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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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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70001608325 发布时间:2025-03-17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为保障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1.招标的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2.服务项目期限:完成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的工作量为止。

3.预算金额(元):4,095,000.00元,其中2025年预算金额为:4,095,000.00 元,2026年预算金额拟安排0.00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4.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中的表格(表1)自行列出各项服务单价明细(格式自拟),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均未超过下表各项服务最高单价限价。

表1

2025年公共卫生第三方服务及医疗服务预算表

项目

类别

最高单价限价

预估服务数量

预算金额(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老年人下乡体检

300元/天/人

1273

381900

老年人体检项目检测

8元/份

5100

40800

老年人体检表录入

8元/份

5100

40800

老年人体检报告整理

3元/份

5100

15300

老年人健康管理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中医辨识表录入

8元/份

5300

42400

老年人健康档案数据质控

4元/份

30600

122400

65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

300元/天/人

90

27000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表录入

8元/份

5700

45600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表录入

8元/份

23940

191520

高血压患者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糖尿病患者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协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

300元/天/人

1008

302400

高血压患者档案数据质控

4元/份

49896

199584

糖尿病患者档案数据质控

4元/份

21924

87696

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居民健康档案质控

2元/份

412120

824240

产后访视

100元/人

1000

100000

孕产妇管理数据整理

1500元/月

12

18000

孕产妇档案建立并录入

8元/份

950

7600

孕产妇随访并录入

8元/份

5700

45600

孕产妇健康管理体检项目检测

8元/份

950

7600

孕产妇档案数据质控

4元/份

950

3800

儿童体检

20元/人

11288

225760

儿童体检项目检测

8元/份

11288

90304

儿童体检表格录入

8元/份

11288

90304

幼儿园体检

300元/天/人

140

42000

幼儿园园体检表格录入

8元/份

5658

45264

0-6岁儿童档案数据质控

4元/份

8365

33460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

15元/人

2900

43500

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整理

1000元/月

12

120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

300元/天/人

38

114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

30元/人次

2028

6084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培训

300元/天/人

36

108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录入

8元/份

912

7296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理疏导

30元/人次

2028

60840

冷库安全管理

100元/天

365

36500

一类疫苗接种

5元/针次

25000

125000

一类疫苗查漏

1元/人

109500

109500

接种后异常反应处置

300元/例

10

3000

健康宣教

300元/次/人

50

15000

健康教育讲座授课

300元/次

10

3000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

100元/间/人

764

76400

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处置

1000元/起

15

15000

传染病查漏

200元/天

36

7200

传染病上报

20元/例

200

4000

结核病人健康管理

30元/人次

150

4500

学校/工厂结核病例密切接触者筛查

1000元/起

37

37000

宣传日活动/义诊活动

300元/天/人

33

9900

传染病筛查体检车司机聘请费用

300元/天

40

12000

其他临时增加的项目或上述项目预算不足部分

 

 

143992

合计

 

 

3900000

精防专项

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建立

750元/例

28

210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

750元/人次

24

180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注射

75元/针次

320

240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

7.5元/人次

1600

12000

合计

 

 

75000

医疗服务

就诊人次

12元/人次

10000

120000

总计

4,095,000.00元

(二)服务内容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协助开展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总体内容

工作内容具体要求

1

居民健康档案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数据整理、居民健康档案质控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2.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的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任务指标90%;每年档案动态管理率需达100%。

2

宣传健康教育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为视听传播资料,如VCD、DVD等各种影音视频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协助完成辖区内健康教育和教育宣传工作

3

预防接种日常服务

主要内容为:冷库安全管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接种后异常反应处置,具体如下: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4.冷库安全管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接种后异常反应处置

协助完成日常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工作的持续性,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障区内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4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主要内容为:儿童体检、儿童体检项目检测、儿童体检表格录入、幼儿园体检、

幼儿园园体检表格录入,具体如下: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情况。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四)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协助进行儿保前台开单排号;新建儿童体检保健号;为体检儿童测量身高、体重、头围;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打电话核对儿童户口信息;通知儿童过来体检;查漏补缺外院体检儿童信息。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主要内容为:产后访视、孕产妇管理数据整理、孕产妇档案建立并录入、孕产妇随访并录入、孕产妇健康管理体检项目检测,具体如下: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协助完成孕妇五次产前检查电话随访,督促产妇按时产检,并进行合理饮食等指导;查漏补缺外院体检孕妇信息,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及时录入中拓信息系统;协助录入免费婚前孕前优生检查服务相关信息。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主要内容为:老年人下乡体检、老年人体检项目检测、老年人体检表录入、

