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磋商,但必须对所投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必须满足服务要求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1.3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服务。
2.报价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3.1若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服务期限:1年;
4.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三) 服务内容
1、招标范围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8】85号文;海南藏族自治州州财政局文件《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字【2023】51号文下达资金265.70万元,根据州财政局预算支付内容要求,自2023年起全州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列入全州预算,即:2023年1月1日起州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2、审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8)85号];
3、支付方式
1、由政府购买中标图审机构向海南州住建局申请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报销支付;
2、海南州住建局按季度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支付审查费用;年底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年度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按分值依据《海南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考核档次,并承兑考核绩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