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闽水〔2022〕34号)、《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水函〔2019〕542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55号)、《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精神,我区列入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名单,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标准》进行自评,到达85分以上的,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完成建设任务。省节水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3)《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闽机管综[2022]24号)
(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5)《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6)《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22);
(7)《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
(二)荔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需开展的工作
1、全面摸排荔城区供用水基础情况
(1)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一一摸底各项指标达成情况,明确各项支撑材料的责任分配,尤其是重点成员单位;(序号1)
(2)结合摸底情况召开创建成员单位座谈会,重新梳理创建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开展对接工作;(序号2)
(3)按照创建名单逐一进行现场摸底调查,弄清各单位供用水情况、节水管理与巡查台账、节水亮点情况、水表计量情况、用水器具情况等,逐一梳理各单位改造情况,汇总为改造清单。(序号3)
2、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1)依据荔城区实际调查情况,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序号4)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
(1)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建设工作进度计划;(序号5)
(2)对辖区内节水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照标准,评估现状;(序号6)
(3)对已开展的版块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评估资料的完整度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序号7)
(4)对未完善或未达标的项目,指导有关职能局开展相关工作。(序号8)
4、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汇编
(1)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原始证明材料收集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指导修正,生成指标结果。对未能达标数据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重新走访核实;(序号9)
(2)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序号10)
(3)按照《福建省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序号11)
5、节水载体建设
(1)组织召开节水载体建设动员会,安排专家进行建设工作讲解,协助确定参会名单、制作培训日程表、制作培训课件、拟制培训通知等;(序号12)
(2)节水型企业建设:确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报告每家企业各2本);(序号13)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占比(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单位报告每个单位各2本);节水型灌区建设:确定县域范围内1万亩及以上灌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计算占比(节水型灌区报告每个灌区各2本)(序号14)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协助确定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计算占比(节水型小区报告每个小区各2本);(序号15)
(5)根据荔城区目前情况,节水型载体建设结合载体现场走访调查情况,安装计量设备,提高计量率;采购节水型器具,改造淘汰型用水器具和滴漏器具。(序号16)
6、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1000份),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序号17)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样本1000份),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序号18)
(3)全面开展荔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各1000份,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本),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序号19)
(4)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策划组织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主题的节水宣传现场活动,购买节水型器具和节水宣传用品,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期间进行赠送,进一步普及和提倡使用节水型器具。(序号20)
7、拍摄影视片
(1)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拍摄高清影像资料,用于申报及现场汇报,并达到相关要求(8—10分钟,清晰度1080P,需要在方案中提供脚本框架)。(序号21)
8、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1)协助确定现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灌区检查名单;(序号22)
(2)对接抽检单位迎检准备工作;(序号23)
(3)现场考核单位预检;(序号24)
(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工作方案中需要提供手册框架样本)(序号25)
★(三)、进度和质量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申报工作技术指导、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汇编、申报资料汇编、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型器具调查、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和器具推广、影视片拍摄、现场迎检工作等。中标方必须保证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确保通过水利厅的验收。具体申报与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及水利部复核,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验收,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期次2,说明: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水利部复核。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省水利厅专项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局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工作成果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后30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省水利厅专项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局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上报水利部备案,通过水利部年度复核及“回头看”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余款。(省水利厅专项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局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