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寿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二、商务要求
1、预算金额:130万元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地点:寿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8个集中办公点
三、服务要求和标准
1、公司要求
拟投标的保安公司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人员要求 |
1 |
保安队长 |
1 |
(1)符合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外,有三年以上保安队伍管理经验优先录用。 (2)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热爱队伍、处事公道、以身作则,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保安队长必须具备排班、考勤、培训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 (4)积极带领全体队员按时按质完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达的任务。 |
2 |
保安员 |
60(男女比例10:4) |
(1)保安队员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女性在18-55周岁。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4)无违法记录、无吸毒、酗酒、嗜赌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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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岗人员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病史,中标方进场时需提供体检报告。 (2)上岗人员需具有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处颁发的保安员证。(考虑到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 |
岗位配备
岗 位 |
人数 |
备注 |
行政中心及后院 |
队长1人、男队员20人、女队员7人 |
消防监控室3人专人专岗专室 |
旧政府 |
男队员3人、女队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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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男队员2人、女队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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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
男队员2人、女队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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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安大厦 |
男队员3人、女队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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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大楼及信访大厅 |
男队员4人、女队员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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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委及信访局 |
男队员5人、女队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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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大楼 |
男队员3人、女队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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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人(男43人、女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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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职责
3.1安保管理
(1)做好安保门房周围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区域整洁有序。
(2)维护集中办公点区域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出入畅通。禁止商贩在区域附近摆摊设点。
(3)按单位要求实行立岗制度。
(4)对出入的物品(资)进行严格检查,禁止违禁物品带入单位。
(5)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外卖、快递车辆、共享单车和犬类的管控。
3.2治安巡逻
(1)全天候开展定时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询查可疑人员,防控区域内各种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维护办公区及门口秩序,制止乱摆摊设点、乱张贴广告宣传品、乱悬挂横幅、乱停放车辆等现象。
3.3交通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辆进出集中办公区的管理。非集中办公区内的车辆经门卫询问且确定有正当理由后方可入内。
(2)引导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规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及时疏导占道车辆,保持集中办公区内道路畅通,配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期清理无序摆放非机动车辆。
3.4消防管理
(1)积极配合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制订有效的火灾、火警应急措施以及重大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明确火灾紧急疏散程序,做好疏散的准备工作。
(2)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
(3)协助及时消除火灾苗头和隐患。发生初起火灾事故时,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
(4)协助单位做好消防器材的巡查、更新等工作。
(5)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行政中心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守工作。
3.5活动保障
(1)大型保障类活动(包括上级主管单位的各类检查)时,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制定完善的活动保障方案。
(2)活动开始前对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期间做好车辆管控,活动期间及散场期间保安员协助引导参与活动人员有序入场和撤场,防止发生突发情况。
3.6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经常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2)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确保集中办公区安全。
(3)中标单位义务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人力支持。
3.7集中办公区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值班
(1)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2)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3.8队长负责制
(1)实行队长负责制,保安工作需明确指定1名队长(由中标公司单独派驻)。
(2)队长负责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并对公司负责。定期将集中办公区保安工作从日常管理、活动保障、应急处置、案事件防控处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及时与单位汇报。
(3)队长负责组织对保安员进行定期培训,应重点加强对安保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每月分批次集中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小时。。
(4)如遇重大活动或者突发信访事件,队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3.9着装及器具
保安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巡逻队员巡逻时须携带对讲机及必要的安防装备。
3.10应急值守
3.11其他
完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进场退场服务要求
(一)进场服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开始进场提供服务。
(二)退场交接
1、合同期满后人员退场时,认真填写交接清单(含办公用品领用记录、钥匙领用记录等)并交接实物。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岗位交接,待新中标单位入场后所有人员准时退场。
3、如在合同终止后,擅自退场、不移交管理权,不撤出管理区域或不移交有关档室资料、器材等物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扣除相关费用。
五、报价依据及要求
1、报价是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
六、付款方法
保安公司在完成各项工作并且月度考核达到80分(含)以上后,由公司开具发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月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上月安保服务费,如各项工作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或月度考核高于60分(含),低于80分(不含),须整改达标后再由单位支付当月保安管理费用。
七、考核标准
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安保管理 |
对进出人员查证、管理不严,致使无关人员进入集中办公区引发案(事)件、事故的,每起扣2-10分。 |
对出入办公区的物品(资)进行严格检查,禁止私自将凶器和违禁物品带入集中办公区,不严格检查,造成公私财物被盗的,每起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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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经询问并登记后放行。因管理不力造成交通堵塞的,发生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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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公区门前两侧50米内秩序井然,整洁卫生。因管理不力,造成混乱,有乱停乱放、秩序混乱等现象的,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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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快递、外卖人员、和犬类动物的管理,车辆从指定门口进出,未按单位要求严格管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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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 |
认真做好巡逻工作,按规定安排巡逻人员巡查集中办公区。巡逻频次和人数未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注意发现并及时制止损害集体利益和侵害集中办公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1)因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引发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2-10分; (2)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稳妥地处置而引发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2-10分; (3)发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引发不良后果的,发生一起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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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维护集中办公区安全秩序,发现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随意张贴宣传品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现象及时制止,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案(事)件。因发现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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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集中办公区非法张贴物的检查、清理,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非法张贴物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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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集中办公区内犬类的管理,禁止养犬、遛狗。 (1)发现流浪犬未及时驱赶的,发现一起扣2分; (2)发现遛狗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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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进出集中办公区机动车辆的查验工作,外部车辆只能从指定出入口进出。外部机动车辆入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发现一起扣1分。 |
做好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辆限速限行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章现象,确保集中办公区内无乱停乱放、随意占道等现象。 (1)未及时劝阻,责任区内有乱停乱放、随意占道等现象的,发现一起扣1分; (2)发现超速行驶等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发现一起扣1分; (3)因管理不善或不力,引发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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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理交通纠纷和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发现或不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的,每起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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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
认真履行相应的消防管理职责,积极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未按规定培训和演练,抽查发现保安队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知晓基本消防知识,每人每次扣2分。 |
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熟悉消防报警、监控系统运行,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做好火灾初期的扑救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未及时发现,或人员不服从调动,或发现后处置不当的,每起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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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求助后,未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1)产生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扣4分; (2)因接处警拖延产生严重后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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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生盗抢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护好现场的。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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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风纪 |
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按甲方要求配足配强管理人员。 (1)发现保安队员未按保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书面通知保安公司整改,而保安公司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5-10分; (2)不及时将保安人员信息交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员有变动时不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接并及时更换人员信息,随意调换人员,且未征求甲方意见的,或甲方发现有严重违纪、不服从管理或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保安队员,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或更换的,每人每次扣3分。 |
活动保障 |
大型保障类活动未制定保障方案扣2分;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扣3分;出现突发状况未及时处置和报告的扣2分。 |
突发事件处置 |
(1)未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扣1分,未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扣1分; (2)协助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扣2分; (3)义务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人力支持过程中出现消极怠工扣2分。 |
加分事项 |
因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加分(比照相应项目的扣分分值加分): (1)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案(事)件和安全事故查处的; (2)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处置得当,避免重特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的; (3)服务质量优良,多次得到服务区域领导和职工表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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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计得分=100分-扣分小计+加分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