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2年仓前街道经营性自建房排查项目具体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住房委办〔2020〕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拟派驻人员必须具备建设工程检测证书且不得少于20人,其中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派驻人员中标后需向本行政区域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人员备案,备案完成后派驻人员由投标人合理安排。中标后,项目派驻人员不能随意替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替换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替换人员应有同等专业资质和职称。
2、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其次是农村自建自住房屋。
3、现场排查方法及过程:
(1)、逐户排查录入,并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第三方排查、鉴定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2)、后续服务
必要时根据委托方要求,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专家会或协调会,并负责对排查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当地居民作必要的解释与说明。
4、排查依据:
4.1、行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4.2、部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4.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5、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8项所述。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汇交成果
1、提供系统帐号,招标人系统上复核验收。
四、时间节点要求
服务期60天,具体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前提交方案,形成成果汇交。具体完成时间以及后续修改均以甲方要求为准。如需延迟,乙方需说明原因,征得甲方同意。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预算总价的50%预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项目成果,采购人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
六、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自中标方提交项目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成果后到2023年年底前为售后服务期,服务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2.在项目上报中发现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成果有遗漏需要补充的(包括上报市、省、国家),中标方应提供的免费服务
3.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七、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采购要求,服务未达到的相关要求,中标方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服务或供货任务,或采购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保密要求
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中标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监测结果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进行数据的上报和公开。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1、关于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因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3、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