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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与咨询服务及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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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20000491594 发布时间:2023-04-22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与咨询服务及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名称及要求

1. 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与咨询服务及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2. 本项目共分二包,其中:

  • 第一包: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与咨询服务。
  • 第二包: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服务。
  • 三、项目背景

(一)第一包: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与咨询服务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整体文明水准,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 16 个区信用建设评价和主要市级部门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有助于持续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包: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服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大重点领域之首,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公信力建设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 年 3 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已将政务诚信评价纳入其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目前,天津市已连续两年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评价,2023 年将继续贯彻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要求

1.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万元,其中:

第一包:人民币 105 万元;

第二包:人民币 30 万元。

2. 投标人各包的报价不得超过各包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

(一)开展区级信用建设评价

为天津市 16 个区做信用建设评价与咨询,进一步推动天津市 16 个行政区的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全市信用水平。

评价指标应包括: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信用环境、信用监管,工作落实等方面,评价方式应采用大数据对失信事件舆情监测+提取市信用平台数据统计+ 各区材料报送的方式。

在评价过程中,为各区详细解读指标含义等内容。

(二)开展市级部门政务诚信评价,提高政府公信力

对天津市 31 个市级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本部门政务诚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各部门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对国家重要文件细化落实情况等制度建设情况,督促完善信用政策制定和落实,加快信用建设。指标包括信用基础建设(数据归集共享)、信用环境、信用监管、信用工作落实等。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在评价过程中,为市级各部门详细解读指标含义等内容。

第二包

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开展我市 2023 年度 16 个行政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评价内容需涉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政务信用管理等方面,服务内容需包含: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排期表、编制评价指标,开展评价主体培训,归集评价资料,提供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等。

六、资格要求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投标的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服务期限

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29 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29 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九、付款方式

第一包: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完成项目工作总量 90%以上(应包含 3 个季度市级部门评价报告和 5 期区域评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 30 日内,甲方再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最终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因乙方开具发票延迟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乙方完成服务工作总量 60%以上(应包含完成指标及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调研等中前期工作后),经甲方确认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乙方提交天津市2023 年度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报告初稿,经甲方审定后30 日内,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最终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因乙方开具发票延迟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付款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技术要求

第一包

服务流程要求

1. 建立评价模型,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阶段工作特点提出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和区域信用评价建议,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指标设计,提供科学的计算模型;

2. 利用各种渠道搜集模型指标所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采集分析、数据对接、系统填报等方式;

3. 得出评价结果即市级部门诚信建设综合评价结果,天津市区域信用建设综合评价结果;

4. 撰写市级部门和区域信用建设分析报告;

5. 提供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可视化展示及咨询服务。

服务人员要求

  • 1. 投标人应配备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团队人员,性别不限。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
  • 2. 投标人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具有稳定性,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 3. 投标人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与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 设备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能够满足以下工作的进行: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所需信用信息采集、资源管理、数据分析;建立区域信用评价模型;按时完成信用报告等。

第二包

服务流程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排期表

1. 涵盖对象: 市发展改革委。

2. 对标标准:整个评价服务工作应于 2024年 2 月底前完成,按照甲方实际 需求提供完善的天津市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本次评价应采用“自查自 评+网络监测+相关市级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 服务方式:提供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排期表

4. 预期目标: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和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二)编制评价指标

1. 涵盖对象: 市发展改革委。

2. 对标标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 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外省市经验做法提供指标建议。

3. 服务方式:安排专业团队开展前期调研,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建议,协助开展专家论证。

4. 预期目标:确保指标设计合理,在赋分权重、评分标准和数据来源方面应突出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确保整个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三)开展评价主体培训

1. 涵盖对象: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政府及相关被评价部门

2. 对标标准:组织召开至少 1场的培训会,按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的要求,讲解评价工作流程,提供指标解读等服务。

3. 服务方式:准备培训资料,组织召开培训会和提供后期答疑服务

4. 预期目标:帮助各区了解评价工作全貌,确保后续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归集评价资料

1. 涵盖对象: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政府及相关被评价部门。

2. 对标标准:以评价指标为依据,完成对天津 16个区的政务诚信信息采集。

3. 服务方式:组成项目评价小组,开展指标调研、日常调研等活动,以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研等形式了解天津市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4. 预期目标:通过不同形式的调研,准确评价 2023年天津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详细了解市下辖区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为下一阶段加强政务诚信报告写作提供支撑。

(五)提供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1. 涵盖对象: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政府及相关被评价单位。

2. 对标标准:完成天津市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报告 1份。

3. 服务方式:评价材料整理分析、分数整合计算、确定分数和排名、确定报告框架、根据调研搜集的材料和数据,撰写报告,总结问题和建议。

4. 预期目标:以评促建,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通过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服务人员要求

  • 1. 投标人应配备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团队人员,性别不限。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
  • 2. 投标人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具有稳定性,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 3. 投标人配备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与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 设备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十一、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税金、耗材、设备的投入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采购人未提出所含费用或在合同执行中以情况不了解为由,而提出增加合同金额。
  • 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服务期延长或费用增加。
  • 5)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投标。
  • 6)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7)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十二、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十三、其他要求第一包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服务周期内,须完成信用分析报告10份,其中:天津市区域信用建设评价双月报,每双月1份,全年6份;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季度报告,每季度1份, 全年4份。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3、实现评价结果可视化展示,通过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图片。

4、服务周期内,投标人每月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咨询指导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地区信用工作案例,提出针对性的提高改进措施建议。服务期内, 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指导。

第二包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说明:

  1. 1.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2. 2. 如果需要以附件形式表示,可写“见附件”,同时将附件按顺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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