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区域: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辖区,清扫面积为328743.65平方米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道路清扫保洁发包区域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级别 |
道路长度(m) |
道路面积(㎡) |
1 |
北大街 |
1A |
1889 |
118723.65 |
2 |
西华门 |
1A |
354 |
20358.5 |
3 |
西大街 |
1A |
2315 |
133896.5 |
4 |
钟鼓楼广场等 |
1A |
0 |
40895 |
5 |
西华门广场 |
2A |
125 |
9165 |
6 |
北大街广场 |
2A |
65 |
3120 |
7 |
文化广场 |
2A |
200 |
2585 |
|
合计 |
|
4948 |
328743.65 |
基本采购内容:7条道路,道路面积328743.65平方米,绿化带保洁面积60012.02平方米,共需配备保洁员236 名,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区域经理、管理员、班组长等。根据西安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标增效作业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工作量、工作标准、服务要求,承包企业应装备或租赁洒水车(大)不少于1辆,机扫车(大)不少于2辆,以上车辆必须保证在本项目路段运行,用于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二、服务内容:
1、快慢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带、树池及绿地小广场的机械化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2、保洁垃圾的定时收集、转运、处置。
3、道路两侧、广场大件垃圾、堆积杂物及空中废弃悬挂物的清理,道路路面及两侧立面各类“野广告”清理。
4、休闲座椅、路名牌、候车亭、灯杆、绿地雕塑景观、人行隔离护栏、道路围墙脊瓦等城市家具、公共设施的清洁、保洁工作。
5、市政道路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分类、清运及果皮箱维护、擦拭等日常管护工作。
6、本区域内道路冲洒水作业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7、道路抛洒、污染、积水、扫雪除冰、极端天气等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
三、作业要求及标准:
(一)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扫全保”。秋冬季早普扫7:00前完成,春夏季提前半小时;晚普扫20:00后进行。重点区域巡回保洁至24:00,其他道路春夏季巡回保洁至22:00,秋冬季巡回保洁至2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保洁时间可适当延长。
2、机械化清扫达到“应扫尽扫”,清扫作业从凌晨开始至6:50前完成,快速巡回保洁在7:00-22:00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做到文明作业,安全行车。
3、具有排水条件的道路均应实施道路冲洗、洒水(喷雾)作业。道路冲洗作业应夜间进行,作业时段为当日23:00—次日6:50;道路洒水、喷雾作业应避开车行高峰期,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进行。冬季气温低于3℃时,禁止任何冲洗、洒水作业;夏季气温高于35℃时可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作业。
4、清雪除冰作业应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边下边清、边清边运”的原则进行,重点区域“雪停路净”,其他区域“雪停量减”。清扫落叶作业应根据落叶情况加大保洁力度,加强落叶清扫、清运,严禁焚烧。清理积水作业,雨后应先清除雨水井口各类杂物,清理路面垃圾、树枝,再对积水处进行推扫,对地面泥污尘土进行冲洗清洁作业。
5、道路保洁垃圾应倒入保洁三轮车,定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6、集中保洁力量,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大件垃圾、堆积杂物及空中废弃悬挂物进行清理。
7、每日早“普扫”时,集中对果皮箱垃圾进行清掏;在保洁时段随满随掏,并对箱体进行擦拭或清洗。
8、道路清扫保洁时段,依次对道路路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张贴、喷涂乱写及散发落地的宣传品进行清理。
9、要组建成立20人的应急队伍,主要用于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也可用于完成甲方交由的临时性保洁任务。
(二)、作业标准
道路保洁质量应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
1、人工保洁
①果皮箱无歪斜,外表干净,无满溢,周边无垃圾散落。果皮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随满随掏、随脏随擦。保持箱体端正,箱体整洁,无污物,无野广告,无垃圾落地爆满现象。禁止保洁员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果皮箱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发现果皮箱被盗及损毁情况,应立即向招标单位报告;
②对于张贴类野广告,要清理彻底;对于喷涂类野广告,要按标准底色喷涂或覆盖,不得出现二次污染。野广告必须在8时前、14时前、18时前清理干净或覆盖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野广告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③清雪作业:中标人制定清雪预案,储备融雪剂等物资和工具;以雪为令,全员上岗。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市、区文件执行。
④加大管理、巡查力度,做好道路抛撒清理、冲洒水工作,达到路面无土绺、无漏扫、无杂物,达到路面净、道牙净、雨水井口净的作业要求。
⑤机扫车作业时必须遵守缓堵保畅的规定,必须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时间段,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可适当调整;
⑥扫路车作业时鸣报提示音乐和警示灯,开启喷水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清扫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快速保洁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无漏扫、不扬尘,车过地面净,清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收集点。早6:00前和晚22:00后作业时应关闭提示音乐,防止扰民。
⑦冲洗车每日在6:30前对道路进行冲洗作业,服从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
⑧洒水车清晨、夜间作业时应打开提示灯,禁止鸣报任何音乐信号,其余时间应鸣信号声,以提醒过路车辆及行人。气温在30℃以上、遇扬尘天气和重要活动及会议保障时增加2-4次洒水、雾喷频次。气温在3℃及以下时禁止冲洒水作业。雨停后
小时内及时将路面积水清理干净;
⑨加强渣土通道、工地周边道路、城市出入口等灰带严重区域的冲洗作业,做到即时冲洗。
⑩所有机扫车、洒水车驾驶员必须具有B类以上驾照,具备4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专业车辆的操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技能。热爱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工作期间着装整洁、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驶,规范作业;
⑪所有扫地车、洒水车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洒水车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
⑫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中标人应为保洁员配备三轮车、铁锨等垃圾清运工具,清扫和清掏的垃圾应在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堆放在招标单位指定位置,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漏。
⑬保洁工具及存放。不得将保洁工具摆放在人行道、围墙、行道树等处,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安全作业
①上岗时间,必须穿着配有反光标志保洁服,并保持干净整洁。夏季作业时,不得敞胸露背,赤脚或穿拖鞋;
