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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海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考评、专项检查通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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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60000467010 发布时间:2023-04-06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镇海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考评、专项检查通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镇海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计划对镇海区166个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专项重点督查工作。从物业主管部门角度开展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同时对专项部分内容进行重点督查。结合检查情况和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呈交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以期对镇海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状况有一个客观整体的评价,为镇海区改善辖区居民民生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镇海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

(二) 服务内容:

从2023年3月起至12月,根据相关要求,拟定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全面覆盖4次,同时附上每次督查重点(如达标创优提质维修无忧项目、绿色生态项目、文明城市督查、消防、电梯等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内容,具体由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确认)。

(三)检查方式

物业服务基础情况检查通过第三方人员对物业现场实地查看及物业公司台帐翻阅,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制定确认的检查内容为基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每次围绕检查重点,现场做好记录、拍照留底并出具所检查项目的书面报告。

(四)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最低人员数量要求

项目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

1名

全面负责本次检查工作,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并与委托方做好对接、汇报工作

2

数据汇总分析人员

1名

负责数据整理、问题分析

3

检查人员

4名

负责项目的实地检查、问题记录、拍照取证、系统录入。

4

报告撰写员

1名

能熟练操作EXCEL、WORD、PPT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分析能力及沟通能力。

备注:

1、 中标后10日内,中标人需完成项目队伍的组建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且需由采购人审核通过。

2、 ★本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供应商必须承诺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和资格要求配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书面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2万元/人•次。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

(2)要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培训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达到熟练操作。工作人员由中标方统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3)工作人员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机制文明,身体健康。

(4)熟悉镇海区域各住宅小区。不得与被考核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得发生有责纠纷,不得发生经济往来,不得有泄露专项巡查、考核机密的行为,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2、设施设备要求

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检查人员需要配置必须的考核设施设备,统计、信息分析员需要配备日常办公设备等,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作业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人员安排

检查对象

数量(个)

一季度红黑榜检查、重点是结合物业服务达标创优提质维修无忧项目部一块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2023年3月

检查2人一组,分2-5组同时进行

住宅小区

约166

二季度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重点是重点是结合物业服务达标创优提质绿色生态项目部一块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2023年4-6月

检查2人一组,分2-5组同时进行

住宅小区

约166

三季度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重点督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

2023年7-9月

检查2人一组,分2-5组同时进行

住宅小区

约166

四季度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检查,重点对消防、电梯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023年10月起

检查2人一组,分2-5组同时进行

住宅小区

约166

注:检查数量和考评内容细则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4、临时任务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检查任务,如市对区专项检查任务、迎检、重大活动等。相关工作视同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日常服务内容。

5、成果要求

  结合检查情况和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呈交采购方。

二、商务要求

  条款内容

要 求

1、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止

2、实施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总价的50%;

(3)解除或终结合同后,在全年考核结束后视中标人考核结果结清余款。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服务区域以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增减均计入,在年度结算时一并调整。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调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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