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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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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40000478648 发布时间:2023-04-14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矿权项目名称

矿山储量规模

采矿权类型

电白区马踏镇吉菜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中型

采石场

电白区旦场镇长坑岭建筑用花岗岩矿

中型

采石场

电白区马踏镇南雷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大型

采石场

化州市宝圩茂坡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中型

采石场

电白区观珠镇根竹园地热矿

小型

地热

信宜市镇隆大园(三叉海)地热田

小型

地热

 

采购包1(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时限为30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8%,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8%

 

2期:支付比例30%,钻探工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期:支付比例20%,报告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期:支付比例22%,提交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结清合同款。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申请支付合同价款: 1、申请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专家评审报告或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证明材料; 5、《中标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1、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开展生态红线、储量核实工作,明确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主矿种(含伴生矿种),并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有关规定,查明资源量、储量,编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承担储量成果技术服务全责,经茂名市矿产资源专家库专家组评审通过。2、根据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符合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渣处置方案等内容,明确开采年限,并经评审备案。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地质勘测服务

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00

4,943,450.00

4,943,4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收集矿区及周边以往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成矿地质条件,基本查明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产出及分布等基础地质特征;基本查明区内建筑用花岗岩矿体的规模、形态、分布范围以及矿石物性特征和质量;基本查明覆盖层的地质特征;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区内建筑用花岗岩矿的资源量,编制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矿山挂牌出让及开发利用提供地质依据。
2、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遵照矿山露天开采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该开发利用方案。为政府采矿权挂牌出让和日后矿山监管提供充分、科学、合理依据,充分考虑未来矿山建设的实际需要,最大化体现方案编制的适用性;按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经济性、安全性、合理性原则,尽可能提高回采率,降低贫化率,充分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绿色矿山的政策规定,方案编制力求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严格贯彻国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相关规定,方案编制显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重视,保持良好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周密考虑矿山开拓方案、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以及矿山工程布局,使设计方案在优化的同时,尽可能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时限为20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所有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经业主审查通过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 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申请支付合同价款: 1、申请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专家评审报告或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证明材料; 5、《中标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经业主审查通过。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地质勘测服务

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

1.00

1,190,592.00

1,190,592.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为采矿权设立是否实施提供决策依据,预测风险,增添措施,提前规避防范,清除“路障”,营造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稳定环境。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综合评估指标和标准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时限为20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70%,所有收益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公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申请支付合同价款: 1、申请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专家评审报告或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证明材料; 5、《中标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要求公示,并在公示期间无收到异议情况。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地质勘测服务

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1.00

440,000.00

44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茂名市2023年度第一批新立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为行政机关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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