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标的物:金沙县木孔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项目
标的物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5。
采购施工要求:本项目遵循国家及采购人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符合国家及地区政府采购相关技术标准。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本项目施工完毕后,质量达到采购方的要求的,申请采购方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地点:金沙县木孔镇。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投标报价:工程交付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投入使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合同(含税)。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施工设备、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及磋商文件所示范围及可能预见的其它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
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对该工程完整报价,对部分报价不予接受。施工详细要求详见设计图纸附件。
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服务等;
2.实现采购项目施工要求所需采购清单外的配套设施、辅具等,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需要的相关设备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成交)权利。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成交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