老年人体检报告整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数据整理、中医辨识表录入、老年人健康档案数据质控、65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整理,具体如下:

1、参与或协助问诊,包括症状、生活方式、老年人满意度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现存主要问题、住院治疗、主要用药和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史询问;
2、负责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管老年人参与体检,定期对体检人员进行随访;
3、参与家医团队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糖检测、血压测量、B超、心电图、中医体质辨识、尿样检测;
4、负责及时将健康检查的结果录入到健康档案,并且对档案进行更新维护;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老年人健康档案任务指标(≥7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任务指标(≥65%)。老年人健康管理指导、评估与宣传,老年人筛查建档率100%。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主要内容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表录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表录入、高血压患者数据整理、糖尿病患者数据整理、协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高血压患者档案数据质控、糖尿病患者档案数据质控,具体如下: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和/或舒张压85~89mmHg);
(2)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
超重:28 kg/m2>BMI ≥ 24 kg/m2 ;肥胖:BMI ≥ 28 kg/m2
腰围:男≥90cm(2.7尺),女≥85cm(2.6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膳食高盐;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6)年龄≥55岁。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3)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 mmHg 以下;≥65岁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150/90 mmHg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 mmHg以下;一般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可以在140/90 mmHg基础上再适当降低)、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四)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高血压患者任务指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5%);完成国家规定的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高血压患者管理指导、评估、宣传、生活行为改变全覆盖。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主要内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具体如下:

常住居民中登记在册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享受到患者信息管理服务、每年至少4次随访评估服务、根据患者不同情况实施的分类干预服务以及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服务等。

协助开展筛查和健康管理

9

中医药健康管理

1、协助医生为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体质判断,结果告知。
2、协助医生根据不同体质为老人、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提供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中医药保健指导。
3、协助医生将上述服务内容定时完善到健康档案内。

协助完成辖区内老年人数的70%

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主要内容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整理,具体如下: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协助完成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10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主要内容为:结核病人健康管理、学校/工厂结核病例密切接触者筛查,具体如下:
一、第一次入户随访
1、服务对象: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以每年实际发现数为准。
2、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进行第一次入户随访:接到上级通知后要在72小时内家访患者;(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须要对家属进行培训,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服药人员服药记录卡的填写方法、取药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异常时及时就诊。(5)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专业机构报告。
二、督导服药
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如不能做到,中标人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三、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中标人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四、分类干预
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五、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
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六、协助资料填报
1.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至少1名经参加二院培训且保持稳定的有医疗资格的工作人员。2.按上级专业机构要求,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完成“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并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3.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健康档案,并将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4.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七、筛查和宣传
配合完成每次学校肺结核筛查,并做总结。每年按要求开展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并拍照写总结,每年学校宣传教育课开展不少于2次并拍照写总结。

协助完成本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管理任务指标,1.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
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5%。

11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

主要内容为: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处置、传染病查漏、传染病上报,具体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协助完成保障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协助完善疫情处置资料的整理及归档,规范化处理相关文件整理工作,有效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协助完成保障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协助完善疫情处置资料的整理及归档,规范化处理相关文件整理工作,有效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12

卫生监督协管

巡查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协助采购人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

1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主要服务内容为:对辖区内慢阻肺病患者,已经有健康档案的,增加慢阻肺病随访服务相关内容;尚未建立健康档案的,应建立健康档案并记录慢阻肺病随访服务相关内容。

(一)首次随访 确诊为慢阻肺病的服务对象,进行首次随访时,需记录其吸烟史、用药情况、肺功能指标;若其近一年无肺功能检查结果,建议其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肺功能检测,登记肺功能相关指标。首次随访应通过门诊或入户随访完成。

(二)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对于确诊慢阻肺病的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 次随访,了解 患者症状、用药情况和是否有急性加重情况等,相关信息应及 时录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具体随访内 容如下:2 1.随访患者是否有呼吸困难加重、喘息、胸闷、咳嗽加剧、 痰量增加、痰液颜色和(或)粘度改变、发热,或出现全身不 适、失眠、嗜睡、疲乏、抑郁、意识不清等症状,或出现口唇 紫绀、外周水肿体征,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力衰 竭等,对有急性加重症状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 治。对于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应在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慢性咳 嗽、咳痰、呼吸困难、喘息或胸闷等呼吸系统症状发作及控制 情况。 3.随访患者用药情况,评价患者用药依从性,指导患者正确 使用吸入药物装置。 4.随访患者危险因素暴露情况。对于吸烟者要教育、督促戒 烟。对于居住环境中使用生物燃料者,劝说其加强通风、改用 清洁能源。对于仍有粉尘职业接触者,劝说其加强职业防护。 5.随访了解患者是否有慢阻肺病的合并症及共患疾病,包括 心血管疾病、骨质疏松、焦虑抑郁、肺癌、感染、代谢综合征 和糖尿病等。 6.如果患者长期家庭氧疗,随访患者每天氧疗时间、吸氧流 量、有无不良反应。 7.随访时行脉搏氧饱和度(SpO2)检查;随访患者是否每年 行肺功能检测,登记相关指标: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 用力肺活量(FVC)及一秒率(FEV1/FVC)、FEV1 占预计值百3 分比。建议慢阻肺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肺功能检测。 8.随访过程中发现患者有频繁急性加重、长期 SpO2<90%、 现有药物无法维持症状稳定、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新发合 并症或原有合并症加重等情况,及时建议并协助患者联系上级 医院进行就诊,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调整情况。

