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对投标的安保公司服务要求
1.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3.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礼有节,能较好为锦州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提供专业优质的保安服务,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维护和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与稳定。
4.安保公司与派驻学校的保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保安人员办理国家及安保行业规定的各项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保安人员的薪酬不低于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5.安保公司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并虚心接受学校的指导和建议;保安人员的内部管理、训练、培训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
6.安保公司派驻学校的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恪守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尽心尽责完成校方赋予的职责任务。
7.安保公司派驻学校的保安人员因脱岗、睡岗、监守自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予制止、布防不合理等因素而造成校方人身、财产损失时,安保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使校方在对乙方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也不能免除乙方的民事责任。
8.安保公司派驻学校的保安人员出现脱岗、睡岗、监守自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违反校方纪律等不称职行为,校方有权提出撤换要求,安保公司应在接到撤换要求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换。
二、对安保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的要求
1.招标的保安公司配备锦州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专职保安员必须全部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正规化培训,应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专业保安队伍;保安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要熟知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派驻各校园的保安人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相貌端正,持健康证上岗;安保工作中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所有保安人员必须遵守派驻保安服务公司和各学校的双重管理,以维护校园利益为先,积极主动做好各校园安保工作。
三、保安服务管理范围、主要职责及服务方式
1.管理范围
锦州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校门口(出入口)、校内重点部位的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2.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门卫执勤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门卫接待,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的验证、登记手续,维护各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维护学校指定场所及重点部位的治安秩序。
(3)巡视工作场所内的治安状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反恐防暴等治安防范措施;在处理校园突发的事件(刑事、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校园保卫部门、学校属地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和维护发案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校园指定区域内的治安隐患排查,及时向工作单位提出防护建议和整改意见。
(5)依照各校园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如各校大中小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的安全保障,校园内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注:各岗位具体职责由所从事安保工作单位另行下达。
3.服务方式
安保服务方式是中标单位派出主管工作人员,组织安保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区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四、专职保安人员岗位数量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315-20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规定的保安员配备人数要求,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需专职保安总数132人。具体岗位人员配备见下表:
锦州市局直学校校园保安配备分布表
序号 |
校(园)区 |
所需岗位人数 |
1 |
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两个校区) |
13 |
2 |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6 |
3 |
锦州市卫生学校 |
7 |
4 |
锦州市锦州中学 |
7 |
5 |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
6 |
6 |
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
4 |
7 |
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 |
6 |
8 |
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 |
4 |
9 |
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
4 |
10 |
锦州市实验学校(四个校区) |
24 |
11 |
锦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
2 |
12 |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两个校区) |
5 |
13 |
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两个校区) |
5 |
14 |
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 |
3 |
15 |
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 |
2 |
16 |
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 |
6 |
17 |
锦州市逸夫中学 |
3 |
18 |
锦州市第九初级中学 |
2 |
19 |
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三个校区) |
6 |
20 |
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 |
2 |
21 |
锦州市第十六初级中学 |
2 |
22 |
锦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 |
2 |
23 |
锦州市国和小学 |
5 |
24 |
锦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
2 |
25 |
锦州市实验幼儿园 |
2 |
26 |
锦州市开放大学 |
2 |
合计 |
132 |
注:采购方每年可根据学校所需保安岗位人数变化,对局直学校校园保安配备分布情况进行微调。
五、合同期限及勤务报酬费用预算
使用单位与中标的保安公司签订正式的“保安勤务合同”。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每年期满后,采购方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的保安公司服务质量与其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采购方按年终结算向中标的保安公司支付勤务服务报酬。按照校园安保配备标准132人预算(每名校园保安勤务费月支付费用约2400元,年总计支付费用380.16万元)。
六、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中标的保安公司负责提供进驻校园的保安人员执勤所需的警戒装备,防爆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防护盾牌(1副/人)、强光手电(1支/人)、催泪喷射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门);通信设备(对讲机等);服装及雨具等。每个岗位就以上装备必须配备齐全。
2.从校园安全实际出发,派出安保公司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实战化应急演练。
3.派出安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设立保安管理点主管,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4.中标的保安公司必须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保证保安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一是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二是如续签安保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按保安总人数50%续用上一年表现优秀的员工。三是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保卫部门,确保安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的变动而受影响。
5.中标单位负责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费用。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6.中标单位派驻到各校园的保安人员,需向采购单位提供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要求以上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采购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七、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
1.采购方应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提供就餐和休息条件。
2.采购方不得向中标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收取费用。
3.采购方有义务向中标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告知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
4.采购方有义务协助中标方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开展教育工作。
5.中标方有义务向采购方提供具备保安资格的保安人员,采购方有权依法和依照合同的约定调换不适合的保安人员。
6.双方均不能要求被派遣的保安人员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工作。
7.中标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可以将其退回中标方并要求更换,但采购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
(1)严重违反采购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派遣的保安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适应正常工作的。
八、责任划分原则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保安人员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执行职责时,造成自身人身伤害和死亡的,由中标方按工伤待遇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保安人员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外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伤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划分标准,由责任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中标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中标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采购方按年终结算向中标的保安公司支付勤务服务报酬。如超过90日的,中标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停止安保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十、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未形成新的书面合同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履行期届满;
2.采购方或中标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采购方或中标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以及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