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北关街道办事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支付一次,依据每月考核情况计算出当月应得经费,考核结果于次月的10日前告知中标人,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区域
2023年度北关街办道路清扫面积统计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级别 |
道路长度(m) |
道路面积(㎡) |
1 |
北关正街 |
1A |
1717 |
76063.1 |
2 |
环城北路 |
1B |
1622 |
35668.2 |
3 |
纬二十六街 |
2A |
1000 |
30820 |
4 |
文景路南延伸段 |
2B |
872 |
32002.4 |
5 |
自强西路 |
2B |
857.9 |
27795.96 |
6 |
二马路 |
3 |
361.2 |
4309.12 |
7 |
油库街 |
3 |
1474.8 |
14703.76 |
8 |
振华南路 |
3 |
612 |
12913.2 |
9 |
振华东路 |
3 |
714.3 |
9921.63 |
10 |
振华西路 |
3 |
594.7 |
12381.65 |
11 |
振华北路 |
3 |
512.9 |
12053.15 |
12 |
龙南路 |
3 |
612.7 |
13601.94 |
13 |
龙东路 |
3 |
550.2 |
1870.68 |
14 |
龙北路 |
3 |
624.9 |
17409.71 |
15 |
龙腾路 |
3 |
565 |
4689.5 |
16 |
龙中路 |
3 |
863.8 |
6478.5 |
17 |
龙升巷 |
3 |
124 |
1119.2 |
18 |
龙跃巷 |
3 |
182.6 |
1305.59 |
19 |
仙居巷 |
3 |
154 |
924 |
20 |
青年公寓 |
3 |
292.1 |
2149.8 |
21 |
龙南路西巷 |
3 |
251 |
2259 |
22 |
龙首东南区巷 |
3 |
198 |
1128.6 |
23 |
龙首南区巷 |
3 |
204.8 |
880.64 |
24 |
28号巷 |
3 |
186 |
1684.8 |
25 |
振华西北巷 |
3 |
903.6 |
6325.2 |
26 |
阳光小区巷 |
3 |
374.4 |
1872 |
27 |
新建巷 |
3 |
315.6 |
2461.6 |
28 |
郝家巷 |
3 |
528.3 |
4860.36 |
29 |
联合巷 |
3 |
314 |
1884 |
30 |
郝家西巷 |
3 |
317.8 |
1779.68 |
31 |
邮电大厦南 |
3 |
154 |
2585.66 |
32 |
自强东路北侧 |
3 |
57.4 |
373.1 |
33 |
联志路 |
3 |
600 |
6000 |
34 |
红星村S型路 |
3 |
1800 |
12600 |
35 |
青门中巷 |
3 |
500 |
2250 |
36 |
农兴路 |
3 |
678 |
14916 |
37 |
永祥路 |
3 |
481 |
9007 |
38 |
永和路 |
3 |
330 |
6000 |
39 |
青门巷 |
3 |
241 |
2010.8 |
40 |
青门村东 |
3 |
489 |
3990 |
41 |
青门南巷 |
3 |
191.2 |
1147.2 |
42 |
狗场路 |
3 |
235 |
1410 |
43 |
电动车市场路 |
3 |
230 |
5520 |
44 |
电信六分局 |
3 |
212 |
1510 |
45 |
铁牛巷 |
3 |
51 |
510 |
46 |
盐业公司巷 |
3 |
92 |
515.2 |
47 |
永福路 |
3 |
344 |
5160 |
48 |
东大巷 |
3 |
91 |
318.5 |
49 |
青霄路 |
3 |
291 |
9719.4 |
50 |
福殿路 |
3 |
307.5 |
6150 |
51 |
红庙坡路东段(文景南路-未央路) |
3 |
760 |
43555 |
合计 |
26036.7 |
478564.83 |
51条道路,道路面积478564.83平方米,绿化带保洁面积30369.87平方米,至少配备保洁员200名。根据西安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标增效作业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工作量、工作标准、服务要求,承包企业应装备或租赁洒水车不少于1辆,吸尘车不少于1辆,机扫车不少于2辆,以上车辆必须保证在本项目路段运行,用于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二)服务内容
1.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绿化带及绿地小广场的机械化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2.道路冲洒水作业。
3.应对极端天气的清雪除冰、清扫落叶、清理积水作业。
4.道路保洁垃圾的定时收集、清运。
5.道路两侧、广场大件垃圾、堆积杂物及空中废弃悬挂物的清理。
6.果皮箱的清掏及日常擦拭、清洗、维护等。
7.道路路面及两侧立面各类“野广告”清理。
8.重大活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
(三)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扫全保”。秋冬季早普扫7:00前完成,春夏季提前半小时;晚普扫20:00后进行。重点区域巡回保洁至24:00,其他道路春夏季巡回保洁至22:00,秋冬季巡回保洁至21:00,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保洁时间可适当延长。
2.机械化清扫达到“应扫尽扫”,清扫作业从凌晨开始至6:50前完成,快速巡回保洁在7:00-22:00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做到文明作业,安全行车。
3.具有排水条件的道路均应实施道路冲洗、洒水(喷雾)作业。道路冲洗作业应夜间进行,作业时段为当日23:00—次日6:50;道路洒水、喷雾作业应避开车行高峰期,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进行。冬季气温低于3℃时,禁止任何冲洗、洒水作业;夏季气温高于35℃时可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作业。
4.清雪除冰作业应按照“机械为主、人工为辅、边下边清、边清边运”的原则进行,重点区域“雪停路净”,其他区域“雪停量减”。清扫落叶作业应根据落叶情况加大保洁力度,加强落叶清扫、清运,严禁焚烧。清理积水作业,雨后应先清除雨水井口各类杂物,清理路面垃圾、树枝,再对积水处进行推扫,对地面泥污尘土进行冲洗清洁作业。
