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服务质量评价,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载体,为管理部门更好的掌握行业服务现状、了解公众需求提供了信息支撑,为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政策、落实管理措施提供了真实、客观的行业动态信息和参考依据,为业内各企业创新服务、塑造品牌、争创一流营造了有序竞争、规范服务的营运环境,并对企业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轨道交通处计划开展2023年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项目的开展将在本市历年开展乘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基础上,保证原有测评体系的延续性,体现对服务质量的过程管理和控制,同时满足(交运规〔2019〕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交办运〔2019〕4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上海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坚持以乘客为中心。
二、服务要求
(1)测评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3号)要求,对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范围覆盖本市20条轨道交通线路(含磁浮线),517座车站。
同时,结合上海地铁的服务提升和相关工作的要求,对测评范围进行进一步细化。
(2)评价内容
根据《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了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及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3个部分,基准分值1000分。其中,乘客满意度评价分值300分,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分值300分,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分值400分。
乘客满意度评价包括进出站、环境与秩序、设施运行、换乘、咨询、投诉、安全感等7个评价指标。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包括进出站、问询、购检票、候车、乘车和基础保障等6个一级指标。运营服务关键指标包括行车服务、客运设施可靠性、乘客投诉回应等3个类别。
同时,根据行业对日常乘客满意度测评延续性的要求,在开展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的同时,对乘客满意度测评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评价指标设计,广泛搜集乘客意见建议,梳理和指明改进方向,反映民声民意。
(3)评价方式
乘客满意度评价需由第三方通过面访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开展问卷调查。
服务保障能力评价根据《规范》要求,应由中标单位组织建立不少于7人的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应当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其中至少4人具有5年以上(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需对每项指标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家检查方法,包括实地体验、资料查阅、数据调取、人员询问以及现场测试的方式,并加以明确。须符合公正、科学、可操作的要求。
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根据指标要求,需设计合适的数据采集方式。
(4)测评样本量乘客满意度评价
乘客满意度评价中,调查样本量的设计需综合考虑线路站点数、调查结果精度、调查时间以及人群特点进行合理的抽样设计,全年乘客满意度评价调查有效样本不少于70000个。其中,面访调查样本量占比不低于85%。
服务保障能力评价
服务保障能力评价中,车站抽样量应不少于189座,抽样车站须符合《规范》要求,具有代表性,能科学反映本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每个站由评价组7人分别进行全指标专家检查及评分,共需检查1323站次。列车样本量不少于100列次。
(5)统计计算
本项目的统计计算规范要求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和需求进行进一步设计。
(6)工作成果及时间
本项目须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及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进行解读分析和汇报。
乘客满意度评价部分应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行业日常管理和过程控制的需求。
三、项目要求
(1)质量控制
✔️受托人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操作流程,提高调查质量;
✔️受托人应制定人员上岗培训、安全培训等计划;对调查前、调查中和调查后期均有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有应急预案与紧急事件处理措施。
(2)资源配备
✔️测评公司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有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装备;
✔️项目服务团队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分工明确、拥有丰富相关工作经历;
✔️为满足本地区调查实施任务,需配备一支数量充足的专职访问员队伍。配备的访问员队伍均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且均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专职调查经历。
(3)项目经验(提供合同证明)
✔️开展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同类项目的优先;
✔️在本行业有过同类规模的项目经验;
✔️在相关行业具有开展满意度评价/测评项目的丰富经验。
四、结果权属
本项目的结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