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第一包:天津市城市绿地现状调查与测评项目
天津市城市绿地现状调查与测评工作方案
一、实施依据及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公园城市理念,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加强生态园林建设相关要求,开展天津市园林现状调查与测评工作,摸清我市园林绿地“家底”,为我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应用奠定数据基础,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城市体检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科学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成果
(一)主要内容
1、城市绿地现状调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通过遥感调查,获取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绿化覆盖和绿地地理空间数据, 摸清城市园林绿化家底,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科学、全面的基础数据。
调查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双城绿色屏障区部分区域,总面积1250平方千米。调查方式采用遥感调查,基于 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综合运用1:2000 地形图资料和多期遥感影像,尽可能减少建筑物遮挡影响,避免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绿化覆盖(植被垂直投影)和城市绿地。绿化覆盖不区分乔灌木。城市绿地重点采集公园绿地和成片绿地,零星绿地不进行采集。
2、园林绿化数据库构建
基于城市绿地遥感调查矢量数据,建立园林绿化现状数据库,实现现状数据的集中存贮管理,坐标系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3、城市绿地现状测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中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要求,基于城市绿地现状调查数据开展测评工作。
以确定的创园范围为单位,整理园林城市测评结论,编写《天津市城市绿地现状测评报告》及汇报PPT。
(二)主要成果
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周期2个月。
(1)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城市园林绿地现状调查与测评;
(2)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成果整理与验收。
(一)规划目的
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是认真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奋斗目标的重要部署,推进津城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按照天津双城发展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一环十一园地区进行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植物园链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为天津一环十一园项目开发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是对公园项目新理念下的建设实施提供基本遵循, 将是津城生态引领、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将是津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开启以公园重塑城市的新篇章,构筑大美生态人居环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二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次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9〕18 号)
4.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5.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6.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04年修订)
8.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号)
9.《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10. 《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修订)
11.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1-2035年》
12.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阶段方案)
13. 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梳理天津一环十一园公园及天津植物园发展现状和问题,明确天津植物园链发展方向,贯彻“以人为中、自然天成”的规划理念,以外环绿道、外环河蓝道串联十一个公园,形成以津城植物特色展示为主,介于植物园与城市公园之间的复合场景的植物园链体系。
三、规划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标与定位
第三章 全市生态体系布局
第四章 植物园链总体布局
第五章 十一个分园规划指引
第六章 外环绿道规划指引
第七章 植物引种规划
第八章 植物配置规划
第九章 古树名木规划
第十章 防灾避险规划
第十一章 植物园科普系统规划
第十二章 智慧公园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章 整体运营策划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本次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外环线 500 米绿带和外环周边 11 个公园,用地约 46 平方公里。
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
1. 《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说明
2. 《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文本
3. 《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2021-2035年)》图集
图集主要包括:京津冀生态系统布局图、市域生态体系布局图、津城生态系统布局图、津城现状公园分布图、一环十一园用地现状图、植物园链规划范围图、津城绿地系统结构图、植物园链功能布局图、植物园链总平面图、十一个分园设计意向图、外环绿道设计意向图、外环蓝道设计意向图、植物特色及四季植物观赏地图、植物园链整体项目运营策划图、植物园链近期建设规划图。
规划编制时间为 6 个月。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阶段
1. 相关规划编制单位调研
主要包括对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编制单位调研,收集相关资料。
2. 市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各区政府调研
主要包括对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等单位就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从国土空间、水系水资源、相关政策、应急设施等方面征求意见。
征求西青、红桥、北辰、东丽、津南相关各区公园绿化发展思路,收集相关资料。
3. 国内先进城市调研(四个)
拟计划去往植物园及公园建设发展先进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个城市进行调研交流,收集先进经验资料。
第二阶段:既有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对现有公园和外环线绿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问题和发展困境原因,结合新发展理念分析公园建设落后不足,寻找对策。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初稿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
2. 明确植物园链规划体系特色、原则和理念。
3. 确立植物园链各分园特色和定位。
4. 确定外环绿道和蓝道规划模式和方向。
5. 提出公园建设、运营模式策划。
6. 提出近期公园建设重点及实施措施等。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
对相关各区和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第五阶段: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规划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阶段:报审稿编制,形成最终成果
编制《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报审稿,形成最终成果,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阶段:后期动态维护
《天津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批复之后,在规划实施期内提供规划咨询服务和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包:天津市“植物园链”建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项目天津市“植物园链”建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依据
《天津市“植物园链”建设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以外环绿道为纽带串联打造 11 个植物公园规划建设,形成城市‘一环十一园’的植物园链”的建设方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建设方案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更好地统筹发展和稳定,开展本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次工作通过对建设方案产生的社会稳定性影响因素进行评价,提前研判该建设方案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降低民众的反对度和提升民众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支撑政府后续审批决策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重点评价建设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设方案的审批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限, 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二)合理性评估
提前制定利益相关主体座谈方案,编制访谈提纲,筛选规划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座谈。通过资料调研和利益相关主体座谈,向利益相关主体说明本次建设方案的依据、方案具体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分析决策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等。
编制风险等级判定调查问卷,选定意向调查人员,开展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结果,评价建设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考虑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是否会造成地区、群体之间的相互比较。
(三)可行性评估
通过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群体的调研走访,评估建设方案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和完善的配套措施、应急预案是否周全; 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超出当地财力,是否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
(四)可控性评估
通过资料调研,评估建设方案实施中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负面舆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针对本次规划的风险隐患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足够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有效降低各项因素的风险等级,提升对中高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能力。
四、工作成果
通过本次工作,形成《天津市“植物园链”建设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支撑政府后续审批决策等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工作按照评估内容与深度要求,预计需要 3 周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7 日,收集相关工作资料,梳理工作思路,识别规划主要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分析规划主要风险点,制定座谈方案与访谈提纲, 制定风险等级判定表。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4 日,组织各利益相关方开展座谈,组织相关单位填写风险等级判定表,全面梳理各相关方意见,论证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18 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修改完善报告,开展评估报告报备等工作。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1 日,完成向市委政法委报备工作,取得备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