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进行创建省级“无废城市”项目并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二、采购内容
(一)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担南湖区创建省级“无废城市”项目和年度评估报告编制的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南湖区创建省级“无废城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自2021年起至2023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行年度评估报告编制。
三、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前期以调研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为主,后期以评估报告编制为主,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调研规划能力以及固体废物领域管理研究的基础,能够快速响应招标人的服务需求,并符合相关专业管理规定。
(二)投标单位要求
1、熟悉南湖区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且能独立协调南湖区“无废城市”创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
2、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与技术实力,具备丰富的政策类、规划类、方案类、研究类项目经验,需在嘉兴市有固定办公地点,对相关工作及时响应。
3、本项目不允许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技术要求
所编方案应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的总体要求,坚决完成《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十项主要任务,符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管理规程(试行)》的基本规定,响应《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中提及的或南湖区自主选定的全部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1)做好编制准备工作
——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的组成应根据编制人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与经验、编制难度等确定。
(2)认真开展编制工作
——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小组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州分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建设实施方案交付日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提前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州分局进行确认。
——开展资料收集。编制小组对所需材料进行收集、辨识、分类和归纳,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能够体现南湖区的实际情况和特色风貌。
——进行现场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对南湖区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南湖区“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进一步丰富“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出南湖区已有工作的先进性和独特性。
——质量保证体系。“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用多级评审的方式,层层审阅,级级把关,确保建设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凡重新修改的实施方案,必须按照制定的评审规则重新评审。
(3)高标准完成编制工作
——完整性。建设实施方案必须满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完整编写,不能出现缺失、遗漏相关内容的情况。
——专业性。建设实施方案必须体现出编制人员的专业性,所用术语、描述、案例等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能擅自创造词汇、编造案例。
——严谨性。建设实施方案所用的数据、资料、案例必须基于实际情况,不能凭空编造。未来的任务和项目必须符合科学客观规律和实际规划,不能信口开河。
——前瞻性。建设实施方案必须要有前瞻性,所提出的任务和项目必须符合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符合国内外先进趋势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特色性。建设实施方案必须体现南湖区的特色,避免与其它县(市、区)的雷同。
2、年度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1)年度评估报告编制要充分展示南湖区在“无废城市”建设中所做的工作,充分体现南湖区“无废城市”的建设成就,充分表达南湖区建成“无废城市”的决心。
(2)其它要求参照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相关工作要求。
(四)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1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
2、项目团队成员专业知识与能力应覆盖社会、经济、规划、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
3、项目组应指派至少10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成员参与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协助嘉兴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直至创建评估工作完成;应至少指派5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成员参与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五)服务要求
服务机构在开展编制服务过程中要求:
1、严格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服务工作原则。
2、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服务组织体系。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工作方法;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服务机构应建立内部评审制度,设立评审程序,确保服务质量。
3、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保密教育。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和信息,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泄露和发布。
四、项目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管理规程(试行)》;
3、《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
五、其它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自2021年起至2023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行年度评估报告编制。
2、支付方式: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完成后支付31%,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5%,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5%,自2021年起至2023年,每年年度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13%,直至支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