5.道路保洁垃圾应倒入保洁三轮车,定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6.集中保洁力量,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大件垃圾、堆积杂物及空中废弃悬挂物进行清理。
7.每日早“普扫”时,集中对果皮箱垃圾进行清掏;在保洁时段随满随掏,并对箱体进行擦拭或清洗。
8.道路清扫保洁时段,依次对道路路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张贴、喷涂乱写及散发落地的宣传品进行清理。
9.要组建成立20人的应急队伍,主要用于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也可用于完成采购人交由的临时性保洁任务。
(四)作业标准
道路保洁质量应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
重点区域及一级道路地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三级道路地面尘土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人工保洁
1.1果皮箱无歪斜,外表干净,无满溢,周边无垃圾散落。
1.2对于张贴类野广告,要清理彻底;对于喷涂类野广告,要按标准底色喷涂或覆盖,不得出现二次污染。野广告必须在8时前、14时前、18时前清理干净或覆盖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野广告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1.3清雪作业:中标人制定清雪预案,储备融雪剂等物资和工具;以雪为令,全员上岗。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市、区文件执行。
1.4加大管理、巡查力度,做好道路抛撒清理、冲洒水工作,达到路面无土绺、无漏扫、无杂物,达到路面净、道牙净、雨水井口净的作业要求。
2.机械化作业
2.1机扫车作业规范
2.1.1作业时必须遵守缓堵保畅的规定,必须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时间段,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可适当调整;
2.1.2扫路车作业时鸣报提示音乐和警示灯,开启喷水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清扫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快速保洁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无漏扫、不扬尘,车过地面净,清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收集点。早6:00前和晚22:00后作业时应关闭提示音乐,防止扰民。
2.2冲洗车作业规范
2.2.1每日在6:30前对道路进行冲洗作业,服从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
2.2.2洒水车清晨、夜间作业时应打开提示灯,禁止鸣报任何音乐信号,其余时间应鸣信号声,以提醒过路车辆及行人。气温在30℃以上、遇扬尘天气和重要活动及会议保障时增加2-4次洒水、雾喷频次。气温在3℃及以下时禁止冲洒水作业。雨停后3小时内及时将路面积水清理干净;
2.2.3加强渣土通道、工地周边道路、城市出入口等灰带严重区域的冲洗作业,做到即时冲洗。
2.2.4所有机扫车、洒水车驾驶员必须具有B类以上驾照,具备4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驾驶员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专业车辆的操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技能。热爱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工作期间着装整洁、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驶,规范作业;
2.2.5所有扫地车、洒水车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洒水车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3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中标人应为保洁员配备三轮车、铁锨等垃圾清运工具,清扫和清掏的垃圾应在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堆放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洒、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漏。
2.4环卫设备的保洁
2.4.1果皮箱。由莲湖区城管局统一配置,中标人负责管理;
果皮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随满随掏、随脏随擦。保持箱体端正,箱体整洁,无污物,无野广告,无垃圾落地爆满现象。禁止保洁员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果皮箱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发现果皮箱被盗及损毁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2.4.2保洁工具及存放。不得将保洁工具摆放在人行道、围墙、行道树等处,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5安全作业
2.5.1上岗时间,必须穿着配有反光标志保洁服,并保持干净整洁。夏季作业时,不得敞胸露背,赤脚或穿拖鞋;
2.5.2保洁员要根据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2.5.3保洁员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三轮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5.4机械车辆清扫保洁:清扫车工作时车速每小时不得大于10公里,工作期间开警示灯。洒水车作业时慢速行驶,必须开放警示灯、安全提示音乐;
2.5.5文明作业:各时间段作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垃圾及时清理集中转运,不得焚烧树叶、垃圾;