(三)健康检查对确诊的慢阻肺病患者,每年提供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 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SpO2、身高、 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 格检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 1 次肺功能检测。 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14

其他

其他临时增加的项目或上述项目预算不足部分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项目

主要协助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专项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总体内容

工作内容具体要求

1

精防专项管理

主要内容为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注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

(3)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协助从事临床医疗专项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总体内容

工作内容具体要求

1

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协助医院开展临床医疗专项工作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约定承担服务人员的用工责任。负责支付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需按广州市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完成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的工作量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结算款项):支付比例100%,(1)结算方式(具体为预算指标下达为准): 1.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 2.第一期服务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第二期服务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应在7月初支付7月-9月的费用; 4.第三期服务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应在10月初支付10月-12月的费用; 5.第四期服务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双方在该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发生的服务量及合同价格据实结算,扣减已支付费用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项目余款。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④验收考核表(结算款支付时提供)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按照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以采购人财政预算指标下达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日常管理与服务验收 (1)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3)中标人的验收评分达到85分或以上的,可全额获得全额服务费;中标人验收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采购人将扣减相应服务费,每低于1分,扣减应收服务费1%,不足1分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4)详见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1.00

4,095,000.00

4,095,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

2.合同履行时间:完成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的工作量为止。

3.服务标准: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4.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投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保险费、风险金、利润、各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5.人员要求:

5.1中标人应组织资历丰富的服务团队,安排相应的工作服务事宜:服务团队人员须有不少于4人为医学或护理或药学等项目要求相关专业。

5.2人员素质要求

(1)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业的工作业务培训。

(3)服务人员个人素质条件: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服务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中标人要加强对服务人员业务的管理,确保服务人员在服务区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6)★为保证工作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本项目服务人员均为与中标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备案登记,服务人员变更时及时向采购人更新备案资料;服务人员名单经双方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除外),确需退回的双方需另行协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投标时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服务总体实施方案,详细列明总体实施流程、项目管理及计划安排、人员培训方案、管理制度、时间计划安排、人员安排、人员薪酬结构等内容。

(8)供应商在投标时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并对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描述,配套质量控制措施。

(9)中标人需具有对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预案的能力。

(10)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特点,提出风险防范及增值服务方案,风险防范科学合理,增值服务适用,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人需求书要求,依此操作能便于项目防范于未然,提供采购人的业务质量。

6.人员管理要求:(1)采购人与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等一切费用。

(2)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3)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4)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5)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6)对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需求,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进行反馈。

7.附件1: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第三方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结算单位自评

验收单位评分

岗位质量
(25分)

人员素质要求
(15分)

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综合素质是否能够胜任甲方的相关岗位的能力要求。

 

 

人员稳定性
(10分)

人员稳定性须每月不低于97%,每5人为1个百分点,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人员培训
(10分)

人员培训
(10分)

1.对新派驻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

 

 

2.是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礼仪、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培训。

 

 

服务质量
(25分)

服务进度完成情况
(15分)

1.是否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

 

 

服务满意情况
(10分)

1.驻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因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差等不良行为遭服务对象投诉、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2.驻点服务人员存在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项目管理
(30分)

组织管理
(10分)

是否具有提供服务的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人数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服务人员对服务内容质量流程等是否清楚掌握。

 

 

过程管理
(10分)

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在1h内做出响应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解决措施。

 

 

档案管理
(10分)

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及时归档。

 

 

其他
(10分)

其他管理需求响应情况
(10分)

甲方根据日常运营需求,对乙方提出新的要求,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进行评分。

 

 

合计总分

100分

 

 

结算单位确认:(盖章)

验收单位确认:(盖章)

 

 

注: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按实际情况对考核表内容进行修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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