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项目依据:
根据水利部确认的我省中小河流名录以及下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12 号)要求,逐河流、逐流域开展调查评价和分析评估工作。
三、整体工作安排:
1、要求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平阳县中小河流治理调查评估各表及调查评估数据库。
2、要求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平阳县内逐条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四、工作内容:
1、根据上级部门河道名录,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鳌江(平阳)、横阳支江(平阳)、怀溪、带溪、沪山内河(平阳)、梅溪(平阳)、凤卧溪、闹村溪、青街溪、畴溪、瑞平塘河(平阳)、郑宋河(平阳)、平宋塘河(平阳)等河流调查评估,并提供上述河流现状防洪能力调查评估,通过各级审核要求;
2、根据编制工作要求,完成平阳县中小河流调查数据库,并上报水利部数据库;
3、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及实际需求,确认需编制治理方案的河道后,逐条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4、台账整理
将项目所有有关资料整理台账,打印成册。
5、工作要求
调查、分析及方案编制必须满足《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12 号)要求。如不满足文件要求,供应商须重新进行调查、分析及分案编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且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备注:本项目实行包干,因《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2〕12 号)刚实施不久,后续如出现因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相关实施细则或文件更新产生新的工作量,也一并包含在此项目中,中标人不得以增加工作量为由要求增加费用,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五、成果的构成:
1、平阳县逐条河流治理方案及其相应的文本、附件、附图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
2、提供调查评估河流的堤防建设基本情况及其防洪能力复核成果,需提供附图、附表、空间数据库等(附表中需填写的内容由采购人确定)
3、成果形式
(1)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形成纸质文件成果(含文本、附件、附图等)统一装订为A4格式,提供10套(如方案需县人民政府报批,则不少于30套);堤防建设情况及其防洪能力复核成果(含附图、附表、空间数据库等)统一装订为A3格式,提供4套。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各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空间数据库电子图件成果采用 CAD 软件 DWG/DXF 格式或 ARCGIS 软件 Shapefile 或 GDB 格式)
(3)中间交流成果及评审材料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成果评审,中标人制作评审所需汇报材料,对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和修改,评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成果材料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办法等要求。
3.成果材料必须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
4.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有义务提供技术顾问和技术服务。
5.成果验收依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项目合同的要求,以专家评审会等形式进行。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协助采购人做好省级部级对该项目的核查和抽查。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本项目参考的文件资料等。
3、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项目要求。
6、编制署名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版权归平阳县水利局所有,平阳县水利局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7、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撑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响应
8、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阳县水利局有权终止合同:
①提交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
②提交的成果图纸、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③未经平阳县水利局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八、商务条款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包干,成交供应商在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材料、技术、人工、劳务、交通、通讯、差旅、住宿、报告编制、成果印刷、会务费、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现场服务及利润、税收等其它措施费用、必须增加的工作量、服务期延长等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服务费不再进行追加。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
2) 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3、转包或分包
投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义务。
4、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服务期
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平阳县逐条河流治理方案,并提供完整成果报告且通过验收。后续如有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相关政策调整,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修改方案,服务期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