2.5.6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道路清扫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5.7工作时间内严禁聚堆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5.8工作过程中,严禁将扫把等工具挂在树上、放在护栏上或靠在墙上。
2.5.9经常检查、维护、更新保洁工具,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2.5.10禁止将垃圾倾倒在非垃圾收集点等区域。
2.6劳动保障
2.6.1中标人须与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在相关街办留存备案备查;
2.6.2中标人应向保洁员按时全额发放工资、福利。按照市、区相关文件,保洁员工资2805元/人/月,降温费1350元/人/年,取暖费900元/人/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劳保费350元/人/年。春秋装、冬装、夏装等工作服及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保洁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报酬;高温津贴、社会保险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实报实销;
2.6.3机械化作业运行费用:含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租赁费等。
2.6.4中标人须按照市级部门要求为保洁员购买社会保险及雇主责任险:
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给保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中标人从保洁员当月工资中扣除,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承担部分,由中标人先垫付,每月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2.6.5保洁员实行“7天休1天”工作制;
2.6.6中标人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2.7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五)经费构成
1.人工费用: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商业险及工服、工具、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人员社保费、保洁员夏季高温津贴等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单独核算)。
2.机械化作业运行费用:含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租赁费等。
3.税费。
4.运营管理费及利润:不得超过总承包费的10%。
政策性增资执行市上有关调资政策,由区城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与承包方共同研究确定,予以追加补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临时性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六)监督管理与考核
1.监管依据
《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西安市莲湖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规定条款。
2.保洁员配备
本项目保洁员配备数量,依据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扣除机械作业运行费、税费、运营管理费及利润后,除以单个保洁员年核定用工费予以确定。每月划拨经费时,按缺配人数扣除相应的保洁员月用工费用,保证保洁员合理配置,足额上岗。
3.检查考核
分为行业监督考核和属地管理考核。
行业监督考核由区城管局负责,采取第三方日巡检与业务科室督导检查并行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每月排名,每年总评。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排名前两位的予以表扬,排名后两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项目部进行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排名后两位的,从外包服务费中分别扣缴5万元、3万元;每年对总评成绩排名前两位的项目部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属地管理考核由北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百分制评定,达标分值设为80-90分,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励5000元;低于80分的,每低1分处罚5000元,每月兑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4.退出机制
(1)黄牌警告。对不按时发放保洁员工资、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在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在单项考核工作中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莲湖区排名靠后或恶劣影响的,给予书面警示。
(2)单项终止。在一年内月度考评中,中标人项目部连续3次或累计4次列末位的,以及未切实履行合同,年度内被2次黄牌警告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可终止承包合同。
(3)过错退出。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出现偷税漏税、劳务纠纷、违法失信等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及区政府,申请终止中标人中标合同,纳入城管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在莲湖辖区承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