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5080000506822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在借鉴第一、二轮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保民生、保基本、稳财政”的原则,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模式,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招标方案。

2、招标目标

项目以厦门市政府授权的投保人——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为投保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救助保障能力,以应对重大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

3、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协议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4、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说明

4.1本项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及排序情况推荐2-5名中标候选人。

4.2、本项目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次公开招标失败。

4.3、若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5家的,则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

4.4若有效投标人≥6家时,确定6名中标候选人。

5、定标原则补充说明

5.1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组成共保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且为本项目主承保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承保人。

5.2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为4家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组成共保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且为本项目主承保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承保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三承保人。

5.3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四名的中标候选人组成共保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且为本项目主承保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承保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三承保人,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第四承保人。

5.4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为6家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五名的中标候选人组成共保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且为本项目主承保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承保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三承保人,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第四承保人,排名第五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五承保人。

6、共保体及承保份额

本项目允许分包,采取共保模式,按照评标总得分高低分包确定主承保人和承保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分包给排名次级的中标候选人,各中标候选人承保份额如下:

中标人家数n

主承保人所占份额(%)

第二承保人所占份额(%)

第三承保人所占份额(%)

第四承保人所占份额(%)

第五承保人所占份额(%)

n=2

51

49

--

--

--

n=3

51

30

19

--

--

n=4

51

25

14

10

--

n=5

51

23

12

9

5

★7、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自愿接受共保模式,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主承保人,主承保人是共保体的代表,应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组成共保体签订合同,以主承保人的报价为本项目的中标价,其他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所列比例分别承担承保份额,并承诺完全响应主承保人承诺的服务条件等条款。投标人必须接受此条款并提供完整的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主承保人负责处理共保体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所有业务事项,其他承保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共保各方应遵守“保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保原则,以相关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为基础,共同承担共保项目保险责任义务。共保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共保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共保各方与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签订共保协议,各共保方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

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b.价格扣除的规则)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或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保险区域:厦门市行政区域

(二)保险标的/对象:

1.人身伤亡。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2.居民住房倒损。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下列情形不在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棚和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塌或受损的;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户籍的。

3.室内财产损失。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

(三)保险内容

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居民住房倒、损及家庭室内财产损失。

(四)保险责任

1.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

在保障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自然人人身伤亡及由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承保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人身伤亡救助(抚慰)金:

①地震(含168小时内引发的次生灾害)、台风(热带风暴)、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崩塌(含滚石)、地陷、冰雹等灾害;

②居民家庭火灾、爆炸(包括各类燃气的闪燃、闪爆)、森林火灾;

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且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

④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1. 居民住房倒损及室内财产损失:

在保障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及室内财产损失,承保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受灾房屋倒损及室内财产损失赔偿金:

①地震(含168小时内引发的次生灾害)、台风(热带风暴)、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崩塌(含滚石)、地陷、冰雹等灾害;

②居民家庭火灾、爆炸(包括各类燃气的闪燃、闪爆)、森林火灾;

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且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

(五)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保公司不负责赔付:

1.居民违法犯罪行为;

2.居民自伤、自杀;

3.居民因战争的军事行动;

4.因交通事故所致伤害,但符合本章(四)保险责任1.“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责任第3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约定情形的不受此限。

(六)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包括死亡抚慰、人身伤残及医疗救助限额10亿元和房屋倒损及室内财产赔偿限额10亿元,总计限额20亿元。

保障项目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年累计赔偿限额

1.死亡抚慰、人身伤残及医疗救助

1.普通受灾群众50万元/人,其中: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10%;

10亿元

2.由政府指派的救援力量150万元/人,其中: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20%;

 

2.房屋倒损及室内财产

房屋倒损(含门窗)20万元/户;

6亿元

10亿元

室内财产1万元/户。

4亿元

(七)理赔服务

1.医疗救助及人身伤残、死亡:

1.1医疗救助:承保公司按厦门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在赔偿限额内据实赔付,具体费用项目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部分及救护车等急救费用。但对于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等,承保公司不予负责。

1.2.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为使受灾人员得到必要的及时救治,当紧急救援需要时,承保公司应在按到报案后的24小时内,预付不低于20%医疗救助赔偿限额的医疗费,预支部分在赔付结算时扣除。

除紧急抢救外,受伤人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采购人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

1.3.因伤致残: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承保公司按照下表规定的伤残赔付比例表列明的百分比乘以每人每次事故死亡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伤残赔偿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偿处理

(按赔偿限额的%)

1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2

二级伤残

90%

3

三级伤残

80%

4

四级伤残

70%

5

五级伤残

60%

6

六级伤残

50%

7

七级伤残

40%

8

八级伤残

30%

9

九级伤残

20%

10

十级伤残

10%

1.4.人身死亡:承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每人每次事故死亡赔偿限额赔付,但对于已支付医疗救助或伤残赔款的作相应扣除。

