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用户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 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还须提供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中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和投标的第6、7点可免附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最高采购限价 |
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
螺溪镇境内区域环卫清扫保洁、生活
垃圾转运工作以及周边绿化。 |
人民币 3101550.88 |
(二)基本要求:
1、保洁目标:
为扎实推进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形成镇街、乡村文明创建全覆盖,重塑螺溪镇良好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结合我县全面创文创卫工作要求,从 2020 年 1 月开始,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 实行农村片区环卫垃圾清运保洁管理措施,提高螺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螺溪镇环卫作业市场化长效机制,实现每天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达到常年整洁干净的总 目标,使螺溪镇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陆河县螺溪镇地处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最北端山区,是全省的“中心镇”、“文明村镇”。区域面积 144.53 平方千米,总人口约 29314 人,包含 1 个社区,15 个村(含:螺溪社区、螺溪村、欧西村、欧田村、欧东村、新溪村、新良村、良洞村、正大村、南和村、各安村、沥背村、书村村、龙田村、广洋村、金坑村)。保洁面积详见附表 1.。
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主要是承接螺溪镇境内区域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以及省道 238 线(螺溪镇范围)欧田段;螺溪村段;镇圩主次道路至螺溪中学;镇府大院及文化广场周边绿化。
1、 釆购人职责:
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的要求,指导、督促中标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标人 工作质量,中标人保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改正。
(5)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经过村道必须减速慢行。
(6)在清运垃圾的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吵架、不斗殴。
(7)根据日常垃圾量、相关村委的合理要求制订相应的垃圾清运方案,每天严格按方案 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清运。
(1)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垃圾桶或垃圾池要保持周围清洁,基本无污染,周边垃 圾要及时清理。
(2)放置路边的垃圾桶、垃圾斗放置位置要整齐、安全、恰当,必须贴有明显反光标识。
(3)保证垃圾斗、垃圾桶周边无垃圾,表面无污垢。
(4)不定期对垃圾中转站、收集点进行药物消杀,使垃圾中转站、收集点附近的蚊蝇、 鼠等孳生基本控制。
(5)中转站和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斗(桶)由中标人购置投放。
(6)发现垃圾桶、垃圾斗损坏、缺失的,要及时补充更换。
(1)中标人员工如发现保洁范围内四害发生蔓延迹象,要及时向采购或相关部门反映。
(2)中标人员工如发现村内住户化粪池满溢及损坏,要及时向住户及村委反映。
(3)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4)其他福利待遇、节假日加班费等,按汕尾市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
(5)聘请的环卫保洁员工不低于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 120%的工人工资(包含缴纳社保 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全体人员工资每年按 3%递增, 递增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车辆和设备,并满足保洁及垃圾清运的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必须配备高空作业车 1 辆、核定载质量 8T 以上绿化水车 1 辆、压缩垃圾车 1 辆、垃圾运输车 1 辆、巡查用车 2 辆、扫地车 1 辆、清洗车 2 辆。所有车辆必须符合上路行车标准及环保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内车主必须注册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人代表。
(2)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需将车辆统一停靠在指定地点备用。因车辆事故、违规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以上车辆在中标人承包期间内需按照釆购人的统一要求喷涂统一标识,安装GPS 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 GPS 汽车行驶记录仪费用、运行服务费用和喷涂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除固定果皮箱(分类垃圾箱)由采购人配置外,中标人须在进场清扫保洁之日起投入足够的作业工具、设施(含手推车、扫把、铲、垃圾桶、垃圾斗等),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设施清洗以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中标人购置投入的环卫工具、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
若中标单位得分在 70--89 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1 万元;若中标单位得分在 60--69 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3 万元;若中标单位得分在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5 万元。
(四)管理要求
1、中标人建立垃圾清运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
2、中标人必须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洁人员相对固定,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
3、制定台账规定时间将自查表送达采购人。
4、制定每日垃圾清运保洁自查报表,并于每月 15 号上报上月的自查报表。
5、垃圾清运保洁人员名单及分工按月报釆购人,并于当月 5 号上报。
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起三个月内在陆河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或服务机构以提供更 便捷服务。
7、教育雇工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村容环境卫生的事。
8、按采购人规定统一给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岗必须着装和佩戴工作证;按釆购人规定统一给员工配置相关劳保用品(如草帽;抓好安全工作,督促雇工佩戴安全标 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责任。
9、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按标准操 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
10、按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11、保洁要求:按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等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保洁质量须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在螺溪镇区域内设立不少于 60 ㎡、有固定联系电话、非住宅的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所,具备车辆停放场所配备冲洗场地和设施。有相应负责人长驻办公。
2、必须成立不少于 10 人的应急突击队伍,遇到上级检查调硏、卫生考核、排涝抢险、 地质灾害等应急情况时由釆购人进行调度,应急突击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应急突击队伍人员名单电话必须列表上报釆购人,有人员调整时及时告知。
3、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釆购人迎接各次卫生检查,中标人必须在每次卫生检查 24 小时前完
成所有工作内容。否则,釆购人将紧急雇请工程队进行突击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将标段内所有中转站、垃圾桶及有关单位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转运站。
5、中标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商铺或个人等进行垃圾清运业务,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垃圾运输业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一万元。所有的垃圾清运业务、费用必须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收缴,垃圾清运协议由市政部门与清运单位签订。
