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总体目标:摸清全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协助省、市构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为科学防控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如经审核需要延期开展补充调查的,服务期限相应延期,具体时间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39.8万元整。要求投标人在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中标人的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劳保、税金、质量控制、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及相关伴随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普查范围:农田、果园。
(六)普查成果要求:所有成果资料归釆购人所有(包括原始数据、表格、影像资料)
1.全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工作报告;
2.全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标本及相关影像资料;
3.全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对策分析报告。
4.普查数据采集APP上报验收通过,完成上级抽查,通过上级相关部门考核。
5.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
二、技术要求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为长泰区范围内(农田、果园等农业生态系统)的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参考《福建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参考清单》要求,结合相关资料和初步调查,确定长泰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长泰区范围内农田、果园等农业生态系统。
(三)普查内容
本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工作包含野外踏查、样地调查、标本制作与鉴定、入侵物种鉴定、数据审核与质控、方案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四)普查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各阶段具体时间以上级要求为准,如经审核需要延期开展补充调查的,普查时间以补充调查结束时间为准。
(五)普查技术要求:
按照《福建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方案》、《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执行。在实际普查过程中,若有上级相关部门最新工作要求,以上级相关部门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六)人员配备要求:
为保证普查质量,供应商中标后需针对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项目组,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所有普查人员应确认到位,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质控员1名及以上,普查员人数满足各阶段普查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七)普查点位要求:
全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踏查点位做到乡镇、生境、主要农作物、关键节点全覆盖。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和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踏查点位数量均不少于100个。
(八)标本制作要求:
对已发现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全部制作标本。
(九)技术培训:
中标人应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业技术培训1次及以上。
(十)宣传要求:
中标人应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或日常普查工作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次及以上。
(十一)普查员记录数据来源、提供者、采集时间等信息,按规定填写普查表,并通过普查数据采集APP上报,内容包括路线踏查记录、样地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鉴定记录、影像资料等,确保纸质表信息与APP电子表信息一致。全面普查后,经上级及专家审核所有上传数据无误,中标人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中标人在普查中弄虚作假,不按普查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中标人重新进行普查,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期间,质控员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按时按质准确获取数据。中标人需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中标人所采取的普查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中标人。
(十三)保密要求:
对涉及相关保密事项的,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中标后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四)普查方案:
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等,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普查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十五)项目管理团队: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十六)普查管理要求
1.普查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范开展普查工作,中标人须对其普查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普查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普查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因普查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4.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人要提醒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并负责普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十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
(1)中标人完成项目普查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普查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普查考核。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普查表记录表、路线踏查记录、样地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鉴定记录、影像资料等。
(2)验收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普查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4)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和补充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普查期限内中标人未能再次申请验收或普查仍未能达到上级的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普查经费。
2.付款
(1)中标人完成普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
(2)扣款项目:项目实施期间,一经发现中标人所采取的普查措施或普查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中中标人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中标人,凡被约谈一次扣罚普查经费的1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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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逐年缴费逐年出单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用“见费出单”的方式逐年缴费逐年出单进行投保和办理保费,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