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厦门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服务内容: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背景
1.1 规划背景
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的讲话中,提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当前应对全球疫情冲击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商业消费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愈发重要。
厦门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联通国内和国际市场重要交汇点的优势,提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并相继出台《厦门市“十四五”商务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等规划文件,要求以规划引导、市场主体、数字驱动、示范引领为核心,为厦门商业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厦门市正在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已通过人大审议,就面向2035年,厦门市的整体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结构等重大问题,达成了全市统一的思想共识。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作为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需进行同步开展,通过对商业空间进行提前谋划与布局,充分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战略发展要求,为调控商业设施供给提供科学依据。
为响应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细化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商业服务设施规划提高的重要支撑,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开展《厦门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1.2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效衔接厦门市提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系列工作要求,在对全市商业空间进行全面摸底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人口、就业、交通布局等多方面因素,强化商业空间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保障有力、功能健全的城市商业空间体系。
1.3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
1.4 规划范围
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
2、工作基础条件
2.1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商务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商务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商务部等12 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GB/T 18106-2021) 》《国家统计局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2.2 上位规划
本规划应严格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稿)、《厦门市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2022年)等上位规划的各项管控要求。
2.3 相关规划
本规划应与《厦门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阶段稿)及各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充分衔接。
3、规划设计要求
3.1 工作要求
3.1.1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加强民生保障,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商圈繁荣发展。
3.1.2遵循发展规律。商业网点数量、规模、档次,要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既要立足现状网点分布情况,又要着眼长远片区发展规划。
3.1.3 顺应消费需求。以消费需求为导向,顺应人民消费升级趋势,商业设施供给兼顾保障性与品质性,优化建设,引导创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3.1.4实现创新引领。利用数智化手段,高标准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厦门都市圈建设;采用创新评级方法,促进商圈差异化发展,推动不同层级商圈升级改造、打造特色品牌经济,塑造厦门商业魅力。
3.1.5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商圈与周边文旅资源、体育设施、商务楼宇资源互动,促进商业网点与市内交通、公共服务资源有效衔接,实现城市中心区与郊区新城、重点商业功能区与社区居民消费需求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城市商业网点转型升级,城市商圈高质量发展。
3.2 工作内容
3.2.1 城市商业空间现状分析评估
对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社区商业、城市特色商业功能区、承担保供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型商业设施进行评估,总结厦门城市商业发展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3.2.2 案例借鉴及发展趋势研究
开展案例研究,借鉴先进城市商业发展经验,分析其业态品类更迭趋势,结合厦门现状问题及发展条件,提出厦门在商业发展目标、定位及发展路径方面的建议。
3.2.3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总结提炼国家、区域、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有效衔接上位规划对于商业发展、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
3.2.4 发展目标及规划原则
提出厦门城市商业体系发展目标及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计划路径,明确规划编制原则。
3.2.5空间布局规划
具体包括:1.构建涵盖各级商圈、特色商业功能区及承担保供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业空间总体体系框架。2.分级分类,引导市级(核心)商圈、区级(区域)商圈、社区商圈、城市特色商业功能区、承担保供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空间发展,提出空间布局、业态完善、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建议。
3.2.6 分区指引
结合厦门各行政区现状条件、总体发展定位、商业体系发展成熟度等,提出分区商业体系发展建设指引。
3.2.7 近期实施计划
结合厦门近期重点建设、改造片区,从推进消费地标打造、智慧商圈建设、盘活存量商业空间、完善新城商业配套、繁荣夜间经济、夯实基础民生保障、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方面,提出近期建设重点及配套政策建议。
3.2.8 规划实施保障
包括建立规划动态跟踪维护机制、完善基于“多规合一”平台的协调管理、探索规划实施路径等。
4、成果报送与审查要求
4.1成果构成
4.1.1.纸质成果
规划文本、图纸,统一采用A3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4.1.2.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规划图纸采用DWG格式和JPG格式。
4.2 审查进度安排
本规划按12个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初审方案;
第二阶段:初审意见下达后4个月内,提交评审方案;
第三阶段:评审意见下达后2个月内,提交报批稿,并于批复后15天内,提交正式成果。
4.3 成果报送
评审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套,电子光盘1套;报批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套,电子光盘1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3套,电子光盘3套。
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章。
5、附则
5.1 本次规划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厦门市商务局所有。厦门市商务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5.2 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和公示前,除厦门市商务局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众展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本规划成果。
5.3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5.3.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5.3.2.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脱离实际或图文严重不符;
5.3.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5.3.4.未盖有编制单位成果章。
5.4 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应为采购人无偿提供一年后续技术服务。
6.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工作流程、服务人员、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6.2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主要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相关工作经验、相关获奖经历、持相关资质证书等的情况说明。
6.3服务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6.4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5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文件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7.知识产权要求
7.1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中标人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
7.2中标人提供的一切服务成果资料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以上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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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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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项目服务期1年。(以本条款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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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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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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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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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期次2,说明:成果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3、期次3,说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的方案评审论证会议,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期次4,说明:在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已收合同款,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等。)。 5、期次5,说明: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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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初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最终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1.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评估、论证、审批、成果文件、提交最终成果后一年的后续技术服务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成果资料费用等其他一切伴随服务的费用。
1.4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6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商务条件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并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