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陆河县创文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为加强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妥善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我单位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统一实施生活垃圾收集、压缩、集中处理,打造洁净、优美、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良好经济投资环境。
1.项目名称: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2.项目预算:¥8,221,639.44元,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采购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
¥2740546.48元/年 |
¥8,221,639.44元/3年 |
3.服务期限:三年。
采购包1(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陆河县螺溪镇境内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采购人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依次推后)根据成交供应商上月作业考核成绩,支付相应的月承包经费【结算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二)如果承包期间燃油价格(0号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上下浮动年平均超出报价截止当日汕尾市政府部门公布的燃油价格的3%,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月使用油量的总额,按差额部分进行增减费用(计算依据:根据成交供应商燃油费的报价及上下浮动的比例进行计算)。如果增加费用的须报请政府增拨补充经费,补充经费以政府实际核拨数为准。 (三)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费(环卫津贴、高温费)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政府增拨承包经费外的补充经费补充经费以政府实际审核及拨增数额为准。 (四)水电价格调整,由双方根据调整的幅度核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报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追加,增加经费以政府财政实际核批数为准。 (五)如承包期间承包范围实际作业面积及垃圾收集户数发生变动,服务区域内,增加或减少的作业量,服务费不作调整。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发包的保洁面积或保洁标准出现变化的,成交供应商有权增减承包区域,以合同约定的保洁面积为参考依据,按成交价确定的面积服务单价为核算标准,报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追加,增加经费以政府财政实际核批数为准。 (六)承包期内,如因政策性规定的用工成本和水电价格调整,由双方根据调整的幅度核定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如果牵涉到用工成本的调整,以政策生效前2个月本项目参加社保的平均人数作为计算依据),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报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追加,增加经费以政府财政实际核批数为准。在批报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
验收要求 |
1期:1、垃圾清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2)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做到无恶臭。 (3)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通过市政道路运垃圾时,应完全采用密闭方式集装,不得在市政道路边堆放垃圾。 (5)清运垃圾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后应把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或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垃圾压缩站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7)垃圾清运(中转)环节中造成二次污染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予以解决。 2、车辆(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3、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毎天按《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明细表》中规定完成道路清扫, 道路污迹、侧石、沙井盖、果皮箱的清理清洗及绿化带的保洁,人行道至围墙根杂草清理等工作。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保洁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承包任务的需求。 (二)成交供应商新聘请的员工年龄,男的不得超过60岁,女的不得超过55岁。成交供应商须遵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120%的工人工资,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审核后,报请政府增拨承包经费外的补充经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人薪酬,同时按有关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欠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文明作业制度、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同意后,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并于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给采购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五)承包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引起的劳资纠纷或罢工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临时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扣减作为采购人另行聘请员工的加班工资(按采购人聘请员工工资的3倍扣减)。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这类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采购人有权以会议形式召集成交供应商研究工作和通报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出席会议。 (七)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保洁人员的食宿,成交供应商如须向采购人租用办公场地的,成交供应商按照房管部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房屋租金。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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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包责任 |
