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排查;对安全利用类水稻超标区域内耕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确保种植水稻安全利用达标;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农产品产业优势,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实现龙门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
采购包1(2023年龙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达到协议进度,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成果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3期:支付比例20%,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注: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数据和相关成果资料,以省级专家验收为准。供应商确保到2023年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按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劳动社会保险和按规定的福利费;办公费用、技术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及其他费用;该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必需投入的工具、设备、车辆使用费、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或实际进度报表(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3.后续服务要求,完成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有关内容的解释、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期间的数据问题需及时响应处理,并需配合采购人对项目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总结。提供服务承诺函。
4.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
5.响应时间,30分钟内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2023年龙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龙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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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目标 以水稻镉污染治理为重点,排查全县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种植结构情况,通过实施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到2023年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粤农农〔2019〕440号)、《广东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环函[2022] 17号)、《惠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惠农〔2019〕255号)。 三、工作内容 1、编制《2023年龙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 2、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排查。根据龙门县受污染耕地任务情况,通过现场查勘、调查走访等手段开展排查,掌握辖区内二、三类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并做好相关台账。 3、建立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应用最新的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以及以往的监测数据,结合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开展农产品产地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重点监测包括以下几类: (1)二、三类耕地区域以往没有农产品监测数据区域。 (2)二、三类耕地区域以往农产品监测超标区域。 (3)二、三类区域和主要粮油蔬菜种植区重叠的区域。 (4)环境敏感区域如工矿企业周边、城郊周边以及群众反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地区。 (5)安全利用治理措施区域。 4、实施安全利用治理及严格管控措施。在已查明的二类耕地水稻超标生产区,以水稻达标生产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投入适当的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治理。在已查明的三类耕地水稻超标生产区,结合当地名特、优品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稳步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 5、开展污染状况评估和自评估工作,分析评估龙门县目前污染程度,并根据农产品及土壤监测结果分析超标原因,评价分析治理修复效果,编写龙门县污染状况评估报告与项目自评估报告、结题报告; 6、制作治理措施分布图件、整理相关佐证及台账资料。 四、成果文件要求 《2023年龙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排查成果及报告、检测报告、安全利用治理及严格管控措施工作台账、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自评估报告、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其他本项目要求的图件等相关成果资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五、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六、质量保障要求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七、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其他服务人员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供应商承诺的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供应商负责。 八、服务场所要求 本项目服务场所响应服务需求:成交供应商在惠州市提供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承诺(提供承诺函)中标后在当地租赁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 九、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采购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十、保密要求 (1)该项工作为保密工作,需履行保密工作程序。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采购人申报材料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2)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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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