6、垃圾车进入压缩站或垃圾填埋场后必须听从站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垃圾倾倒到指定的填埋区或卸料点,不得随意乱倒。
7、如承包期间承包范围实际作业面积、垃圾收集户数和垃圾量发生变动,增加或减少的作业量(保洁面积增减不超过 1%,收集户数增减不超过 3%,不作调整),按合同平均单价计算,相应增加或减少承包经费。单价计算方法为:年承包经费÷保洁面积。保洁面积变动后不够整年的期间,根据其实际期限在整年中所占的比例作相应的增减【垃圾量增减超出 10%(中秋、国庆、春节期间除外),经甲方核实情况属实,甲方将酌情增减相关费用】,保洁面积、垃圾收集户数、垃圾量每年核定一次。
8、保洁范围因建设改造而减少面积超过 1%的,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
9、中标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路面、公厕等卫生不符合标准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的,且在采购人发出通知 1 小时后还未改善,采购人有权雇请他人清洁,费用在中标人进度款中扣除。
10、在有效服务期限内,釆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釆购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考核标准的相关要求,釆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按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合同期内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有变动,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有抵触时,双方应研究修改或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12、中标人除了对自己中标标段所负责的范围实施管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外,不得变相将他人中标的标段通过任何方式和手段实施管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3、中标人必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五天内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向釆购人缴纳金额为每年度费用总额 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中标人完成合同相关要求及核发最后一个月工人工资后 15 个工作日内,釆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中标人。中标人如无充足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则履约保证金归釆购人所有。
14、中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如管理水平低下,多次不能落实釆购人的工作要求,不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的内容,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更换派驻项目负责人。
1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服务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螺溪镇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作业。贯彻执行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保证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做到文明作业。
(二)服务地点:陆河县螺溪镇镇区(釆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采购预算¥:3101550.88 元(本次招标为一年度的款项,期限为三年,一年后可视评分合格和甲方需求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续签不超过三年。(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①设备作业工具、员工着装费, 员工的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企业管理费, 各类税金,企业利润等费用;②参加突击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抽调承包方人员、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完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后视评分合格和采购人需求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续签不超过三年(36 个月)。
(六)质保期(服务期):在服务期限内实行保洁管理措施,每天保证做到日产日清,达到常年整洁干净的总目标。
(七)验收要求:
1、垃圾清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2)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做到无恶臭。
(3)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通过市政道路运垃圾时,应完全采用密闭方式集装,不得在市政道路边堆放垃圾。
(5)清运垃圾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后应把污水收 集管道或收集池;或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垃圾压缩站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7)垃圾清运(中转)环节中造成二次污染均由投标人承担并予以解决。2、车辆(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毎天按《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明细表》中规定完成道路清扫, 道路污迹、侧石、沙井盖、果皮箱的清理清洗及绿化带的保洁,人行道至围墙根杂草清理等 工作。
(八)售后服务要求: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的服务电话 24 小时有人接听,响应服务要求到达现场时限为 4 小时,恢复正常清运的时限为 12 小时。为了确保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中标人需配备专门的清运应急作业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常态化保洁管理措施。在接到垃圾堆积堵塞报告后,需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解决问题。同时需配置常用的清运工具设备,在出现紧急垃圾堵塞道路的时候立刻清理运走,如现场无法及时清理运走时需有安全引导措施,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服务项目正常运行。清运工具设备以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以中标价按一年 12 个月比例每月支付给中标人(例:如中标价是 300 万元,则按比例每月支付 25 万元)。支付时间为完成服务考核后次月 5 号前支付。(按实际服务考核履约情况支付金额)
2、根据《陆河县螺溪镇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进行月度考评,若中标单位当月考核综合得分达90 分以上(含90 分),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若中标单位得分在70--89
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1 万元;若中标单位得分在 60--69 分,每下降 1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3 万元;若中标单位得分在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5 万元。
3、若中标单位连续两个月检评得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撤换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若连续三个月检评得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熟悉陆河县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承担过此类建设项目及在本地区设有办事机构的单位优先。
2、投标单位可自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
陆河县螺溪镇道路保洁统计表
序号 |
地区 |
路程(km) |
路面宽(m) |
备注 |
1 |
S238 |
14 |
5.5 |
|
2 |
欧东村 |
13.55 |
3.5 |
|
3 |
欧西村 |
4.6 |
3.5 |
|
4 |
欧田村 |
5.1 |
3.5 |
|
5 |
螺溪村 |
13.3 |
3.5 |
|
6 |
螺溪社区 |
4.1 |
3.5 |
|
7 |
新溪村 |
11 |
3.5 |
|
8 |
书村 |
18.4 |
3.5 |
|
9 |
新良村 |
5.8 |
3.5 |
|
10 |
良洞村 |
5 |
3.5 |
|
11 |
正大村 |
4.9 |
3.5 |
|
12 |
各安村 |
5.4 |
3.5 |
|
13 |
龙田村 |
15.8 |
3.5 |
|
14 |
金坑村 |
9.7 |
3.5 |
|
15 |
南和村 |
4.7 |
3.5 |
|
16 |
广洋村 |
15 |
3.5 |
|
17 |
沥背村 |
6 |
3.5 |
|
合计 |
|
156.35k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