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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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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60000466205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城中村片区包括赤坎村、汇源村、楼冲村、越塘村、小范村、文边村、镇南村、中东西等,设施修整与美化项目有:广告宣传栏、创文明宣传画、景观不锈钢造型、旧墙修缮翻新、更换铁门、铁门手绘、新增不锈钢围挡、新增电箱围挡、墙身墙绘等。以上项目所需资金,在鹤山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序号8)中解决。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序号

项目

材料

数量

单位

1

旧墙修缮翻新

外墙涂料:清理原墙面,涂刷外墙涂料,底漆面漆各2遍

4618

2

墙身墙绘

清理原墙面,刷一遍底漆,刷一遍面漆,绘制画面(丙烯颜料),刷罩面漆一遍

2630

3

墙绘(丙烯颜料、外墙漆、防水漆)

清理原墙面,刷一遍底漆,刷一遍面漆,绘制画面(丙烯颜料),刷罩面漆一遍

1911

4

电箱新增不锈钢围挡

1.2mm厚304不锈钢6*6cm方管焊接+烤漆,1.2mm厚304不锈钢4*4cm方管焊接+烤漆

596

5

新增电箱围挡

1.2mm厚304不锈钢6*6cm方管焊接+烤漆,1.2mm厚304不锈钢4*4cm方管焊接+烤漆

523

6

围墙改造(不锈钢方管框架面贴扣条)

1.2mm厚304不锈钢4*4cm方管固定底架,面贴铝合金扣条;1.2mm厚304不锈钢4*4cm方管焊接+烤漆;1.2mm厚304不锈钢底板,面贴高精车贴;1.2mm厚304不锈钢4*4cm方管焊接

400

7

池塘里搭排栅

池塘里搭排栅

300

8

广告宣传栏

1.2mm厚304不锈钢边框+雕刻+1.2mm厚304不锈钢板+烤漆+PVC字+水泥基础

200

9

旧屋墙绘

清理原墙面,刷一遍底漆,刷一遍面漆,绘制画面(丙烯颜料),刷罩面漆一遍

179

10

铁皮拉仿真草皮

pe(丙纶)仿真草皮

120

具体工作内容以现场实际情况、经采购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预算文件为准。

 

二、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投标的直接资料,并在编写投标文件及计算、填写投标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现场勘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考察现场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资料收集、设计、制作、安装、展示、运输、装卸、后续服务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4、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设计、制作、安装、展示、运输、装卸、后续服务及验收等工作。

5、服务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招标控制价:¥4763800.88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承包人。

(2)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且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给承包人。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承包人。

8、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网上开标,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设计要求

投标人采用时尚新颖特色风格工艺制作方案,设计方案有创意,构图具美感,与鹤山市沙坪街道各城中村现场环境相匹配,设计方案要提供设计图、效果图。

投标人的美化宣传服务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做到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同时,要精心谋划,巧妙构思,融入鹤山狮艺、咏春文化等具有本地特色元素,做到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

投标人在设计时可根据设置城中村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设置墙绘、宣传造型牌、小型景观、小型雕塑和宣传栏等。同时,要根据不同城中村设计不同主题,防止千篇一律。

中标供应商所投报的设计方案需经采购人最终确认才可进行实施。

(二)公益广告设置要求

城中村内运用墙绘、宣传造型牌、小型景观、小型雕塑和宣传栏等,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村委会办公地及居民小区出入口、小公园等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展板、墙体绘画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有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公益广告作品和自创作品的展示。在具体布置时,以设计主题突出、广告造型精美、氛围营造浓郁为要求,做好重点位置的布置。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每个村委会各设置墙绘、宣传造型牌、小型景观、小型雕塑和宣传栏等。

规格材质要求:公益广告宣传景观规格大小适中;材质耐久性强、坚固耐用。

(三)施工要求

1、投标人需按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及接受验收。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实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3、工程所需设备、材料,除明确由采购人提供外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有关规定列入造价内。

4、安全责任:本项目工程安全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5、消防责任:本项目工程消防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需用的水电由采购人协助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需用电源必须由投标人派有资质的电工按规范拉接,不允许投标人的施工人员乱拉乱接。凡在施工期间因投标人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应由投标人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6、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四)工程交工验收

1、验收标准:应以设计方案、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

2、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监理公司、市创文办及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五)分项报价

1、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清单可以根据采购需求、自拟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自行划表填写。

2、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采购包1(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承包人。 (2)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且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给承包人。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给承包人。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应以设计方案、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 2、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监理公司、市创文办及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

1.00

4,763,800.88

4,763,800.88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鹤山市城中村环境点位设施修整与美化宣传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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