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2022年营口市主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6毫克/立方米、159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国家/省定考核目标为37.5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比例为83.3%(国家/省定考核目标为达标天数82.6%),年度综合指数在辽宁省14省辖市中倒排第5名。从今年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重点时段保障,2022年PM2.5浓度得到大幅度改善,2023年改善率压力很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市臭氧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臭氧、PM2.5协同治理迫在眉睫。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目标。缓解细颗粒物 ( PM2.5)、臭氧(O3)等污染因子对营口市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形成攻坚合力,实现“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精准防治”,以有效遏制区域污染,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23年PM2.5浓度指标、重污染天气达标率指标、优良天达标率退出辽宁省后三名或优良天同比变化率进入辽宁省前三名或完成优良天达标率指标等三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 服务内容
1. 1、项目目标
1.1通过环境咨询服务项目,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溯源追踪等功能,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客观真实的分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实时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有的放矢的治理区域环境污染,并结合短期考核目标以及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顺利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配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完成2023年PM2.5浓度指标、重污染天气达标率指标、优良天达标率退出辽宁省后三名或优良天同比变化率进入辽宁省前三名或完成优良天达标率指标等三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2协助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运行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建立营口市政府的空气质量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围绕着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响应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由市三方团队配合环境管理部门组织调度会议,为各县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合理化管控建议,配合政府统一调度,形成合力。
1.3利用现有监测体系及设备,实现我市城区大气中所有污染因子的活动时间、空间立体动态监测。
1.4利用在线大数据分析,结合大气污染因子等监测数据,掌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污染贡献率,结合便携监测设备等实现重点污染物现场排查,并对管控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科学治霾、精确治污提供决策支持。
2.1人员驻场配置要求:
人员 |
数量 |
岗位职责 |
技术专家 |
1 |
三级及以上正高职称,负责项目技术指导。 |
项目负责人 |
1 |
负责对项目日常管理以及与城市蓝天办及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及专家讨论等会议,并调度相关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
环境分析人员 |
4 |
结合国控/省控/市控空气站、在线污染源、气象等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及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相应专用报告;对重点行业督查整治分析,提出相应的管控建议专项报告;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实施整体调度。 |
巡查人员 |
3 |
完成县区驻点监督、巡查服务,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巡查报告。 |
项目服务人员 |
3 |
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移动监测、排查、分析、出具监测报告等。 |
2.2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服务要求
2.2.1数据分析调度:驻场人员每天盯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现数据状况不佳,及时进行分析并迅速发布管控指令,指导各县区和单位排查管控;对各县区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并根据研判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建议。实时监控大气污染数据并负责每日、每月、每季度、每年的数据分析,发布分析报告;利用监测体系的快速反应且指向性明确的特点,精准定位污染源,实时调动相应主体单位;每天对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控制、面源污染管控、工业源治理、机动车尾气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提出管控建议,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增加指导的频次;在重污染天气(预测 AQI 日均值>200)时,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预警机制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严格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2.2.2根据区域内的污染排放单位台账,标识台账中的污染源状态,对污染状态的污染单位进行强力监管,实时监控,出现污染时,及时预警发布调度信息,真正减少区域内部大气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2.3研判会议
1、根据预警预报结果,配合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召开研判会议,精准分析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的污染趋势,对各县区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建议,指导各县区的管控工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战。
2、在每次研判会议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政府环境监管需要,配合政府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及重污染天气重点管控等专项会议,并提供针对性分析报告及管控建议。
分类 |
内容 |
数量 (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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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分析报告 |
日报 |
(1)昨日本市及同省其他市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本市空气质量排名;(2)本市空气质量变化分析。 |
365 |
月报 |
(1) 分析本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本月度本市及同省其他地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本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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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
(1)分析本季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本季度本市及同省其他地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本季度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6)污染过程分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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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 |
(1)分析半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2)本季度本市及同省其他地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半年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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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
