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服务响应表”,在“投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内容、服务要求;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三年
2.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
2.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4.作业内容:
1、同德县生活垃圾、环卫市场一体化运作项目
2、人行道树坑的护栏由中标人维护;
3、市政环卫设施维保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所有车辆的运行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产生的相关水电费及其他运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