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服务-1分标
采购预算:150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上限控制价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服务 |
150.00万元 |
1项 |
一、项目概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交搜救发〔2022〕94号)要求“聚焦区域海上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编制实施省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沿海省市政府编制本地区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近年来,广西海洋和港航经济快速发展,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和溢油污染高风险日益增加,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不适应。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筹提升全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研究内容及技术要求 2.1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的、依据、范围、期限;广西海上搜救和溢油污染水域环境风险以及经济发展对应急能力建设的诉求;应急能力现状分析、综合评价;规划原则、目标、总体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建设资金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提出应急体制机制、法制标准、应急预案、设施设备配置、应急队伍、应急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2.2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要求; (2)综合评估广西现有的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水平,总结近年来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成果; (3)分析广西海上交通安全风险、溢油风险以及航运经济发展对其应急能力的诉求; (4)明确广西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需求,确定应急能力建设目标; (5)编制广西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方案; (6)提出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建设任务分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3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责任区。基础年为2022年,水平年为2030年。 三、提交成果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报告》;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文本》。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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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4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有效的成果资料。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采购需求要求。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 五 、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60%,用于项目启动和运转经费。 2、乙方基本完成服务项目并提交初步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30%。 3、在整个服务项目全面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10%。 4、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因国家政策方向变化引起工作量或工作内容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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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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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等专项检查技术服务-2分标
采购预算:100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上限控制价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物流保通保畅等专项检查技术服务 |
100.00万元 |
1项 |
一、质量标准:本项目须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二、服务内容(但不限于)及成果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全区道路运输、工程建设、水运港口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营、水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物流保通保畅等方面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求,为组织开展覆盖全区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台防汛、物流保通保畅等各提供至少1次技术支持服务;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对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开展定向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培训教育、形成清单和报告等,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提交成果 辅助起草相关检查通报。 三、▲规范及要求:包含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管理费等 |
其他未列明 行业 |
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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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成果提交日期:2023年11月30日前。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采购需求要求。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 五 、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60%,用于项目启动和运转经费。 2、乙方基本完成服务项目并提交初步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30%。 3、在整个服务项目全面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10%。 4、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因国家政策方向变化引起工作量或工作内容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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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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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