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预算:196万元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10日前。
四、服务标准:合格。
五、服务地点:合同签订时约定。
六、采购需求: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周岁—59周岁,女16周岁—54周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或接受能力,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
(二)、培训形式
开展“精准培训+精准就业”的闭环式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距离,推进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深度契合、残疾人职业培训质量与社会劳动力需求有效匹配,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三)、培训内容
1.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重点针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结合新就业形态发展实际,开展残疾人互联网直播带货、残疾人网创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及传统就业模式培训如美容、美甲、面点、保健按摩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开展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加传统工艺及电商、文创等新产业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增收能力);
3.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主要针对盲人医疗按摩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及其他各类满足已就业残疾人岗位能力提升等的培训,切实提升我市盲人按摩师及已就业残疾人岗位技能,提高我市盲人按摩行业的总体服务水平和收入水平,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美丽工坊项目(包括手工工艺品等制作培训,拓展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其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家庭总收入)。
(四)、培训机构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择符合要求、优质的培训服务机构。
(五)、培训工作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承担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及盲人按摩培训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包括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学校(中心)等具备资质的各类机构。(注:各类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细则参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单》1-40项)
2.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残疾人培训意愿确定培训专业、课时设置,同时登录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开班申请,依据系统要求填写(班主任信息、残疾人学员信息),待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3.培训机构要健全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注:培训过程要求细则参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单》41-77项)
4.培训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学员的安全、后勤工作,将励志教育与专业培训有机的相结合起来,做到既要学习专业知识,又要树立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六)、资金拨付流程
培训开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按实际培训人数先预付30%费用;培训进行到中期,向培训机构支付30%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机构支付20%费用;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培训合格支付10%费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按要求达到50%及以上,再支付剩余10%的培训费。(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认定,参照山西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涉及的相关概念,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在一年内有6个月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培训费由大同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直接拨付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提供资料:办学资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培训计划、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陪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考勤表、培训满意度测评表、培训图片、视频及资料、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考试试卷、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