眠障碍、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等重点人群的测评与远程诊断筛查服务。
1.2实现常见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化管理:开展抑郁症、焦虑症、老年痴呆症、睡眠障碍、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等重点人群的评估、干预治疗、建档、随访、应急处置、用药服务、院内诊疗服务预约等业务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1.3开展网格协同化服务:在采购人与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分级管理的协同服务,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多种角色共同参与实现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的闭环化管理。服务内容涵盖健康科普教育、在线咨询、心理预防、量表测评、筛查上报、高危预警、就诊引导等多种类型业务。
1.4社会心理预防与援助个体化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窗口,面向公众开展心理卫生方面的健康科普教育、在线咨询、心理自测、干预和救助等移动化服务,完成公众社会心理健康数据的采集,并有效实现高风险个案的预警与转介。
1.5社会心理预防与援助团体化服务:开展面向学校、企业、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的心理健康专家团体服务,形成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机制,按人群分类定义有针对性的健康宣教及筛查评估方案,获取群体与成员的心理健康评估结果,有效实现区域群体性心理健康肖像刻画以及个人心理健康档案数据的收集和汇总。
1.6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建设基于BI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实现面向平台全体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概要信息统计与日常工作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
★1.7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数据交换能力: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市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业务的灵活扩展以及与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避免后期产生省市平台重精业务功能的重叠。供应商必须完成市级平台与“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业务对接和数据交换,涉及省市平台主数据以及包括重精筛查与患者档案数据在内的双向同步与利用,同时充分保障数据安全性。(提供承诺函)
1.8社会心理健康数据交换能力: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公众社会心理健康管理服务数据与第三方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卫健、教育、政法、宣传等部门信息平台以及本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能力,同时根据业务权限及相关技术手段保障系统数据开放过程的安全、完整、高效。
1.9提升医院业务覆盖能力:与院内的相关系统进行整合,有效提升医院各类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服务辐射范围。
★1.10遵照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系统安全建设标准,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等保建设要求,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持续建设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从身份认证、网络通信、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多个技术层面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性。(提供承诺函)
2.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
业务系统 |
子模块 |
建设要求 |
1 |
门户及主控数据管理子系统 |
门户首页 |
包含栏目概要及系统登录入口的门户网站首页。 |
2 |
门户栏目 |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法律法规、答疑解惑、文件下载等子栏目及内容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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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站内容管理 |
门户网站文章的编辑及发布等维护功能。(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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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统登录 |
用户使用账户密码登录业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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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控数据管理 |
管理业务中所涉及的字典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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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概要 |
用户业务工作量概要数据统计与任务信息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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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机构管理 |
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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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户管理 |
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用户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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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户密码强化校验 |
对用户密码设置及账户登录认证进行的密码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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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角色管理 |
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用户分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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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户角色授权 |
管理用户分组对应的系统功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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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宣教知识管理 |
分类管理图文、视频等心理健康宣教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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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测评量表库管理 |
按分类、疾病等标签,对精神与心理测评量表进行管理,可设定量表免费、收费、自评、他评、疾病、服务对象等分类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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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量表编辑工具 |
支持通过可视化组件编辑模式的量表工具,以拖拽方式进行量表的自定义设计,并且可配置量表题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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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转介信息管理 |
可设定用于转介推荐信息,并进行维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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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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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筛查方案管理 |
制定患者筛查方案,下发至指定区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各类患者的筛查。 |
17 |
市级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子系统 |
患者筛查服务 |
由中心或基层精防人员组织针对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见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且不限于抑郁、焦虑、老年人、青少年、睡眠等)的筛查服务,支持电脑端、移动端两种操作环境,支持服务方、患者方两种筛查模式。 |
18 |
▲患者诊断 |
通过申请、安排、确认、诊断等管理流程,开展疑似患者的远程或现场诊断服务。(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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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患者建档服务 |
针对确诊的常见精神患者开展按疾病分类的建档服务。可通过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已有建档患者数据进行验证后自动排除,避免重复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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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患者病情评估 |
针对建档患者开展定期的病情与疗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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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患者随访管理 |
针对各类患者按类型提供周期性的随访服务。(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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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患者用药服务 |
针对患者的调药管理及药量到期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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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患者双向转诊 |
针对患者的基层与指定医院的转诊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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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门诊预约服务 |
提供指定医院的门诊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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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检查预约服务 |