(一)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满足承包任务的需求,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文明作业制度、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经过有关程序后,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并于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 (三)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 (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作业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五)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消防、劳动法律法规等,成交供应商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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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约责任 |
(一)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及分包,否则将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追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并按所发生的实际开支费用的2倍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的承包经费。 (三)承包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承包内容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分、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收费管理调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五)合同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规定的年承包总经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
项 |
1.00 |
8,221,639.44 |
8,221,639.4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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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陆河县螺溪镇境内包含16(含:螺溪社区、螺溪村、欧西村、欧田村、欧东村、新溪村、新良村、良洞村、正大村、南和村、各安村、沥背村、书村村、龙田村、广洋村、金坑村)的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螺溪镇主干道及镇区绿化管理。详见作业范围面积图。 2、服务内容 2.1、主干道道路保洁 (1)人工清扫保洁:螺溪镇范围内的螺溪社区、村、村小组主、次道路的路面、路肩、路边沟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A、螺溪社区范围内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每天进行人工大扫1次, 其余时间三轮车巡回保洁,做到地面无明显有色垃圾、无存留垃圾。 B、螺溪社区之外的15个村、村小组主次道路的路面、路肩、路边沟道每2天保洁1次。 C、螺溪社区配合监督沿街门店自觉投放垃圾,垃圾不外扫。 D、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工具:扫把、加盖式三轮保洁车。 E、河道两侧背街小巷进行人工打扫, 其余时间三轮车巡回保洁,做到地面无明显有色垃圾、无存留垃圾。 F、螺溪镇各村鱼塘进行人工打捞白色垃圾,做到无明显有色垃圾、无存留垃圾。 G、螺溪镇各村河道(螺河干流除外)人工打捞白色垃圾、漂浮物,做到无明显有色垃圾、无存留垃圾,每18天清理一次。 (2)机械化作业:螺溪镇范围内的螺溪社区、村、村小组主次道路的路面机械化作业。 A、螺溪社区范围内主次道路(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的道路)每天一次机械化机扫、洒水作业,其余时间进行三轮车人工巡回保洁,做到地面无明显有色垃圾、无存留垃圾。 B、螺溪社区之外的15个村、村小组主次道路(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的道路)每周扫路车机扫保洁作业2次,每周洒水车洒水作业2次。 高压清洗机每周对螺溪镇范围内的社区、村、村小组内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全面冲洗1次,做到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 C、机械化清扫保洁工具:扫路车,洒水车,高压清洗机,加盖式三轮保洁车。 D、泥沙,路面两侧1米范围内无有色生活垃圾;路边沟道内无有色生活垃圾。 2.2、村组保洁:包括各村党群服务中心,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村村民集居点,作为保洁重点,每天保洁1次,做到无散落垃圾、无桶外垃圾。 2.3、垃圾收运:及时对垃圾进行收集转运,统一收集运输至欧田村垃圾中转站。其中螺溪社区内垃圾每天收运2次,其它15个村内垃圾每天收运1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整洁、无集聚蚊蝇、无恶臭散发。垃圾收运车每周对螺溪镇范围内三轮保洁车无法收运的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收集转运。 镇圩摇铃收集每天1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运车每周对螺溪镇范围内三轮保洁车无法收运的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收集转运。 2.4、垃圾清运:对本镇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从欧田中转站运至新田垃圾填埋场,夏季高温天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输途中防止撒、漏、飘等现象,杜绝垃圾在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预计本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9吨,节假日生活垃圾量有所增加,欧田中转站至新田填埋场距离约28km。 2.5、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 工作内容为:对垃圾桶进行清洗维护,用站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保持清洁并管理设施。 (1)垃圾日产日清。 (2)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整体环境清洁干净。 (3)车辆进出有秩序。 (4)不得存放废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5)每天对运送到的垃圾桶使用清洁剂清洗,保持内外体无积灰、污渍,定期消毒。修理维护垃圾桶,对破损垃圾桶及时更换。 (6)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7)将中转站的渗滤液及淤泥运至垃圾填埋场,距离40公里以内,每月不少于5次, 确保渗滤液及淤泥及时清运。 (8)下班前把站场清理干净。 2.6、农村环境整治:包括督促螺溪镇范围内所有村组农户房前屋后柴草、杂物等要堆放整齐(需要时可请求政府部门或村干部协助),处理墙上悬挂的破损横幅、广告牌、牛皮癣、塑料膜等清理干净,保持两侧的建筑物外墙、电线杆等整洁干净。督促村民将纸壳、酒瓶等可回收垃圾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村民将生活垃圾和杂草倒置到垃圾桶内的垃圾。大件家私等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不含无主建筑废物垃圾)。 2.7、应急迎检工作 (1)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保洁工作,服从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及上级检查或重要接待时的保洁工作调度。 (2)做好台风暴雨、防汛抗洪等特殊季节临灾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领导的工作调度安排。 2.8、农村(社区)公共厕所的清洁管理 市政公厕使用的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如上级相关政府部门在螺溪镇范围内规划投入新建市政公厕,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将市政公厕纳入保洁服务范围内。市政公厕使用的水费、电费,清洁剂等材料由业主负责提供。 (1)在规定时段内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由专人进行保洁服务。定期保洁是对整个公厕的全面清洁和保养。每天两次全面冲洗,其余时间巡回保洁,不定期清洁是针对公厕在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设施进行跟踪式随时清洁保养,并根据公厕的实时卫生状况实行动态保洁,适当增加日清洁次数。 (2)公厕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乱堆乱挂杂物,无卫生死角。 (3)坡道、台阶、扶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不得有障碍物。 (4)墙面、天花板、门窗洁净,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 (5)公厕内部地面、蹲位立面在拖洗作业后洁净、无积尿、积水、杂物等污物。 2.9、垃圾分类:如螺溪镇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等工作。 2.10、负责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有关的事项。 2.11、绿化养护范围:省道238线及镇圩范围内的绿化施肥、浇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台风、暴雨、风灾等造成的损失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树木花草死亡,成交供应商负责种植新的树木花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2、其它增值服务 (1)绿化养护服务,负责螺溪镇范围内的村、村小组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工作质量达到业主要求。 (2)定期消杀服务,防止四害,工作质量达到业主要求。 (3)无主建筑废物垃圾的转运至指定地点。 (4)根据本镇习俗民情,红白喜事会产生大量鞭炮纸屑残留物、餐具餐盒和饭菜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会协调向举办方收取金额不等的清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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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作业要求和标准 1、主干道路面干净整洁,无散落生活垃圾及大堆堆积泥沙,路面两侧1米范围内无有色生活垃圾;路边沟道内无有色生活垃圾。 2、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安全运输到欧田村垃圾中转站,从欧田垃圾中转站运至新田垃圾填埋场,夏季高温天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垃圾清运做到垃圾不出桶,路面见本色,垃圾不下河。 4、垃圾运输途中防止撒、漏、飘等现象,杜绝垃圾在运输途中产生的二次污染。 5、保持垃圾桶等设施干净,无积水、无臭味、无蚊蝇藏留。 6、保持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无污物,标志清晰,每周全面清洗不少于1次,垃圾桶每半月全面清洗1次。 7、如果螺溪镇环卫工作纳入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考核,根据相关考核标准制订实施细则,则须承诺考核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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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质量检查与考核标准 1、以采购人作为监管责任主体,日常和月度检查考核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各农村(社区)可作为检查监管考核的协助参加考核,县环卫管理站实施督查监管。 2、每月由采购人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分2-3次,每次检查计算出当次平均分;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作记录交成交供应商确认,每月底计算出平均分。每月考核综合得分由检查小组评分和专职人员评分构成,考核权重:检查小组考核占70%,专职人员考核占30%。详见月度考评表《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评分标准》。 3、根据《陆河县螺溪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项目评分标准》进行月度考评,若成交供应商当月考核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若成交供应商得分在70-89分,每下降1分成交供应商应扣除当月服务费1%;若成交供应商得分在60-69分,每下降1分成交供应商应扣除当月服务费3%;若成交供应商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交供应商应扣除当月服务费5%。 4、若成交供应商连续两个月检评得分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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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项目实施总方案,说明各分项计划、文字说明书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应详细列明保洁人员配置表。 (二)成交供应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运作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三)作业人员配备,包括保洁主要负责人简历、数量、人员的配置等。 (四)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五)完成工作必需的物质装备计划情况,包括工作服装、工具、劳保用品等。 (六)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保洁运作管理制度和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七)各项作业指标的承诺。 (八)本项目需要的设备清单:(必须全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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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1: (一)螺溪镇范围内各村与位于欧田村的垃圾中转站距离数据:
(二)螺溪镇范围内保洁、河道、中转站到填埋场距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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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件2:作业范围面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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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件3:月度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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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