2.居民住房倒、损及家庭室内财产损失赔偿:

2.1.房屋倒、损:按照实际损失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计算赔偿,每次事故每户赔偿限额20万元。居民房屋倒、损按间数计算,每间倒、损房赔偿限额2万元;门窗损失的每平方米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每户门窗赔偿限额1万元;屋顶瓦片损失的,每平方米瓦片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每户瓦片赔偿限额1万元。

2.2.家庭室内财产损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其家庭室内生活用品的实际损失(不含生产、经营场所和产品、设备、商品等),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事故每户保险赔偿限额1万元。

2.3.出现大面积灾害时,由应急部门指导基层社区报灾信息员填报受灾人员和财产损失清单,统一向承保公司报灾,承保公司勘查定损后,赔偿金直接支付到受灾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受灾户已由政府按因灾倒房兜底重建标准全额补助或集中重建无偿安置的,其房屋倒、损赔偿金支付给区应急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八)承保公司服务承诺

1.成立灾害保险服务专项工作组,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设立服务窗口,派驻服务专员负责采购人保险服务事宜。在6个行政区设立理赔服务站点,服务专员每月为各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上门服务。

2.采购人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其提供包括协助投保、提供保险咨询、协助索赔在内的保险经纪服务,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共同配合为采购人做好本项目投保、理赔、宣传推广、培训、防灾减灾、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考核评价。

3.制定大面积灾害应急理赔预案,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应急勘险理赔队伍,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报灾、勘险、理赔网络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

4.为本项目提供移动理赔终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App等)以方便被保险人报案、提交索赔材料、查询赔款;

5.设立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随时接听解答居民保险咨询与查询,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对于可从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台、权威互联网站等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保险事故发生的,服务专员及时跟踪,联系所在区或街道(镇)、社区(村)灾害信息联络员,请其协助报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投标人认可受灾人员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予以受理。

6.在案发或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前往案发现场,开展勘险、理赔服务。

7.在索赔单证齐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3万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赔款实时支付,其他案件赔偿金1个工作日内支付。

8.预付赔款机制:

涉及人员伤亡,如保险责任明确但又无法及时结案的,投标人在收到受灾人提供的预付赔款申请及相关单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已确认赔偿金额的50%向保障对象预付赔款,对于需要医疗费用垫付的,投标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垫付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

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投标人将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立即启动预付赔款,由采购人提交《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预付赔款申请表》后,在保障限额范围内的预付赔款申请,100%全额预付。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险理赔情况报送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各一份。

10.在承保协议签订后30日内,免费为全市各居民社区提供《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服务手册》。

11.承保公司按保费的8%设立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避灾点提升建设及救灾物资装备配备、转移安置人员用餐补助(80元/天)、灾害信息员培训以及灾害信息员通讯费补贴、协助勘灾补助等。由主承保人提出方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方案审查并监督使用。

12.共保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专员变更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变更情况。

13.在合同有效期内,共保公司同意接受采购人和保险经纪公司对共保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的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差”或“不满意”的共保公司,扣减其次年承保份额(扣减份额向下取整数,不足1%的,以1%计)。被扣减的承保份额在其他共保公司间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择优分配。

(九)风险准备

1.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承保公司在年度保险期满时,按上年度赔付率(实际赔付金额/总保费)计提实收保费比例,分以下六档:

表3.计提比例档位表

档位

上年度赔付率

计提实收保费比例

赔付率≤10%

30%

10%<赔付率≤15%

25%

15%<赔付率≤20%

20%

20%<赔付率≤25%

15%

25%<赔付率≤30%

10%

30%<赔付率≤35%

5%

巨灾风险准备金应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累积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当年度保险赔付超过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超过部分由巨灾风险准备金赔付,以协议期内积累总额为限。

承保年限期满后,结存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承保公司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主承保人提供共保协议

3.承保公司提供巨灾保险再保方案,明确分保安排,再保公司职责,为巨灾保险提供再保能力支持。

(十)人员要求

职位

人数

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具有10年及以上的从业经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业期间至少担任过一个巨灾保险或灾害类保险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后,该人员必须实际到岗服务。

服务人员

6

(1)服务团队具有医学、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职称;

(2)服务团队中至少有3人具有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历,从业期间至少参与过一个巨灾保险或灾害类保险服务;

(3)中标后,上述人员必须实际到岗服务。

专线服务人员

(1)7*24小时轮班工作制;