(1)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本市及同省其他地市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3)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4)异常数据统计分析;(5)污染过程分析;(6)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7)咨询服务情况总结及汇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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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报告 |
现场排查情况及现场照片,判断环境问题类型、责任归属及处理情况记录。 |
根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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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 分析报告 |
分析重污染时段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监测数据对重污染天气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 |
根据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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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航分析报告 |
科学分析大气污染物发生、扩散情况;对污染排放发生的来源进行追踪分析,最终形成分析报告。 |
根据需要 |
2.3 大气污染源驻点巡查、督查服务
组织建立巡查队伍,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市内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生物质焚烧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持续跟踪,直至问题整改销号。过程中根据不同季节污染特征,调整检查重点,每年管控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餐饮企业,不同区域、不同点位侧重检查。
2.3.1巡查人员携带便携式检测设备对重点区域内污染源每日进行辅助巡督查服务。
2.3.2专职巡督查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并对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进行鉴别。
2.3.3根据营口市工业源清单,制作营口市重点涉气企业分布图,以监测站点为中心各企业分布位置并结合企业排放体量筛选出各方位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并根据空气质量预判结果对上风向重点企业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督查。
2.3.4围绕管控主城区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管控区域,安排专业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无人机、颗粒物监测设备等)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污染源并取证,由蓝天办迅速通报到市直相关部门或各县区,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4县区目标值分解及考核
根据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充分考虑各县区产业结构、生态条件和气象因素的差异性,差别化下达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和改善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季度考核文件,进行考核和排名。
(1) 重点区域VOCs+六参数走航:以行车走航的方式,开展营口市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以4-8月为重点时段,在营口市重点涉VOC企业周边、6个国控点位、2个省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及邻市边界监测,判别VOCs排放特征强度,为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每年重点区域VOCs排放走航次。
走航2次,共计10天,具体服务项目及时间根据研判分析结果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2.6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及企业绩效评级
2.7 建设营口市臭氧管控平台
以臭氧污染管控为核心,进一步推动数据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臭氧管控平台,解决数据资源分散、决策支撑不足、创新应用匮乏等难题,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统一管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满足营口市臭氧管控的需求,发挥环境监测的决策支撑效能,提升大气环境管理创新能力。本项目拟建成营口市臭氧管控平台,采用当前先进的GIS、大数据收集与处理、空气质量分析模型等技术手段,实现营口市常规站、超级站数据的实时接入,进行多维的数据分析挖掘,实现污染现状和特征的深入分析、污染成因与来源的精细化研判。通过本系统的建立,提高营口市臭氧污染防治有效应对能力、环境决策和管理能力,针对行政及环境管理部门,通过污染规律的分析、智能报警、科学溯源、自动报告等功能,作为环境管理及污染控制的重要技术支撑,在环境空气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创造一个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宜居生态环境,提升营口市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服务周期:12个月。
四、考核办法与验收
为提高我市空气质量管控水平,提升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能力,推进空气质量加快改善,确保环境科技合作项目管控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人与考核对象
考核人为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考核对象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
环境咨询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环境咨询合作项目: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每日分析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污染源分析报告、重污染天气总结评估报告等咨询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主要分三项目标任务,一是完成2023年PM2.5浓度指标,二是完成2023年重污染天气达标率指标,三是2023年优良天达标率退出辽宁省后三名或优良天同比变化率进入辽宁省前三名或完成优良天达标率指标。
第三条 考评验收
1、考核按半年进行。
服务期内上半年(6个月),对本项目半年环境咨询合作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考核,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则视为“优秀”,全额拨付半年项目款项;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60%——90%以上,则视为“合格”,扣除半年项目款的10%—30%作为惩戒;工作任务完成率在60%以下,视为“不合格”,扣除本半年项目款项。
服务期内下半年(6个月),对本项目半年环境咨询项目完成情况和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咨询服务项目占比8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0%。咨询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则视为“优秀”,全额拨付咨询服务项目部分半年项目全款;咨询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60%——90%以上,则视为“合格”,扣除咨询服务项目部分半年项目款的10%—30%作为惩戒;咨询服务项目完成率在60%以下,视为“不合格”,扣除咨询服务项目部分全部款项;三项目标任务(PM2.5浓度指标、重污染天气达标率指标、优良天达标率退出辽宁省后三名或优良天同比变化率进入辽宁省前三名或完成优良天达标率指标)全部完成,全额拨付目标任务部分半年款项,如有一项未完成扣除半年款项的5%,二项未完成扣除下半年款项的10%,三项均未完成,扣除下半年款项的20%。
2、合同期内两次考核,均在“优秀”等次以上的,考核方可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次年是否续签合同。
3、若项目整体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优秀”的,可补回之前考核所扣款项。
4、考核等次“不合格”的,考核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办法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付款方式:按3:4:3方式支付,即签订合同支付30%;服务期满6个月,考核结束后支付40%;项目完成,考核结束后支付30%。