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拟强化技术支撑,指导高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对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开展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1、“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评估系列报告
对照浙江省关于创建“无废城市”总体和年度任务部署,以及《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收集相关支撑材料,形成 “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评估报告。
2、“无废城市”台账整理
根据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等要求,梳理高新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对相关证明材料、必要的佐证材料等进行整编归档,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台账整理。
3、“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指导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聚焦工厂、医院、学校、工地等指导开展“无废细胞”单元建设,协助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难点痛点。
4、其他咨询服务
协助开展无废系统平台填报、管理维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建设日常技术答疑以及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
三、成果要求
(1)2023年5月底前,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支撑台账),协助完成后续申报、修改、现场核查等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提供“无废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咨询,协助开展无废系统平台填报、管理维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建设日常技术答疑以及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指导开展“无废细胞”建设,2023年“无废细胞”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开展入企服务,协助开展现场指导和创建相关资料的审查;协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主要包括:发布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四、 商务要求
项目 |
要求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成果交付时间 |
(1)2023年5月底前,按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无废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支撑台账),协助完成后续申报、修改、现场核查等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提供“无废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咨询,协助开展无废系统平台填报、管理维护等工作,协助开展建设日常技术答疑以及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指导开展“无废细胞”建设,2023年“无废细胞”建设达到上级要求,开展入企服务,协助开展现场指导和创建相关资料的审查;协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主要包括:发布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
成果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质量标准 |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1) 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2023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高新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2024年1月完成2023年度高新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评估、2023年度高新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支撑台账等)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 |
发票要求 |
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招标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递交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逐条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