提供指定医院的检查项目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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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患者状态管理 |
针对患者的管理状态进行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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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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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服务人员管理 |
基层网格员及专家管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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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档案管理 |
以属地化模式建立并管理患者档案或公众的社会心理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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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网格服务子系统 |
▲心理测评服务方案管理 |
创建并管理心理测评服务方案,可组合量表及宣教知识。(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30 |
心理服务任务管理 |
创建并管理心理测评筛查或健康宣教任务,可分别生成服务方或服务对象通过移动端获取服务的随机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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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服务方心理测评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以任务模式开启心理测评服务,注册服务对象信息后完成测评量表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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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服务方心理测评(移动端)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扫描二维码开启心理测评服务,可将设备交由服务对象使用,注册个人信息后完成测评量表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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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服务对象心理测评(移动端) |
支持服务对象使用自有设备扫描二维码开启心理自测服务,注册个人信息后完成测评量表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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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服务方查看测评结果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按测评任务方式浏览测评题目选项结果及测评报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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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服务对象查看测评结果(移动端) |
支持服务对象浏览其个人进行心理测评的历史记录以及测评报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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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服务方健康宣教(移动端)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扫描二维码开启宣教知识,通过移动化设备供服务对象进行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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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服务对象宣教服务(移动端) |
服务对象使用自有设备扫描二维码浏览宣教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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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心理危机事件登记与预警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手工登记危机预警记录,或由系统根据测评结果按设定条件自动生成危机预警记录。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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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干预登记 |
精防服务人员针对危机预警记录进行干预,登记相应的干预措施,如音乐治疗、沙盘治疗等。 |
40 |
现场诊断服务 |
支持心理专家针对服务对象进行现场诊断,开具诊断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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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心理门诊预约挂号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向指定医院发起预约挂号以及网络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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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转诊转介申请 |
支持精防服务人员针对服务对象向指定医院发起转诊转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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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转诊转介接收 |
支持指定医院服务人员接收心理咨询室发起的转诊转介后进行确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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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心理咨询模板管理 |
精防服务人员管理咨询问题答复模板,可组合相关的心理健康宣教知识用于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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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心理咨询问题答复 |
精防服务人员针对公众发起的线上咨询问题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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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预防与援助服务子系统 (团体服务版) |
服务方注册机构团体 |
平台管理人员在平台主动注册学校、厂矿及企事业机构、政府机关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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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团体自助注册(移动端) |
机构团体自发注册本机构信息,包括提交认证资料,确定联络管理员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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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服务方审核注册机构 |
平台管理人员对自发注册的机构信息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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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机构团体服务自助申请(移动端) |
机构团体联络管理员申请心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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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团体服务审核安排 |
平台管理人员对团体服务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安排,确定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生成团体服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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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团体服务登记 |
精防服务人员或平台管理人员主动登记团体服务任务。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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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服务名单导入 |
由服务方导入机构团体的人员名单的预注册模式。(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53 |
团体服务名单自助注册(移动端) |
由机构团体的联络管理员或精防服务人员根据服务记录,生成随机二维码,供机构团体成员扫码后填写注册信息加入服务名单,即临时注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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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团体服务任务方案管理 |
由团体服务任务相关的精防服务人员设定服务方案,包括心理量表、心理健康宣教知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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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团体成员自测服务(移动端) |
团体成员根据服务记录推送的量表进行自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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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团体成员宣教服务(移动端) |
团体成员根据服务记录推送的宣教知识进行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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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团体服务情况浏览(移动端) |
机构团体联络管理员浏览本机构的心理服务参与概况,如心理测评完成数量,完成率、团体测评结果统计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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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团体服务情况统计 |
平台管理人员或精防服务人员浏览团体服务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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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报告 |
