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围场经济开发区调区后总面积677.33公顷,共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377.5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外环山脚、南至蚁蚂吐河北岸、西至榆家湾村和什八克村9组交界、北至多下村沟门通村路南沿;区块二面积73.6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外环,南至雷字村1组、14组和16组交界,西至塞罕坝生态馆,北至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区块三面积226.1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碑亭子村高架桥西、南至营字村9组大地中路、西至广字村海燕建材、北至东关地村大清坊酒业。其中半截塔片区园区面积:0.84平方公里,主城区园区面积:3.67平方公里,腰站片区园区面积0.48平方公里,四合永片区园区面积1.78平方公里,总园区面积为6.77平方公里。

二、服务内容
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技术导则、环境标准及规划环评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工作。
三、服务要求
1、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资源赋存现状调查、开发区现有企业、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及总量控制等基础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资源承载力分析,给出“三线一单”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准入成果清单,进行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等工作。
2、中标人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等工作。
3、中标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论证和评审会。专家论证及报批所涉及的相关文本费、修改费、评审费、交通费、场地费等一切过程成本,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4、若中标人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期间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5、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所配备的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经采购人同意;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认为相关服务人员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可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确保不影响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6、成果文件
(1)中标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及相关部门评审的要求。
(3)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增加必要的相关图纸、图片和说明,及其电子版本资料。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4)中标人须对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成果质量负责,若因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成果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向采购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