(2)随时接听解答居民保险咨询与查询,受理保险事故报案。

(十一)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服务团队,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2.投标人应具备大面积灾害应急管理指挥平台系统并承诺中标后该系统在服务期内提供于本项目巨灾保险使用,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3.投标人应具备巨灾理赔系统、移动理赔终端,并承诺中标后该系统在服务期内提供于本项目巨灾保险使用,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4.投标人应配备理赔查勘车辆,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5.投标人应提供保险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6.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人、经纪人配合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7.投标人应提供理赔便捷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8.投标人应提供承保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9.投标人应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0.投标人应对巨灾保险的项目整体需求,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1.投标人应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减灾资金使用计划等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2.投标人应针对采购人、经纪人提供每月理赔数据交换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3.投标人应承诺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4.投标人应承诺在索赔单证齐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赔偿金3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5.投标人应承诺理赔过程中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理赔时限的,能按超期天数支付理赔延滞息,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6.投标人应提供巨灾应急预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7.投标人应提供巨灾风险的再保险安排规划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8.投标人应提供宣传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19.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20.投标人应承诺在紧急救援时能够提供地面救援服务保障,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21.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空中救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22.投标人应提供共保协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十二)灾害种类及触发条件

灾害种类及触发条件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飑线、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名称

释义及触发条件

地震

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度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于地震的保险责任: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海啸

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雷击

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运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发生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暴雨

指每小时降水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

指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暴风

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龙卷风

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冰雹

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台风

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飑线

由许多雷暴单体(其中包括若干超级单体)侧向排列而形成的强对流云带,其水平尺度长、宽均约几十至上百公里,持续时间几小时至十几小时。

热带风暴

在热带海洋上发生的热带气旋的一种.按照国际标准,当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时称为热带低压,8和9级风力的称为热带风暴,10和11级风力的称为强热带风暴,只有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2级的热带气旋才称为台风。

突发性滑坡

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崖崩

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崩裂下落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

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陷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的突然塌陷。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导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火灾

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爆炸

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包括各类燃气的闪燃、闪爆)。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重伤

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考核合格后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书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保险费;第一年保险年度结束后支付第二年度的保险费;第二年保险年度结束后支付第三年度的保险费。,达到付款条件起9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由于系统原因合同支付方式以此条为准。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保险费;第一年保险年度结束后支付第二年度的保险费;第二年保险年度结束后支付第三年度的保险费。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八)商务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总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总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3.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国家部委奖项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4.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承保类似保险项目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5.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承保类似保险项目获得过服务单位好评或满意评价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6.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类似保险项目理赔经验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7.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理赔服务网点,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8.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设立固定服务电话,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保险事故报案,并在0.5个小时内响应与采购人对接,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9.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遵守保密义务,做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条款。

(九)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报价应按三年总保费进行报价,保费报价为不考虑赔付率导致保费浮动的报价。

3.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本项目的控制价为¥70,785,000.00(即柒仟零柒拾捌万伍仟元整),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价的属无效投标。

(十)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第三轮巨灾保险合同签订后,若第一年的赔付率(实际赔付金额/总保费)低于10%,则下一年度巨灾保险保费在基准保费基础上降低5%;若连续两年赔付率低于10%,则第三年度保费在基准保费基础上降低10%。基准保费以公开招标确定的保费为准。

2.第三轮巨灾保险资金来源由财政全额出资。按保险年度支付保险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全额支付本年度保险费,以后每年5月底前支付当年保险费。

(十一)签订协议

1.承保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前如承保人选择放弃中标,应事先告知采购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监管部门。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总得分排名递推下一家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承保人。其他排名的承保人的承保份额相应调整。

2.招标完成后,举行第三轮厦门市巨灾保险协议签订仪式,由厦门市政府授权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为采购人代表与中标的承保公司签订《厦门市第三轮巨灾保险协议》。

3.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或相应调整,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十二)其他要求与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明确的项目服务方案、承诺和保障措施,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方案等;提供有关出险理赔等限时响应时间、处理办法和应急方案、创新查勘方式等各项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2.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①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服务方案;②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含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服务人员从业经历等简介、服务人员具备的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③人员投入计划安排;④保障服务的设备设施情况;⑤项目宣传方案、防灾减灾方案;⑥确保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的组织措施;风险控制的组织措施,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等。

3.投标人应遵循专业、成熟、安全可靠的业务流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明确的服务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标准,验收依据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交接的事务,投标文件未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4.投标人所投的方案应能全面适应(或优于)招标要求,不得降低招标需求标准和要求,且需列出详细偏离情况表,所投方案与招标要求相比不得存在缺项、漏项。

5.投标人必须保证不虚报各项服务指标,若所提供的服务指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和相关保险行业规范、行业规定等要求,则中标必须接受全额退还合同款,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实施方案。

7.投标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响应,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8.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系统无法编辑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另行编制一份投标报价明细表,并在报价部分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2.2为避免遗漏,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并在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2.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可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材料。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2.4若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投标保证金(允许投标人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2.5若本项目需要投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不限)。采购人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2.6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要参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需求标准执行。2.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1)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投标人投标人CA证书上粘贴企业名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达开标地点。(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请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8投标人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的渠道: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