生成团体化评估报告,包含数据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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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团体服务预警个案浏览 |
平台管理人员或精防服务人员浏览团体服务中出现高危的个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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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心理预防与援助子系统(公众移动版) |
心理预防与援助服务微门户(微信小程序) |
提供面向公众用户的固化栏目及个性化栏目。 |
62 |
心理健康宣教 |
分类显示并浏览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文章或视频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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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个人信息注册 |
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后可使用心理自测及咨询功能。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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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自测 |
支持公众用户可通过相关量表完成心理自测,并查看自测评分结果,如焦虑自评、抑郁自评、睡眠状况自评等。(提供软件系统截图) |
65 |
自测预警及导诊提醒 |
心理自测结果超出预警值后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息至精神卫生区域协同服务系统中,同时向公众推荐社区机构服务点或心理门诊信息,提示其接受心理健康现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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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问题咨询 |
发起心理问题的在线咨询,由精防服务人员进行离线式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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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分析BI子系统 |
服务对象统计 |
按地区、机构、人员、时间等多种条件维度完成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团体的服务覆盖情况的统计与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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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统计 |
按地区、机构、人员、时间等多种条件维度完成服务工作量的统计与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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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指挥大屏 |
按需提供服务运行情况动态指挥大屏,图表化呈现运行指标,包括筛查服务量、门诊预约服务量、转诊服务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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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卫健部门 |
社会心理整体服务情况的统计,如个体肖像、团体肖像、任务肖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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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教育部门 |
社会心理针对学校团体、学生人群的服务情况的统计,如个体肖像、团体肖像、任务肖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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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宣传部门 |
社会心理针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群的服务情况的统计,如个体肖像、团体肖像、任务肖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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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政法部门 |
社会心理整体服务情况的统计以及预警数据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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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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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官网系统集成 |
将在线咨询功能整合至医院现有官网咨询功能中。 |
75 |
信息共享交换与集成服务 |
医院HIS系统集成 |
完成与医院院内门诊挂号及检验检查相关的信息与业务集成。 |
76 |
医院量表系统集成 |
按需与医院量表测评系统进行数据或业务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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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医院电子签名/签章集成 |
按需与医院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进行集成,满足网络诊断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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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医院微信公众号集成 |
将心理预防与援助子系统的移动端业务应用访问入口完成与医院的微信公众号的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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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医院支付平台集成 |
与医院的支付平台进行集成,支撑如收费量表等有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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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
通过与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双向转诊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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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精数据交换服务 |
完成与四川省重精平台数据交换服务,关键内容包括:平台用户、机构、字典等主数据、疑似患者筛查数据、重精患者档案数据、重精患者随访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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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社会心理档案数据交换接口 |
用于社会心理健康档案交换的接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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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心理量表数据交换接口 |
用于量表测评结果分析的数据交换接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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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高危预警数据交换接口 |
用于社会心理高危预警个案信息交换的接口服务。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地点
1.1交货时间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指所有软件系统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采购人验收日期。
1.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所有软件系统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适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配合进行。
3.1所有软件系统到达采购人处,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磋商总价格中;
3.2所有软件系统在采购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3.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3.5其他未尽事宜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
4.违约责任
4.1成交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4.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3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合同中约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整体项目验收后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供系统支持自主部署及自主运维的承诺;
3.提供运维服务期内在采购人现场开展≥4次系统环境训检服务的承诺;
4提供日常驻点服务:在项目平台开发至最终验收期间,系统定制内容的开发或集成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日常驻点的承诺;
5.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提供完善售后服务方案;
5.1运维服务方案及系统升级优化;
5.2售后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5.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与人员专业素养;
5.4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响应方案;针对本项目需要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远程视频服务,现场服务等方式,一般性问题5分钟响应,4小时内到场,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5分钟响应,3小时内到场,8小时内解决;
5.5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5.6具有针对本项目制订详实的培训方案。
五、履约保障能力
1.为了更好的保护采购人使用本项目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供应商需提供所供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类别需与本项目软件系统相关。
2.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服务人员应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认证范围需包含(安全软件专业级及以上资格)。
3.供应商需具有相关类似履约经验。
注:①以上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带“▲”条款为重要参数,不满足将做扣分处理。②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门户及主控数据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