②保洁员要根据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③保洁员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三轮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④机械车辆清扫保洁:清扫车工作时车速每小时不得大于10公里,工作期间开警示灯。洒水车作业时慢速行驶,必须开放警示灯、安全提示音乐;
⑤文明作业:各时间段作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转运,不得焚烧树叶、垃圾;
⑥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道路清扫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⑦工作时间内严禁聚堆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⑧工作过程中,严禁将扫把等工具挂在树上、放在护栏上或靠在墙上。
⑨经常检查、维护、更新保洁工具,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⑩禁止将垃圾倾倒在非垃圾收集点等区域。
3、劳动保障
①中标人须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在相关街办留存备案备查;
②中标人应向保洁员按时全额发放工资、福利。按照市、区相关文件,保洁员工资2805元/人/月,降温费1350元/人/年,取暖费900元/人/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劳保费350元/人/年。春秋装、冬装、夏装等工作服及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保洁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报酬;高温津贴、社会保险由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实报实销;
③机械化作业运行费用:含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租赁费等。
④中标人须按照市级部门要求为保洁员购买社会保险及雇主责任险: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给保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中标人从保洁员当月工资中扣除,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承担部分,由承包企业先垫付,每月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⑤保洁员实行“7天休1天”工作制;
⑥投标单位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4、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四、车辆配备
采购人将现有洒水车(大)1辆,机扫车(大)2辆,以有偿租赁的方式交给中标人,按照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保洁清扫车辆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租赁费为30万元/年,租赁费按月收取,于使用的次月甲方支付乙方承包费时直接从承包费中扣除,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车辆的维修维护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明确响应。
五、经费构成
1、人工费用: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商业险及工服、工具、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人员社保费、商业险、保洁员夏季高温津贴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单独核算)。
2、机械化作业运行费用:含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租赁费等。
3、税费。
4、运营管理费及利润:不得超过总承包费的10%。
政策性增资执行市上有关调资政策,由区城管局、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与承包方共同研究确定,予以追加补发;因发包单位工作需要,增加临时性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六、监督管理与考核
1、监管依据:依据《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市政办发〔2017〕7号)、《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DB 6101/T 3057-2019)、《西安市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第三轮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莲城管办发〔2023〕号)和《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管理规范》(莲城管发〔2020〕74号)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坚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量化和综合评价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排名。
2、考核办法、评分及奖罚标准
《西安市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
《西安市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西安市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奖罚标准》。
3、检查考核
分为行业监督考核和属地管理考核。
行业监督考核由区城管局负责,采取第三方日巡检与业务科室督导检查并行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每月排名,每年总评。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排名前两位的予以表扬,排名后两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目部进行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排名后两位的,从外包服务费中分别扣缴5万元、3万元;每年对总评成绩排名前两位的项目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属地管理考核由各发包单位负责,实行百分制评定,达标分值设为80-90分,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励5000元;低于80分的,每低1分处罚5000元,每月兑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4、退出机制
(1)黄牌警告。对不按时发放保洁员工资、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在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在单项考核工作中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我区排名靠后或恶劣影响的,给予书面警示。
(2)单项终止。在一年内月度考评中,外包公司项目部连续3次或累计4次列末位的,以及未切实履行合同,年度内被2次黄牌警告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和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可终止承包合同。
(3)联片退出。在承包期内,外包公司出现偷税漏税、劳务纠纷、违法失信等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城管局提交区政府,申请终止中标企业所有中标合同,纳入城管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在莲湖辖区承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4)末位淘汰。在服务期限内,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的公司年度综合考评总评成绩列末位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服务外包。当出现单项终止和整体退出导致合同终止时,提出终止合同方需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审定,由区环卫应急保障中心管理。
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保洁清扫车辆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第三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莲城管发〔2023〕4号)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规定条款。
2、项目实施地点:西安市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辖区。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