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成都市温江区水务工程(含水利、涉水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规模不断增加,为加强温江区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强化水务工程监督管理专业技术综合能力,克服长期以来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温江区水务局拟釆购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成都市温江区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水务质安监站)的领导下,对温江区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含水利、涉水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巡查辅助监督工作。
(1)质量与安全行为巡查:全面巡查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强制标准和工程建设合同对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规定(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制度资料、安全教育资料、质量与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质量与安全体系建立以及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施工排污、建筑垃圾处置等)、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涉及在建水务工程所有监督管理范围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参建单位各方在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方面的履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完成巡查辅助监督记录,及时告知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如遇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水务质安监站。
(2)工程实体巡查:根据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实行全面辅助巡查(包括参加检验批验收、分部验收、交竣工验收等);实地巡查参建单位申报的施工安全风险源清单是否与现场相符,是否按照:编制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如有时),必要的监测、自检;监理审查、建设确认的流程落实危大工程安全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所包含的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施工排污、建筑垃圾处置等)、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涉及在建水务工程所有监督管理范围所要求的实体辅助巡查;并完成辅助巡查记录,及时告知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如遇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水务质安监站。
2、在水务质安监站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在建水务工程施工质量重要隐蔽、关键部位节点验收;施工安全文明临建、安全文明设施、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验收及随机抽查工作;配合水务质安监站、具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对违法不良行为的项目单位、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现场取证工作;并完成相关记录,如遇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水务质安监站。
3、派驻2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水务质安监站办公,负责协助在建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监管日常工作。
三、★服务要求
1、质量目标:能够根据法规规范、工程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等,针对不良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隐患,及时在巡查日志、记录中记载并书面告知参建单位项目代表,对问题较严重的,应及时电话快报及汇总月报至水务质安监站。
2、安全目标:能够根据法规规范、工程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等,及时在巡查日志、记录并书面告知参建单位项目代表,对问题较严重的,应及时电话快报及汇总月报至水务质安监站。
3、文明施工目标:引导、帮扶参建单位创施工文明工地,满足成都市、温江区有关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光污染管控,环境污染和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管控等)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规定要求,及时告知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并协助水务质安监站报送各类信息资料。
4、对所有水务工程项目开工后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项目质量监督计划书》,参加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包括基础验槽,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等单元工程的验收,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以及主要结构功能性试验,以及施工安全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填写《水务工程质量安全辅助监督巡查记录表》,要求涉及存在隐患问题的单位对存在的隐患提交整改回复报告;针对较大质量与安全隐患问题,协助水务质安监站书面完成《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责任单位签收,巡查频次应适当加密;收集项目文件、保留现场检查影像资料。
5、投标人需派驻水利、市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常驻水务质安监站办公人员2名,巡査人员4名。常驻办公人员须具有房建、市政或水利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二级建造师以上资格证书,且具备两年以上工程管理类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我国合法公民。巡查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类建设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两年以上工程管理类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我国合法公民。
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水务局各项工作纪律,服从水务质安监站分管领导、负责人的安排,从事各项日常事务工作;工作时间按照政府现行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甲方临时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应遵守调整规定。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由釆购人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评,年度考核80分(含)以上的方可续签)
★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2)7个月后由乙方在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金额款项的30%支付给乙方;3)剩余协议约定金额的30%待服务期满后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计价方式:按本款中5、考核方法和标准执行。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各类保险费、加班费、服装费、交通费、通讯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设备、维修等)、应急突击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2)成交价就是包干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釆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釆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5、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